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田鎖海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
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利用人民和國家賦予的權力,為洩一己之妒忌,一意孤行,冒天下之大不韙,親自發起、計劃、實施了對法輪功的「文革式」的鎮壓。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被控告人江澤民發布了開始迫害前最後的動員令,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體制、憲法及法律。在被控告人江澤民「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控告人田鎖海被非法侵入住宅一次,被非法劫掠一次,被非法起訴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執法人員親自和指使、默許他人採用多種手段、多種刑具進行過很多次的酷刑折磨,被多次到家中騷擾,被劫掠去上萬元的財產,被勒索兩次,勒索走幾千元的財產;控告人的兄弟田潤海被綁架三次,被非法勞教一次,勞教一年,被非法判刑四年,被投入看守所三次,受盡各種酷刑虐待,被強制超負荷勞動,等等,給他本人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肉體、精神傷痛,使他本人精神失常,使他的家庭破碎,妻離子散。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以下是田鎖海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和理由:
一、法輪功是正法
法輪功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功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謙讓。
(一)使人身體健康
一九九三年八月,中宣部和公安部聯合召開第三次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大會,會議專門邀請李洪志先生為與會的先進分子做免費康復治療,效果顯著。為此,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在八月三十一日發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致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感謝信》,對法輪功的神奇祛病健身功效給予了高度肯定。信中寫道:「……治病效果之顯著得到了普遍的稱讚。接受治療者有的因刀傷、槍傷留下的後遺症,經治療後立刻解除了疼痛或麻木、乏力的症狀;有的是腦外傷造成的後遺症,經治療後立刻感到頭腦清醒,解除了頭痛、眩暈等症狀;還有的是當場就消除了身體上的腫瘤;有的是在二十四小時內就排出了膽結石;也有一些是胃病、心臟病、關節病等病狀患者,治療後都在當場感受到了消除病狀……」
一九九八年,國家體育總局在北京、武漢、大連地區及廣東省進行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法輪功的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七點九。
在一九八四年,我(當時在部隊服役)不知不覺的了肺結核病、胸膜炎,直到吐血的時候才發現。經過半年多的住院治療,基本上穩定住了病情。同年十月份,由於病情使我無法正常地在部隊訓練和生活,只好退伍。回家後,由於治療不妥,不知不覺中病情又加重了。經過了很長時間的吃藥和打針,病情才得到控制。但由於長期肺結核的存物,不知不覺中我又得了肝炎。家中無經濟來源,使我精神全面崩潰,產生了輕生的念頭。在關鍵時刻,我在街上發現有煉法輪功的人,我問能不能治病。他們說,治病很獨特,首先要做一個好人,才能祛病的。我說,一定能做一個好人。我抱著試試看的想法,煉起了法輪功。由於治病心強,我每天都堅持煉功。大約一週後,我覺得渾身都是力氣,睡覺也不盜汗了。我嚴格按照書上要求的去做,又煉了半個月的時間,隨後到醫院拍片、化驗,肺病百分之八十鈣化,肝功能轉陰,使我非常地驚喜和快樂。再到後來,身體完全正常了,體力活也能幹了。
(二)福益社會
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部份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法輪功已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功因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三千多項。法輪功書籍被譯成四十種語言,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
加拿大前總理哈珀連續九年為世界法輪功日發來賀信,他在二零一四年的賀信中這樣寫道:「法輪功使世界數以百萬計的人受益。向慶祝法輪功傳世二十二週年的人們致以最誠摯的問候。」法輪功「真善忍」是全人類的精神財富。
二、修煉法輪功受憲法保護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宣教者無罪。即:按現行的中國法律,修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修煉法輪功,健康身體和提高道德;與講真相(散發真相資料)是為了讓他人受益,這些行為不僅合法,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扣在法輪功學員頭上的罪名,是對刑法的肆意濫用,參與迫害的司法人員在執法犯法,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即使在被控告人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修煉者後,公安部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該文件共認定「邪教」組織十四種,沒有法輪功。直到今天,中共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仍然沒有法輪功。
「邪教」之說,出自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江澤民接受《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不是法律。所以江澤民的上述行為是違法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和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出台《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這兩個解釋也都沒有提到法輪功。
三、對控告人田鎖海的具體迫害事實
二零零四年五月八日,鎮原縣610辦公室、公安局、刑警大隊、臨涇鎮派出所四所單位的人員同村支書一起突然闖入我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強行將我綁架到臨涇鎮派出所,問我為甚麼要煉法輪功。當天晚上對我施以四人分體的酷刑:兩腳、兩手腕各拴一根繩子,背靠著一張桌子;桌子後面兩人用力拉我的兩隻手腕,前面兩人用力拉我的兩隻腳,另外一個人用煙頭燒我的敏感部位和兩小腿。
酷刑演示:火燙(繪畫) |
到了晚上一點左右,他們又把我弄到了鎮原縣刑警隊,抄走了我身上的一百二十五元現金。他們先用電棍打我,然後用手銬銬住我的雙手,將繩子拴在手銬上,把我吊在房樑上,只讓我的兩腳尖接觸地面,兩個小時往地下放一次,等十幾分鐘又吊上去。如此折磨我三天三夜,又送我到派出所繼續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他們又抄了我的家,搶走了我全家人多年血汗錢買來的一輛價值六千五百元的農用三輪車,一輛摩托車、三輪車駕駛證。他們搶的時候,還把我的妻子推倒在地,使她恐懼地失去理智,喝下了將近一斤的煤油。多虧搶救及時,才不至於失去性命。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鎮原縣法院判我有期徒刑四年。四月七日,我被送到甘肅省蘭州監獄迫害。二零零五年五月初的一天,村委會通知我家人說:「你家中的三輪車、摩托車如果要的話,拿上六千元來,再開回去。」家人找親戚鄰居共借了三千五百九十元錢送到公安局。他們一看,只有三千五百九十元,都拿走,只給三輪車。摩托車後來被公安局賣掉了。
酷刑演示:毒打 |
在蘭州監獄,兩個犯人包夾我,對我想打就打,想罵就罵,不讓上廁所,晚上不許睡覺。包夾的犯人每天晚上輪流值班,白天用手銬將我吊在織地毯的架子上。我對獄警說:「這是違法的。」結果他們把我弄到小房間裏,兩個人用電棍打,一個人用狼牙棒打,邊打邊說:「到這裏來,不管你有理無理,你是龍,你就盤上,你是虎,你就臥上。」我被打得暈了過去,醒來後,全身疼得受不了,下半身看不到一片好的地方,特別是兩腿、臀部都成了黑色的。我坐不了,只能站著。我絕食抗議,他們就用玉米粉(較粗)、食鹽(量大)加水,對我強行灌食,導致我呼吸停止,他們就又進行搶救。在這裏,酷刑虐待是家常便飯。
命大的我,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七日出獄被送回家。
四、對控告人兄弟田潤海的具體迫害事實
一九九九年三月,我兄弟田潤海患腰疼、頭疼等病症,通過藥物治療,基本沒有效果,聽說煉法輪功能治病,就開始煉法輪功。他嚴格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每天堅持煉功,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腰、頭都不疼了,使我們全家及親友都見證了法輪功的神奇。
二零零一年,他被鎮原縣公安局和臨涇鎮派出所綁架到鎮原縣看守所,逼迫他寫不煉功的保證書。他不寫,他們就用電棍打他,讓犯人毒打他,不讓他吃飯睡覺。他向他們說:「我煉法輪功把病煉好了,為甚麼不讓煉?」他們說:「沒有為甚麼。」最後,他們實在拿他沒辦法,便於二零零一年二月非法判他勞教一年,送他到蘭州勞教所,當時沒有給他家裏人給過勞教證明手續,後來才通過村委會傳到他家中。
在勞教所,他被迫白天加大負荷勞動,晚上還要受勞教人員的體罰、所謂的「學習」、寫保證書等。直到二零零二年二月他才被送回家。
二零零二年十月左右,他又被鎮原縣刑警大隊、臨涇鎮派出所、村委會三方面聯合綁架到鎮原縣看守所,說是上面要開甚麼會,不得不這樣。他在看守所又被非法關押了十個月。其間,他們動用了許多酷刑虐待他,例如:背死人床八天八夜。背死人床是把人固定在一塊厚度約一寸、四腳各有一個鐵環、中間有一個大洞的木板上,人的四肢被套在鐵環裏,中間一個大洞用於接大便,叫犯人把木板正立、倒立、橫放、平放(只在灌食時)。八天八夜下來,使他全身失去了知覺。二零零三年八月他被放回了家。
中共酷刑示意圖:釘大板(背死人床) |
二零零五年三月,他在外地打工,臨涇鎮派出所到他家中找了他好幾次,沒有找到,不知從哪裏打聽到他幹活的地方,找到他,說他在外面不知又搞甚麼活動,還說:「不讓你到外地去打工,誰讓你去的?」又將他綁架到甘肅省合水縣看守所迫害。
在合水縣看守所,他被強迫吃不知名字的藥物。二零零六年,他被合水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送他到蘭州監獄去受迫害。當時他已經被迫害的全身無力,不能走路,吃不下飯。蘭州監獄怕有生命危險,拒絕收押。合水縣負責押送的人沒辦法,只好在蘭州找了一個地方關了他三個晚上,到一月六日將他送到甘肅省天水監獄迫害。
在天水監獄,他被動用了許多手段、許多刑具進行迫害,使他變得呆癡、說不清話、有氣無力、骨瘦如柴、吃不下飯,生命都有了危險。監獄怕承擔責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將他送回了家。他到家時,連自己的父母都不認識。
即使這樣,臨涇鎮派出所還要隔幾天來騷擾一次。他妻子看到他這個樣子,無法接受,單方面離了婚,帶著小兒子走了。大兒子被迫離開了學校,小小年紀便當了童工。
控告人田鎖海和他的兄弟田潤海只想擁有健康的身體,高尚的信仰,做一個好人。江澤民卻公然侮辱、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師父,指使國家公務人員違法、枉法,觸犯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以及涉嫌構成利用邪教(共產黨)迫害法律實施罪、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和言論自由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搶劫罪、非法強制勞動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