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李順華的兒子接到茂名市站前派出所打來電話,她兒子沒接。十月二十八日早上,茂南檢察院一女子打電話給她兒子,說李順華的案件已轉到茂南法院,通知她兒子當日上午八點半帶李順華到茂南法院報到。她兒子不肯去,說:不關我的事,又沒犯法。
事件回顧: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茂名市站前派出所張副所長帶十幾人到李順華家非法抄家,抄走五十多本大法書籍,二百四十多本《週刊》,煉功音樂播放機兩台,手機一台,卡片幾個等私人物品。
第二天上午,李順華被警察帶去茂南區醫院檢查身體,檢查結果是:高血壓、心臟問題很嚴重,醫生告訴看護人員,一定要看好李順華,時刻都有生命危險的。下午又去茂名市人民醫院從新體檢。抽血檢查,拔出來的針頭,沒有血流出針頭管,血都是凝固的。
茂名市「610」構陷李順華的罪名是:「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罪」。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五點多,李順華被送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警察交待負責看管的嫌疑犯,要看好李順華,身體要有甚麼變化,立即報告。二十六日下午四點多,嫌疑犯告訴李順華:你的臉很紅。到了十一點多,警察叫李順華兒子接她回家了。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李順華被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構陷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李順華被茂南區檢察院鄧禮進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非法起訴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起訴書中寫道:「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李順華自修煉法輪功以來,曾向他人傳播、宣揚法輪功,其中,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間,也多次向郭偉青、鄭彩琴宣揚法輪功。」
郭偉青和鄭彩琴是茂名市茂南區高涼南居委會成員,多次騷擾李順華,要求她放棄修煉,李順華不配合,就被居委的這兩個人指控、構陷,國保610人員指使站前路派出所抓人。
參與迫害李順華的單位與個人信息如下:
指證、構陷人:
茂名市茂南區高涼南居委郭偉青、鄭彩琴。
辦案人員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國保大隊:鄧海超、余俊。
非法起訴李順華的檢察官是: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 鄧禮進
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
辦案人員:張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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