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江澤民在任期間,濫用手中的權力,於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了對上億無辜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等指令下,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惡意造謠、栽贓、攻擊法輪功及其創始人,致使無數法輪功學員被抄家抓捕、勞教、判刑,被迫害致死致殘,甚至被活摘人體器官,直接破壞和踐踏國家法律,並摧毀社會道義良知,使中華民族陷入空前的災難。
下面說孫偉平女士女士在控告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一九九六年三月有幸結識大法,當時我被大法的高深法理所震撼,懂得了人生的意義與目的,從此走入大法修煉。不知不覺中,我的胃炎、心肌炎、婦科疾病都不翼而飛,我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感覺。由於法輪大法重在心性修煉,要求煉功人必須按「真、善、忍」的標準提升自己的道德,所以在生活中,我努力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我體會到了修煉人淡泊名利後的那種淡定與從容,輕鬆與超脫。大法給我身心帶來的美好無以言表。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出於妒嫉,利用手中的權力發動了這場對上億民眾的無辜迫害,這場持續了十六年的浩劫給無數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我曾四次被非法抓捕,三次遭非法關押,現今我被迫害的家破人亡,孤身一人,居無定所。
我曾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一個健康、活潑、可愛的兒子,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後,電視每天插放攻擊法輪大法的謠言。有一天我的兒子有點拉肚子,丈夫聽信了電視上的謊言,怕我不給孩子吃藥,執意帶孩子去診所打針,結果庸醫在沒給孩子做試敏的情況下注射氨基苄,致使孩子過敏身亡,年僅六歲,我的兒子成了這場迫害謊言下的最早期受害者。
迫害開始後,無數法輪功學員前赴後繼到北京上訪,希望通過親身經歷告訴政府法輪功是好的,希望政府改變錯誤決定,法輪功學員長期上訪無果、反遭迫害,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都不能為我們發聲、反而淪為江氏喉舌,肆意誹謗、污衊大法。為了讓受謊言毒害的民眾能正面了解大法,二零零零年八月的一天,我自費印製了幾十份法輪功真相材料到公園散發,結果被人誣告,我被綁架到哈市道裏區斯大林派出所,後送往第二看守所關押。
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我遭受種種虐待。白天強迫我們十幾小時坐在地板上,不許動,不讓說話,不讓上廁所,不讓喝水,晚上強迫我們三四十人一排睡在不足五米的硬板鋪上,就是他們所說的碼刀魚。他們先讓一半人頭朝一側一個貼一個的躺下,再從另一側隔一人插進一個人,每個人的頭對著另一側人的腳,身體直挺挺的側臥著,有時擠得喘氣都費勁,如果夜間起來上廁所,就很難再插進去,只能坐到天亮,尤其八月份的天氣,每個人都是一身汗,幾天下來身上都是酸臭味,他們卻不允許我們洗澡,幾十人擠在一個房間裏,氣味非常難聞。這次我被非法關押二十四天才獲釋。
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便衣抓捕,並於當天夜裏將我送到大興縣看守所。當時為了阻止各地學員上訪,「上面」有個規定,哪個地方有學員上訪,哪個地方的官員就要受到懲罰,所以為了不牽連這些地方官員,後來上訪的很多學員都不報姓名、地址,他們就將不報名的學員都編了號,我當時的編號是七十六號,後來得知許多不報姓名的學員被送往秘密關押地,成為二零零六年才被曝光出來的駭人聽聞的活摘人體器官的對像,由於被抓當天我就絕食抗議,在關押到二十天時,他們看我已瘦的有氣無力,皮膚嚴重脫水才將我釋放。
這次獲釋後,我卻永遠失去了我的家庭。自孩子離世後,丈夫的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每天要靠安眠藥才能勉強入睡,在加上我這二次被非法抓捕、關押,面對鎮壓的恐怖、黑暗,前途未卜,丈夫承受不住這巨大的壓力,被迫與我離了婚。當時我沒有工作,沒有住處,沒有生活來源,帶著丈夫給我的僅有的一千元錢在郊區租了一間空房子。大冬天屋裏沒有任何取暖設備,牆角都是霜,屋裏的水盆都結冰,與外面唯一不同的就是可以避避風雨。
母親曾來看過我,她一進屋就哭,她想讓我跟她回娘家。由於這場迫害搞的株連政策,很多親友都害怕,為了不給親人造成壓力,我拒絕了母親,沒辦法她哭著走了。由於為我擔心,母親的頭髮都白了,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她的精神出現恍惚,直到我被釋放去看她,她才漸漸平靜下來,父親跟別人提起我的事就黯然落淚,這場迫害給我的家人造成的創傷難以癒合。
由於我的身份證在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後,就被當地派出所扣押(至今不給),我的戶口也在一次抄家時被搜走,致使我十幾年來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出行,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權利都被剝奪,尤其無法正常找工作,十幾年來只能靠親朋介紹給別人打零工維生。
二零零四年冬天,我和一位同修去她的婆婆家串門,我倆將隨身攜帶的真相資料送給當地村民,結果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構陷,我倆被綁架到黑龍江省肇東市澇州第一派出所,所長郝小冬帶領幾個警察毒打我倆,我的臉被打變了形,他們又將我的雙手從背後用手銬銬住吊在椅背上,將我雙腿向上提,有人用腳踩我的小腹,致使我的身體呈「U」字形,他們又用塑料袋灌上辣椒麵套住我的頭,嗆我折磨我,當時手銬就勒進肉裏,至今疤痕依稀可見。那位同修在另一房間也遭受了毒打,之後他們將我倆送往當地拘留所。
我倆一直絕食抗議,在絕食到十多天時,我倆已有氣無力,皮膚嚴重脫水,他們強行給我倆輸液,之後又將我們轉到看守所,準備繼續迫害。當時國內外很多同修給他們打電話,迫於壓力,在關押到二十天時,看守所勒索我們家屬五千元錢,才給我倆辦理了保外就醫,當時我隨身攜帶的四百多元錢和手錶都被扣留。
二零零七年十一期間,我回當地一同修家串門,當晚就在同修家住下,結果第二天早五點多,警察同時綁架了當地所有法輪功學員,我也被非法抓捕,在哈市道裏分局審訊一天,傍晚我趁看我的警察不注意,成功從分局走脫,從此我成了當地查找的對像。
這些年,我已記不清自己搬了多少次家,尤其迫害的前幾年,面對房東,我們都不能說出自己的真實身份,因為他們會害怕不敢租給我們房子。在這個是非顛倒的年代,我們僅僅因為不願放棄自己的信仰,為了爭取一份堂堂正正做好人的權利,我們卻被迫害的無處容身。
這場迫害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造成極大的傷害,也給我們整個國家拖入深重的災難。
在這場迫害中,江違反憲法和法律,將法律打造成私家工具,指揮610操控各級公檢法司人員執法犯法,可以任意抓人、打人、刑訊逼供、羅織罪名、造假陷害、枉法裁判,使司法系統淪為一條龍的犯罪系統。在這場迫害中,江利用金錢、利益做誘餌,脅迫、唆使整個社會對法輪功犯罪。在強權高壓下,在金錢利益誘惑下,在迫害政策的保護下,人們出賣了自己的良知與靈魂。新聞媒體可以不顧職業道德任意造謠、栽贓、誹謗;公檢法人員可以無所顧慮的抓人、打人、勞教、判刑;醫院、監獄成為一條龍的殺人產業;人們失去了正確的善惡衡量標準。江澤民對「真善忍」的打壓,傷害的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扼殺的是整個中華民族的靈魂,斷了未來人生存的路。
呼籲政府與司法界的正義人士,一起擔當起歷史賦予我們的責任和使命,結束這場民族浩劫。當歷史走過這一頁,讓我們能無愧於後人,無愧於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