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陸同修交流當迫害剛發生時應注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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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在中國大陸往往遇到這樣的情況,每當同修因向世人講真相或做其它大法項目被不法人員惡意舉報而遭到中共警察非法抓捕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時,由於不懂公安在處理這些案件的一些相關規定,在正念不足的情況下,被公安或警察肆意踐踏法律、人權,從而給大法和本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從而使事情趨於複雜化。

今天我就把應該注意的地方寫出來,與同修交流,讓大家有一個明確的認識,起到及時制止執法人員的迫害和震懾邪惡的作用。不妥之處,還望同修慈悲指正。

(1)首先要求非法抓捕者出示執法證件或相關手續。

(2)如攜帶手機,立即撥打「110」,核實抓捕者的身份、警號及所屬單位。如果是派出所的就要弄清楚是哪個派出所的;如果是公安局則要弄清楚是市局或分局的。另外,還要搞清他們是刑偵支隊或檢察院,這點很重要。

(3)如攜帶手機,立即把抓捕者的信息告訴家人或親朋好友,以便及時營救。

(4)如果被其劫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遭到非法審訊時,一定要有兩名警察在場,而不是輔警一類的人員。因為輔警是編外人員,是臨時被警察雇佣的,不是正式警察。

(5)當事人要記住辦案警察的名字和警號及他們的外貌特徵。

(6)詢問期間要求他們保障休息和飲食,這是基本的權利。

(7)告訴警察自己有聘請律師的權利。

(8)如果詢問期間有被打、被侮辱、被逼供等非法手段的行為,要記住打人者的名字和警號並及時向監督局舉報,起到制止和震懾的作用。

(9)警察做完筆錄時,往往要求被詢問者簽字或摁手印。當然,這一點法輪功學員是絕對拒絕簽字的,不給邪惡可乘之機,但有權利看筆錄的內容。發現有疑點,要求他們及時修改。

(10)詢問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要麼放人,要麼關看守所。這一點對常人有用。法輪功學員是面對這一切,是要全盤否定,不承認的。期間,我們要利用好這個時間,抓緊講真相,救度他們,不讓他們有進一步的迫害行為,這是我們的責任和使命。

(11)筆錄上要他們記錄你被非法抓進去的時間和筆錄結束的時間。

綜上所述,只是簡單的概括,事情不是呆板不變的。我們如果遇到這些麻煩,首先要冷靜,不要與他們發生爭執,我們講的是正念。

師父講「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1],也許事情就有了轉機。

能掌握一點點這方面的資訊,對我們制止迫害、震懾邪惡,還是有一定的幫助。雖然這些年來,惡黨對法輪功學員從來不講法律,但它們在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時,它還要按照這個所謂的法律扣上強加的「罪名」,那我們為甚麼不能以它之矛戳穿它的盾呢?!

一點淺見。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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