一、觀察到的一些現象
1、依賴律師,委託律師成為營救同修的「固定模板」
師父明示過:「有能力或具備條件,律師我覺的還是應該請。」[1]特別是同修在被綁架轉為非法刑事拘留後,在非法偵查程序結束前,只有律師才能會見被非法拘留的同修,律師能起到橋樑的作用,律師能第一時間為我們帶來同修被迫害的基本情況;我們也能讓律師給被迫害的同修帶話,增強同修的正念、利用法律反迫害。
邪黨也看到律師的作用,一直限制律師代理大法學員被迫害的案件,邪黨司法部、律協甚至明文禁止律師在法庭上為學員做無罪辯護,很多維權律師也遭到迫害、被吊銷律師證,因此,有時難以很快找到合適的律師。
在此情況下,有同修的家屬(也是同修),甚至一些營救同修,就很著急,認為營救無從下手。家屬同修也擔心沒有律師「遞話」,被非法關押的同修能不能保持正念?能不能向內找?會不會挨打?吃得飽、錢夠用不?他不懂法律,沒律師,怎麼辦哪?等等,生出很多「常情」。
2、集中委託同一名律師,難以達到委託律師的目地與效果
我地區的現實情況就是被非法刑拘、面臨非法開庭的同修多,能委託的律師少,大家互相介紹,多名同修「紮堆」委託同一名律師,而往往這名律師還是外地的,造成的結果就是,這名律師往返在其住地與我地之間,忙於簽合同、安排會見,疲於奔波,甚至可能根本無暇聯繫檢察院閱卷或研究同修被迫害的具體案情。
每位被迫害的同修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他們的構陷卷宗裏,有的存在非法超期關押(被刑拘的本身就是非法的),有的存在手續、程序違法的情形(綁架、抄家本身就違法),有的存在筆錄被篡改的情形,有的是因為真相資料被惡意舉報、構陷……都需要律師花費時間和精力去整理、研究。雖然我們要求律師做無罪辯護,徹底否定迫害,但我覺的,這並不意味著不需要律師利用其專業,結合法律,具體論證對當事同修迫害的具體違法之處。
律師在法庭上,正義的論理「大法在中國完全合法,迫害學員是犯罪」,當然是必須做的,但是,結合每一位同修的具體案情以及遭受的具體迫害的違法性,在法庭上予以揭露,是不是更能達到我們委託律師做無罪辯護的目地呢?
我地一同修面臨非法開庭,家屬同修讓律師將寫好的《辯護詞》發出來看看,律師告知,可以非法開庭後再寫,再提交,在東北都是這樣。當然,律師願意為同修做無罪辯護的本身,就已經很勇敢了。
師父說:「有一些為法輪功、為大法弟子辯護的律師,辯護中講的句句在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雖然他們的辯護起的作用大小不同,但對邪惡迫害的揭露就是在講真相救眾生。」[1]
我地現在「紮堆」委託同一名律師的情況,也的確給律師保證辯護的質量造成了一定的壓力。
3、律師費「水漲船高」
就目前了解的我地區情況,同修被迫害的案子,委託律師一個辯護程序的費用在一萬到一萬五千元左右,三個階段下來的費用達到三萬到四萬五千元左右,差旅食宿費、控告、郵寄控告信等費用單獨另算,整套辯護程序下來,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律師付出了勞動、時間與精力,無罪辯護的本身也面臨著巨大的壓力與風險,收取律師費符合常人社會的理,但現在邪黨的迫害還在繼續,許多同修也因迫害流離失所,部份同修同時做幾份工作,省吃儉用,積攢下來的資金都是用於資料點的運作,動輒幾萬的費用,客觀上也增加了同修的負擔。而律師因為案子多,不能很盡心、專注,甚至律師辯護形成了固定的模式:簽合同──收錢──會見幾次──在公義論壇複製一個辯護詞,讓當事同修覺的律師的付出匹配不了支付的費用。
對以上的現象,有些本人不知道具體的內情,描述上可能有偏頗,但不是對同修或律師的指責,僅僅是寫出來,並且對以上現象有幾點思考,希望能和同修互相交流。
二、一些思考
1、信師信法是根本,也要正向思考相信同修
個人認為,首先,為被迫害的同修委託律師,目地不是要利用專業人士和邪黨「打官司」,不是為了哪個具體所謂的案件爭一個輸贏,被迫害的同修能否闖關成功,不是靠有沒有請到律師。大法弟子反迫害二十三年走到今天,不是靠有沒有請到律師,能否委託到合適的律師,都是在於師父的安排,律師的作用與角色永遠是配合大法弟子,而不是大法弟子配合律師,助師救人的是大法弟子。因此,無論是否找到合適的律師,對於營救同修或者營救的力度,都不起關鍵作用,一切交由師父安排即可。
其次,我們徹底否認舊勢力的安排,但被迫害肯定是有漏,這對於被迫害以及參與營救的同修都是一次考驗,都需要向內找。可能被迫害的同修被綁架、非法拘禁後,在各種執著心、人心的帶動下,其狀態可能會有波動;邪惡對於被非法關押的同修會有多種面目,同修可能會被恐嚇倒;也可能會被偽善欺騙。
但要知道,我們始終是師父管的大法弟子,最終是走向新宇宙的生命、覺者,被迫害的同修可能是我們在世上的親人、朋友,但更是同修,要相信,我們的同修已經成熟,能夠正念面對迫害。
明慧網上的報導,都證實大量的同修在黑窩裏面依然做得很好,三件事都沒落下。如果老是認為同修被非法拘禁後,在看守所黑窩沒有律師「捎話」,就不能知道向內找、不知道正念對待……等等,這些想法中的負面因素,會不會被邪惡利用,影響被迫害的同修呢?
有同修說,在被非法拘留在黑窩的時候,有「同修」和他關一起,天天給他說自己都被關好幾次了,這一次誰有多少真相資料,根據自己的「經驗」要判多少多少年,勸同修「不吃眼前虧」寫個「保證」,先出去再說,這不都是邪惡利用的人的負面想法嗎?
至於同修生活能不能得到保障,這些事情不需要律師,我們自己也能處理,而且關心被非法關押在黑窩裏的同修的生活也是我們責無旁貸的,但過份的擔心屬於「人之常情」,是人的情。
所以,同修被綁架、非法關押後,能通過律師了解到情況,第一時間在明慧網上予以揭露,當然是最好,也便於我們形成整體,但一時沒有合適的律師人選,也無需執著,我們修煉的大圓滿法的第一套功法是「佛展千手法」,在我現在的狀態中我認為有這樣一層法理:在師父的安排下,我們修煉以及助師正法的路有上千、上萬而不止,只是看師父需要甚麼,只是看師父給我們選擇、安排甚麼!
2、並不是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律師,可以拆分委託
刑事案件分成偵查(公安)、審查起訴(檢察院)、審理(法院)三個階段,在公義論壇中有同修建議每個階段單獨委託律師,也有同修建議負責會見的律師與開庭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分別委託,既能節省資金,分階段委託也是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又能擴大向律師群體講真相的面。(見明慧網文章《本地請律師具體做法的一些交流》)
同修的建議很適合我地的情況,針對我地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現在全國各地的司法局在邪黨政法委的操控下,要求律師在接受同修或同修親友委託的時候,需要向司法局備案,並且要提前向司法局告知辯護思路,也就是要告知司法局是做無罪辯護或者罪輕辯護,但是司法局、律協又出了一個非法的規定,不允許律師做無罪辯護,否則影響律師證年檢,近年來,的確也有律師因此被吊銷了律師證或者影響了年檢,因此,許多律師即使明白真相,也不敢接受同修的案件。
但是以上非法規定僅限於在法庭上的無罪辯護,律師接受委託行使會見權是不受限制的,如果只是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和帶話,可以委託律師去會見。在委託律師會見的時候,如果律師有疑慮,可以向他把這個政策解釋清楚。
關於如何找律師會見的方法,除同修建議的在看守所旁尋找外,可以直接在網上搜索「會見」、「律師會見」等關鍵字,現在全國很多律所、律師都在網上做推廣,點擊進去,就是他們的推廣廣告,會彈出對話界面,對方問甚麼需要的時候,就說需要一個律師會見,不要出現敏感字,不用向對方刻意說是法輪功被構陷的案子,就說具體情況要會見後才知道。對方會邀請同修去律師事務所去面談,時間確定之後,帶上派出所出具的非法「拘留通知書」等文件。面談時,和對方說清楚是甚麼案件、我們需要了解甚麼?以及帶給被迫害的同修的話。(詢問的內容具體見明慧網文章《本地請律師具體做法的一些交流》)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有一些律師會見後,不敢透露案情,而有的又能給我們講很多,因此要提前確定清楚,把我們要問的問題告知對方,如果對方不敢問,就換一家律所,同時,簽訂合同、支付律師會見費前,一定要確定好律師去會見同修的時間,並寫入合同,繳費後,索要發票。
有同修第一次委託律師會見的時候,會忘記讓律師帶一份《親友辯護委託書》讓被迫害的同修簽字、按手印後,再帶出來,就只有再委託律師去會見一次,簽一份委託書,增加了支出,因此在第一次會見的時候,就讓律師帶上《親友辯護委託書》(可以準備三份),格式在公義論壇同修已經提供了很多。
我地區會見一次的費用一般在八百元到一千元左右,要多問幾家與最低的簽訂合同,因為這種會見沒有任何專業技能的要求,也不要求名律所、名律師。在與對方商談的時候,智慧的講真相,與我們簽訂合同的人不一定是要去會見的律師,因此也需要我們提前與去會見的律師見面溝通,了解他是否了解真相。
有同修通過以上方法尋找到能做無罪辯護的律師,但費用在三萬多,因此如何委託律師、是否委託律師要根據具體情況量力而行。現在全國有五十多萬律師,三萬多家律所,是一個很龐大的群體,每一次委託會見可以通過以上方法,尋找到不同的律所、律師,我們可以有接觸更多的律師的機會,向他們講真相,而且我們作為甲方,在簽合同、交錢之前,他們幾乎都會耐心聽我們的所說。
公安偵查結束後,構陷同修的案件就到了檢察院,此時我們自己可以親友辯護人的身份,向檢察院、法院提出申請會見同修、閱卷(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如果需要提出控告,我們自己可以完成,也不一定需要委託律師。
因此,整個過程,只有在公安階段如果需要會見被非法拘留的同修,是需要律師的,而且也不難委託到,費用也不高,供同修參考。
3、關於親友辯護的效果
鑑於我地「紮堆」委託同一律師的情形,想與同修交流。
師父說:「明慧網和其它網站媒體報導出來的對這些律師的迫害,就更說明邪黨的法律是假的,就更表露出在這場迫害中中共邪黨的真面目了嘛。所以這件事情還是應該做的。」「請律師在堂上辯護,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兒聽的,你是中共邪黨派來的也好,還是一般民眾也好,那麼面對律師的正義論理,對聽者來講那就是講真相。」[1]
委託律師在法庭上無罪辯護,是師父肯定的,但就我地目前情況來說,一是費用不低、二是律師精力有限的情況下,是否能達到師父講法中的上述效果?
請律師的目地是配合我們講真相,前幾年有許多律師站出來,為大法和同修在法庭上發出正義之聲,許多公檢法人員在與律師的接觸溝通中,明白了大法的真相,政法委操縱著公檢法的所為,也讓世人再次看清了邪黨所謂「依法治國」的騙局,也有多次維權律師配合同修,揭露邪黨迫害的成功案例,在國際上的影響很大,大面積的揭露了邪惡,敢於為同修做無罪辯護在律師界形成一種趨勢。但是不久後,發生了對維權律師的大抓捕事件,這些願意為大法發聲的律師幾乎遭到了邪黨的全面迫害,這也是我地區面臨找不到合適律師的大環境原因之一。
我們從法中知道,世上的一切事都是為大法而存在,迫害形勢與同修們的修煉狀態相關,願意為大法發聲的律師大面積被迫害與同修們對他們的依賴,是不是有一定的關係?同修是不是存在委託了律師就不管了、只是過問一下到甚麼階段了的心態?律師配合我們反迫害是不是也是屬於我們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一部份?現在沒有足夠的律師做無罪辯護,難道我們就失去了利用法律反迫害的路了嗎?
師父告訴我們:「法正天體已結束,目前正在向法正人間過渡。」[2]
我們的能力應該越來越強,在與本地同修接觸中,有同修還是認為利用法律反迫害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在黑窩的同修有時也說,有律師在場,感覺辯護更有底氣一些。怕自己不懂,這不也是執著嗎?我們做的是宇宙中最正的事情,怎麼會「沒底氣」呢?
明慧網文章《【事實還原】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一文,十分清晰的把整個涉及法輪功合法的依據予以了論述,在公義論壇中,同修也為我們整理了辯護詞、控告書等各種文書,已經形成了一個豐富的利用法律反迫害的資源庫了,而且有許多法律專家在線解答各種問題,提出權威、可行的解決方案,就目前形勢來看,律師在做同修們的案子的時候,還是存在有所顧慮的情況,有的不敢控告、有的不敢據理力爭,而我們作為親友辯護或者自我辯護的時候,可以說很多律師不敢講的話。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自我辯護或者親友辯護也是展現大法弟子風采的機會。如果我們大法弟子對邪黨的每一個指控,都能有理有據、清晰明瞭,甚至運用一些法律專業術語予以駁斥,加上大法弟子的正念,公檢法人員頭腦中對大法學員的偏見也會解體,他們也是我們需要救的人群,邪黨一直向它的基層的執法人員洗腦,使這些人認為學員「迷信、不懂法、固執……」等等。特別是現在的年輕人,被邪黨宣傳毒害得很深。
有同修說,針對不同的人群有區別的講真相方法,這些人是公檢法人員,自稱「法律人」,認為自己懂法律,如果我們在與他們的接觸中,把法律關係給他們講的很清楚,是不是打開了講真相的第一道門了呢?當他們知道同修們不僅懂法,還很懂這方面的法,而且講的有理有據,對同修的偏見是不是就在無形中被解體了呢?
4、關於一些投訴渠道的建議
同修們提供了很多控告的渠道,同修的每一份控告信都抑制了邪惡對被綁架同修的迫害,結合我地區情況,再向同修提供一些投訴的經驗。
經常有同修面臨例如:同修親友提交親友辯護的時候公檢法不同意或者設置一些障礙(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對當事人態度惡劣……可以通過各地的「市長熱線」進行投訴予以解決。在以前,包括許多常人,都認為市長熱線不能解決事情,我們曾以具體事實,就法院違法事項通過市長熱線投訴,很快法院人員向我們道歉並解決了我們投訴的事項,因此同修有時候在控告的時候,可以嘗試通過市長熱線投訴。
在投訴的時候,不要通過電話,在網上搜索當地的「市長熱線」網站,根據提示選擇相應的主管機構,在描述違法事項的時候,也不用刻意強調是法輪功(被構陷)的案子,這樣做的好處有:1、如果電話投訴,有些接線人員直接在接訪時就「踢皮球」;2、我們通過網頁投訴的時候,記錄好自己的查詢碼,不論是否得到解決,都能查到相應的書面告知。
以上是我對我地請律師中一些現象的思考和建議,僅供同修參考、交流,如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醒醒》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