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左右,茂南分局國保大隊鄧海超打電話給李順華,問李順華要不要請律師,她說要。鄧海超說,我們給你請律師不要錢。李順華說:我要請我的律師。警察鄧海超沒有話說了。
近幾天,站前路派出所、法院給李順華兒子和女兒打電話,威脅恐嚇,要他們阻止李順華請律師,不讓李順華與法輪功學員接觸。
在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間,茂名市茂南區站前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負責人610頭目江志雄、茂南區高涼南居委郭偉青、鄭彩琴等人多次騷擾李順華,要求她放棄修煉法輪功,被李順華拒絕。
二零二零年七月份,李順華所在的居委會打電話給李順華,讓她來一下居委會。李順華來到居委會,一人問李順華還煉不煉法輪功,李順華舉起她一隻手(一手指變形)說:「你看我這手,要不要煉?」他們也不追問她了。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9時左右,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站前派出所十多個警察非法闖入李順華的家,將李順華綁架到派出所,並搶走了她所有的大法著作和真相資料。在派出所,李順華受到各種恐嚇威脅。由於李順華拒絕放棄修煉,拒絕寫「三書」,警察將她押到醫院體檢,準備後續迫害,期間李順華檢查出的各種結果,看守所不敢接收,非法關押兩天後,派出所只好放人。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李順華被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構陷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隨後十月二十二日,李順華被茂南區檢察院構陷到法院。
聘請律師為自己做辯護是國家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安局和法院是執法機關,應該帶頭遵守法律,為甚麼害怕李順華請律師呢?百般阻撓李順華請律師是甚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