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在談及之前自己在不懂相關法律時被警察綁架的事,同修稱之「戲耍」。我認為那次的綁架,能否解體迫害的關鍵,不完全在於當時是否懂法律,而在於同修當時的修煉狀態和心態。在警察說:」誰說你犯法了?沒人說你犯法呀?把你抓來,就是要教育教育你。」之後,同修說自己當時被噎的無言以對。
其實,我們是按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做更好的好人的,警察本應是懲惡揚善的,這些不需要法律知識,是普世的認知,不需世間的律條佐證,我們不需去證明它是對的,因為這是宇宙的一個正理。我們可以運用它:真、善、忍是普世價值,是法輪大法的核心原則,我們正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並在生活、工作中踐行的好人,你要教育我甚麼?既然你認為要教育我,一定認為自己有更崇高的道德法則,是甚麼?
就是往這些方向悟吧。寫出此反饋絕不是否定法律的作用,相反,熟悉相關的法律並適用之,這是善用人間這層法理來助師正法的表現。這裏想談的是,總有不懂法的同修和正在熟悉法律的同修,在能運行法律輔助反迫害之前,我們須先正自己的心,在心裏把師父、大法以及對我們所做的正事擺正位置。這樣,在同修還不能運用相關法律時也能堂堂正正的反迫害、解體迫害,不至於陷入法理上的被動。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