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十一歲的陳小玲女士二零一五年九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作出的一切不公正的定論、規定、禁令、限制,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被非法拘留、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下面是陳小玲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修煉法輪功脫胎換骨
我叫陳小琳,也叫陳小玲,是湖南省寧遠縣教育局職工,因患類風濕性關節炎,全身大小關節變形,身體浮腫,生活不能自理,行走非常困難,同時還患有支氣管炎、貧血、胃病、失眠、便秘、心律不齊等病症。為了治病,我嘗試了各種治療方法,都不見效,反而更加嚴重,上廁所都很困難,痛苦不堪,整天愁眉苦臉。父母為我操碎了心,親戚朋友為我難過!
一九九八年八月,在我父母的引導下,我開始學法輪大法,看完大法的幾本書後,我豁然開朗,《轉法輪》讓我懂得了做人的目的和人生的真諦,明白了造成人有病和所有不幸的原因是甚麼,知道了善惡有報,不失不得,真、善、忍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我覺得我的生命有希望了。從此,我的人生觀也發生了轉變,我不再怨天尤人,而是樂觀的對待自身存在的困難,我每天讀《轉法輪》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我的身體也在一天天的好轉,我從此再也沒吃過一粒藥,也沒打過一次針。
在十多年的不斷修煉中,我的內心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大度,現在我吃得香,睡得香,皮膚白裏透紅,精神煥發,除表面關節還沒恢復,其它所有病症全部都消失了,我每天上街散步,還可以購物了,看見熟人主動禮貌的跟人家打招呼,街坊鄰里都說我完全變了一個人。
是法輪大法挽救了我,給了我新生!法輪大法能使人身體健康、道德高尚,是萬古以來最正的正法!
堅持修煉屢遭抓捕和關押、父親含冤離世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操縱整個國家機器,製造謊言,使用暴力,對法輪大法和大法弟子發動了一場血腥的鎮壓,用抄家、抓捕、關押、強制洗腦、勞教、判刑、開除工職、開除學籍、打死、打殘、甚至活摘器官等種種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我也遭到了殘酷迫害。二零零零年古曆六月,寧遠縣610歐陽明德、李明昌(遭惡報死亡)、李雙妹,公安局政保股黃成鐵、歐陽力軍等一幫人在寧遠縣實驗小學辦洗腦班,我和十多個同修被非法關押在那裏精神折磨十三天。同年古曆七月,又是六月辦洗腦班的原班人馬,在寧遠縣公安局食堂餐廳,後轉到610辦公室第二次辦洗腦班(共九天)。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下旬,610李明昌、李雙妹,公安局政保股黃成鐵、歐陽力軍等人到我家非法抄家,劫走我的大法書,他們把我和我父親都抓到公安局非法審問,當天放我回家,我父親被非法關押到寧遠縣看守所,第二天又把我抓到看守所非法關押,我被非法關押一百六十五天才被釋放回家,我父親陳貴祥被非法關押二十多天,是我後媽和我弟弟妹妹他們天天找各級領導苦苦哀求,我才被釋放回家的。
在看守所,我父親遭十多個犯人毒打,腹部受暗傷,頭髮被剪掉,衣服被脫光,用冷水沖,那可是寒冬臘月的天氣啊!在那裏他身體受到殘害,人格受到侮辱,從看守所回家後,直到去世的五、六年中,610、國保大隊的人經常來我家騷擾、恐嚇、抄家、搶劫,還抓捕關押我,不僅打我,還打我弟弟,關押我弟弟。父親總是生活在擔驚受怕的痛苦之中,巨大的精神打壓和之前在看守所對他造成的身體傷害,我父親的身體每況愈下。後來二零零六年剛過完新年,對於我這個連生活都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卻被冠以莫須有的罪名,枉判了四年有期徒刑,這對於父親又是一次沉重的打擊,在我被非法關押到長沙女子監獄不久,父親就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永久的離開了人世,終年六十九歲。
二零零二年古曆九月下旬,我在鯉溪老家被公安局黃向東、蔣朝佑、歐軍、610李雙妹等人把我綁架到寧遠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八天。
二零零四年古曆十一月,有一天我不在家,我弟弟他們在家,公安局國保大隊一夥人到了我家,我的房間鎖著門,他們就用腳踢開我的房門,鎖被踢壞,然後把我的房間翻得亂七八糟,偷走我的大法書、師父的法像、真相資料,以及燒香用的香爐。
二零零五年三月,610辦周耀明、樂永珍、唐某,公安局國保大隊蔣文旺、劉雲飛、蔣朝佑、周也等人到我家非法抄家,把我的大法書及真相資料全部劫走。二零零五年五月,610辦主任周耀明強制教育局停發我的工資,從那時起,直到現在我就從未領過一分錢。當時教育局長是李有財,書記是歐紅傑。
被非法判刑四年,受盡折磨
二零零五年古曆八月初三,610辦周耀明、樂永珍、唐某,公安局國保大隊劉雲飛、蔣朝佑、周也等人又到我家非法抄家,把我的大法書及真相資料全部收繳,劉雲飛、周耀明他們兩人各人使勁打了我幾耳光,把我的臉打得又紅又腫,痛了幾天,當時我小弟倆口子帶著孩子在家(孩子生下來剛滿月),我小弟弟看他們打人很氣憤,就打了周耀明一巴掌,結果周耀明暴跳如雷,狠命的使勁打了我小弟十多拳,還把他抓到公安局,又把他送進拘留所,非法關押六天。
過了二天,大概是八月初六上午,我到高峰山市場買東西,正在市場裏,被610辦唐某帶著幾個年輕警察把我抓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七天。由寧遠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李茂軍構陷所謂的罪狀,交寧遠縣檢察院陳漢清起訴。
二零零五年古曆十二月下旬,寧遠縣法院刑事庭通知我的父親要我去開庭,我本著善念給法官、檢察官、刑事庭長歐陽鑫等人講真相,希望他們依法辦案,不要執法犯法枉判好人,當時沒有作裁決,我就回家了。等到二零零六年新年一過,二月下旬,法院又通知我父親要我到法院去一趟,我去了後,在那裏坐了近半個小時,法院刑事庭一個工作人員把判決書交給我,我一看,嚇了一跳,居然把我這個連生活都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判了四年有期徒刑。
隨後,馬上叫兩個工作人員開車把我劫持到寧遠縣看守所,因為我生活不能自理,看守所拒收,寧遠縣法院打電話強制他們收下我,我進看守所之前被女獄警奉某非法搜身。
在看守所被關了十多天後,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由寧遠縣看守所小宋司機開車,所長張志明、女獄警奉某、教育局法制股長張志德把我及另外二個女犯人一起送到湖南省長沙女子監獄,在女子監獄教轉隊(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中隊),第二天被獄警周小蘭打了二耳光,罰站十二個小時。每天被強制看誹謗大法師父的錄像,強迫寫批判大法和罵大法師父的文件,我不配合他們,周小蘭就要我每天罰站,中午吃飯只坐二十分鐘,然後繼續站到晚上十二點,持續站了二十多天,兩條腿腫的又大又硬,吃不下飯,睡不好覺(腳痛的受不了),最後左腳小指關節化膿潰爛才停止罰站。
在監獄,每天被犯人像文化大革命時開批鬥會一樣攻擊我、侮辱我,等我腳稍微消腫但腳底還在流血,就被關押到攻堅班(牢中牢),不准睡覺,上廁所都受限制,只要打瞌睡,就被夾控犯用羽毛球拍使勁打我的腦袋,只要我一喊,她們就用膠布貼嘴,她們還往我的眼睛裏擦清涼油,罵下流話,用掃廁所的掃把在我身體從頭到腳掃一遍,她們用各種方法折磨我,(在教轉隊的七十天,被折磨得骨瘦如柴,九死一生),看我還不轉化,就把我寄押到老殘隊,跟精神病人、重症病人、老弱殘疾人關押在一起(教轉隊的人也叫我精神病),叫二個明白的正常人監控我,獄警說我不轉化,不准她們幫我洗澡洗頭,她們同情我,就叫精神病人幫我洗,後來她們也幫我,另外有明白的殘疾人也幫助我。二零零八年三月初三,因為我坐在床上,被老殘隊警官報告教轉隊警官說我煉功,教轉隊警察周小蘭、唐影、鄧某三人來到我住的監房,唐影一邊罵大法師父一邊拿手銬把我雙手銬在鐵床的扶梯上(高低鋪),我雙腳站在地上,站了十二個小時。
在監獄老殘隊被關押三年零七個月。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寧遠縣教育局開車,寧遠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我大弟和妹妹還有堂弟他們一起把我接回家。回到家才知道寧遠縣教育局已經下了開除我工作的通知。當時的教育局長是劉國勝,書記是遊知祥,紀委書記黃瓊輝具體管實施。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610週耀明、樂永珍、公安國保大隊徐克光、蔣朝佑、舜陵鎮歐雙才等人,又到我家抄家,我的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又被洗劫一空。
二零一二年四月,公安局國保大隊黃友華一夥人又到我家非法抄家,把我好不容易請來的《轉法輪》搶走。
被控告人江澤民罪責難逃
我因身體不好,自煉法輪功,是平民百姓修心養性之舉,純屬個人信仰,完全符全《中國憲法》信仰自由的規定,而且對家庭與社會都有好處,何來之罪?在長期的關押和囚禁中,使我和家人的身心都受到了很大傷害,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江澤民集團的行為已經是天理難容!
我,陳小琳,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婦女,我和我的家人的遭遇,也只是千千萬萬法輪功弟子所受江氏集團殘酷迫害的冰山一角,這場迫害不僅使法輪功蒙受不白之冤,使法輪功學員慘遭身心虐殺,還通過威逼利誘中國民眾參與這場迫害中,使人陷入不義,從而摧毀了整個社會的道義良知,使中國社會的道德水準急速下滑。
依據《國際法》、《中國憲法》和《中國刑法》等有關規定,被控告人江澤民的行為構成了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故意殺人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報復陷害罪、濫用職權罪、迫害罪、侮辱誹謗罪、強迫勞動罪、長期任意監禁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枉法追訴裁判罪、違犯公共安全罪、利用邪教(共產主義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
在這裏我暫不起訴江澤民以外的所有涉案人員,因為我知道他們也是受害者,其實他們絕大多數都是有同情心、有良知的人,雖然他們當時對我等下毒手,但我相信他們終有後悔的一天,我等待著他們的清醒,但機會不多了,在此我也希望這些人能抓住這稍縱即逝的良機起訴江澤民,因為他們不但是受害者,還是直接接受命令者,更是這場空前浩劫的重要證人,將功補過吧,不要成為歷史的罪人。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懲惡揚善,匡扶正義,為了結束迫害,挽救世人,因此,我請求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把對我及所有大法弟子造成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接受法律的大審判,並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