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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九年冤獄 石家莊焦梅山退休金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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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石家莊鑄管總廠(原石家莊鑄鍋廠)職工焦梅山,一九九五年因高空作業不慎摔成重傷,腰椎四節椎骨粉碎性骨折,手術治療無效,癱瘓在床;一九九六年有緣修煉法輪功後,僅僅二個月,重新站起來。他嚴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無論在社會、工作單位、家庭都是一個公認的道德高尚的人。

然而,自九九年七月二十後,焦梅山因為不放棄給予他新生的法輪大法,長期受到中共邪黨人員的迫害,二零零六年三月被綁架、非法判刑九年,退休金被剝奪,現年已經68歲的他至今沒有任何生活來源。

下面是焦梅山先生訴述他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我在外面公開集體煉功時被石家莊市公安局警察綁架到了一個像是學校的地方,隨後被劫持到石家莊市長安區建設北大街派出所二天。後又被劫持到藁城拘留所非法羈押。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四日,建大派出所將我從藁城拘留所帶回派出所非法審問。每天白天審,逼迫我說出誰是這次集體煉功的組織者,晚上就將我關在禁閉室。

第一天晚上,建設北大街派出所警察郭玉泉用兩個手銬銬住我,一個手上銬一隻手銬,然後將我兩個手使勁往高處掛,最後使我整個身體都離地在半空中懸著,只有兩個腳尖著地,吊了我整整一夜,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把我放下來,我的雙手腕處被手銬勒進深深的印痕,疼痛難忍,一個多月後手上的印痕才漸漸退去。

第二天晚上,建設北大街派出所警察劉紅軍、岳紅(女、當時約30多歲)將我的棉衣扒掉,把我銬在院子裏的雙桿上,在一年中最寒冷的日子凍了我一晚上。第三天晚上,又將我雙手銬在雙層床的上鋪上,由協警看著不讓我睡覺。第四天晚上將我送回藁城拘留所,直到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六年三月初,石家莊市國保警察利用跟蹤、盯梢等手段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安文琪(現已過世),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下午,石家莊市國保大隊大隊長鄧方帶領一幫國保警察,強行押著安文琪到他老家十里鋪村的住所搜查,我當時正在此做真相資料,隨即我被綁架到聯盟路石崗大街派出所。綁架人員:鄧方 田靈軍 王志剛 郭士賢 翟石峰等。

剛被綁架時,他們不知道我是誰,就一直要我說出姓名,我不配合他們就是講真相,當時我正被邪黨在網上通緝,第二天下午他們在網上查到了我的身份。國安副局長李某(名字忘記了)親自出面找我「談話」,一直持續到第二天凌晨早上4點左右,最後他無奈的說:我說服不了你,沒辦法,我就是李某某。此時我才知道他是誰,也才知道他們要幹甚麼。

第三天上午鄧方非法提審我,他說:我們知道你是誰了,你幫我們做點事,完了就放你回去。我說:我能幫你們做甚麼事?鄧方說錄點音、錄點像,完了你就走,就沒你的事了,也就是讓你說甚麼你就說甚麼,叫你做甚麼就做甚麼,明白嗎?我說:就像天安門自焚事件那樣嗎?告訴你:我絕不會配合你們做那種事,那會使多少無辜的人下地獄。鄧方說:我也是奉命行事,你如果配合做完就放你,如果不配合就放到一個地方讓你受罪。然後就以無名氏將我劫持到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非法羈押。看守所看到姓名是無名氏,堅決不收,最後他們又從新做表送到看守所非法羈押我。

二零零七年七月,石家莊市新華區檢察院羅萬群作為公訴人、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非法冤判我九年徒刑。審判長:張濤;審判員:馬征傑 陪審員:趙文斌;書記員:劉超。

隨後我上訴到石家莊市中級法院,石家莊市中級法院維持原非法判決。審判長:呂玲 ;審判員:王英辰、裴衛華;書記員:王婷。

二零一四年年初,監獄擬給我減刑一年,石家莊市長安區610人員與長安區建北辦事處綜治辦科長(610)李永斌等三人到監獄來對我說:你煉(指法輪功)還是不煉?煉,我們扭頭就走,不煉就一塊走。我表示堅持修煉大法,他們就拒絕我提前回家。直到二零一五年三月非法刑期滿,我才離開監獄回家。

我今年68歲,在單位兢兢業業工作了三十八年,二零一五年從監獄回家後已超過六十歲,我個人與單位此前已將我六十歲之前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數額已全額繳納至石家莊市社保局,單位並且已將我退休手續辦理完畢,石家莊市社保局應當按月正常向我發放養老金,石家莊市社保局某處劉處長就因為我修煉法輪功不給我發放養老金,不給我辦手續,還說要把我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退回去等,我多次找到劉並講真相,劉不但不聽還出言不遜。

致使我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回家至今沒有任何生活來源,對我進行經濟迫害。

迫害者信息:
石家莊市國保大隊大隊長: 鄧方
警察: 田靈軍 王志剛 郭士賢 翟石峰等
國安副局長李某(名字忘記了):李某 (國安)
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 張濤 馬征傑 趙文斌 劉超
石家莊市新華區檢察院公訴科: 羅萬群(女)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呂玲 王英辰 裴衛華 王婷
長安區建北辦事處綜治辦科長(610) 李永斌
石家莊市社保局某處劉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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