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哈靜波依法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狀》,起訴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下面是哈靜波在《刑事控告狀》講述的親身經歷。
修法輪大法 從此開始一個嶄新的人生
我今年五十六歲,滿族人,吉林省遼源市東豐縣第四中學英語教師,現已退休。過去我身體不好,有多種疾病:頭疼、神經衰弱、產後風濕症、胃病、腰椎盤突出、每天腿麻木等等疾病,天天吃藥也不管用。尤其腰椎盤突出,一犯病經常四五天不能上班,廁所都不能上,一動不能動,經常請假。丈夫形容我「渾身都是由破零件構成的」。結婚以來,經常和公爹吵架,丈夫回來還得和我吵,家庭矛盾不斷,每次只要吵完架之後,就想一死了之,但兩個孩子又小,活不起、死不起,真是受盡煎熬。在這種心靈和身體雙重煎熬的情況下,一九九七年十月,我喜得法輪大法,從此脫胎換骨,有了一個嶄新的人生。
得法後,我通過學法煉功,按照真、善、忍去做人,儘量改正自己過去不能寬容忍讓別人的毛病,還學會如何孝敬老人,做賢妻良母。隨著我心性的提升,身體也迅速得到淨化,從此無病一身輕,家庭和睦,心情愉悅。
在單位,我也要做一個好人,工作上兢兢業業,拒收紅包,推不掉的就把錢交給學生拿回去。給學生補課都是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不收任何費用。對一個特困生,我自己掏錢給她上其他老師補習班補課,後來她上大學,我又給她家裏送去兩千元。這都是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大法才做到的。這樣,我儘量用修煉人的慈悲對待周圍的一切,家長滿意,學校放心。法輪大法真是對家庭、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修煉法輪大法後,我對老人知道如何孝敬了,公爹此前對我做的許多事情我都不再計較。因為我修煉「真、善、忍」而使我整個人的身體和精神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化解了在我之前看來永遠也無法解開的家庭矛盾。丈夫也輕鬆了。我的家庭因此和睦幸福。
兩次在精神病院遭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去長春上訪,回來後東豐縣第四中學當時的書記陸勝隆(已遭報死亡),對我們進行歧視,不讓講課,還讓人看著我們,放暑假不讓我們回家,在學校所謂反省,大約一週後,又送教育局迫害一週,不許回家。在教育局,學校還每天派一名教師看著我,每天拿我的錢給她(們)開支,我住一張床,其餘三張床都是我付錢,她們的飯錢也是我開銷,五、六天總共六百多元(教育局和學校各霸佔三百多元)。
然後,馬上就被送吉林省四平精神病院迫害兩個月。當時送我去的人有:當時的東豐縣公安局局長李某和徐某(女)。我這些年來,被非法送四平精神病院迫害兩次,這次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份,還有一次大概是在一九九九年冬天到二零零零年的時候,去北京上訪,被抓送回當地後,第二次送四平精神病院迫害近兩個月。兩次迫害合計差八天就四個月整。兩次在四平精神病院都是用下面的手段迫害的:
第一週,每天用二十多伏電極電擊兩個太陽穴,電昏、醒來後,就給輸液,都是破壞腦神經的,一個上午都沒有知覺,是電昏迷過去的。而且這都是被綁在床上強制操作的。上午被電擊,下午被打針輸液,每天每頓還要被人看著吃藥。這種殘酷的折磨和迫害是外人無法想像的,整個人表現呆板,眼睛發直,脖子發硬,不會轉彎,讓人看起來很嚇人。
整天和精神病人在一起,那種度日如年日子,那種身心的煎熬、那種寂寞,無法表達。用多少錢都補償不了我名譽上的、心靈上的、肉體上的迫害。
每天還得自己花費五十元交給精神病院。家人還得給他們上下打點,這些錢的損失無法計算。每次從精神病院回來,自己的外表都沒法看,像傻子一樣,我試圖換上漂亮衣服,也一樣發呆。這種呆滯的表情短期內是無法改變的。
在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遭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我為了說句真話,還大法清白,又去北京天安門打橫幅,喊「法輪大法好」,四位法輪功學員同去的,三位被抓後送密雲看守所,另一位幾天後放回。
在北京密雲非法關押六天後,送天津某看守所。其中有一次非法提審,警察逼迫我說出家庭地址,而強制罰站,兩個多小時後,我不知不覺暈了過去,警察掐我人中才醒過來。提審地點挺遠,我走很長一段路才到,警察不讓穿鞋,赤腳在雪地上走。
第二次非法提審,我被電擊,電的很嚴重,兩三間那麼大的屋子,我邊躲他們邊電,晃了兩圈,下顎電破了,後背被電的紅腫。當時我就一直絕食抵抗迫害,十三天水飯不進。最後十多個人強迫給我野蠻灌食,不成功,又給我輸液,讓我拔掉了。
十三天後,我被東豐縣警察接回東豐縣。我當時隨身攜帶的一千七百元錢讓東豐縣公安局當時的政保科警察陳雙有全拿去了。我回東豐後,還在東豐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一段時間。
緊接著,沒讓回家,我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一日被送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迫害,被非法勞教三年,後被迫害半年多,被放回家。
在黑嘴子勞教所,早晨四點多起床,到晚上十二點之後,才讓睡覺。整天幹活,腰酸背痛,累的苦不堪言,做工藝品鳥時,用特別有味的膠,刺眼,不敢睜眼,也不能閉上,而且工作室和床在一起,二十四小時刺激眼睛。
還有挑選黃豆,要把一百斤黃豆的麻袋扛到二樓,這些極端勞力的活我從來沒幹過,一大車一大車的,我根本就扛不動,勞教所警察侯志紅(女)就罵我們,逼迫扛,我的腿直哆嗦,只能把著樓梯扶手,艱難地走著。
期間,東豐縣教育局長高春清迫害我們單位三名大法弟子,往遼源上報無理開除我們。後來家屬去找,最終統一給我們降一級工資。我們被勞教期間還停發工資,這都是嚴重違法的,到現在我們損失的這些工資還沒有給我們。
再次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八年期七、八月份去發大法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者舉報,又被送長春非法勞教一年並非法加期一個月。
當時在東豐縣大陽鄉德勝村,我和另一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大陽派出所,警察都永日、記錄員、還有一個是拍照的。三人構成一個流氓團夥合夥迫害大法弟子,都永日竟然還邪惡的讓我從二樓跳下去,我不跳,他就打我耳光,連打帶踹,按手印和照相不配合,三人聯手打我,按頭往牆上撞,把著手指一個一個按手印。被非法關押的兩週後,身上還青一塊紫一塊的,瘀傷面積非常大,腰不敢動,起床很吃力。
被非法送長春勞教所後,我拒絕幹奴工活,惡警懲罰我們坐著,每天從早上五點到晚上十點。開始是直接坐在涼涼的地上,後來是坐小凳,再後來是坐大凳,大凳子上帶著凸起的鉚釘,這樣長久坐著的後果是癱瘓。這樣坐了,我也記不清楚,多久了,連非法超期關押的一個月也是坐著的。
此期間,東豐四中還無理停發我和另一法輪功學員整整一年的工資,加上上次非法停發的,總計賒欠我們每人至少一年半的工資。我們後來去學校找過,時任四中書記賈斌和時任四中校長郭軍對我們說工資學校沒有權利發,是遼源市六一零不讓開的,東豐縣人事局這邊就沒有我們的人名,便沒有我們的工資單,學校就開不了。後來我和同修姜若玲等對他們講了真相,正念正告他們這是違法的,如果他們不給解決,我們就告他們。後來他們上教育局、人事局,給我們要回來以前拖欠的工資(不是迫害的時候拖欠的,當時東豐縣教師都是拖欠工資的)總共兩萬多元,發給我們,我自己的是一萬多元。最後非法勞教的一年半的工資還是到現在也沒有給我。
遼源市看守所遭迫害:光腳戴腳鐐、「死人床」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遼源市六一零下令,東豐縣政法委書記孟應放執行,公安局國保大隊韓輝等,毫無理由的動用東豐縣近百個警察同一天早晨七點前,挨家挨戶綁架本地九名大法弟子,同時搶走很多大法弟子的個人財產。非法來我家抄家的警察是孫志強等,搶走了我的大法書、電腦、打印機、電話、mp3、光盤、真相幣三千多元等等。到現在也沒給我。東豐縣國保大隊還讓大法弟子家人交錢,金額不等:五萬、三萬、一萬 。很久後才退回。
被非法關押在遼源市看守所期間,看守所一個姓潘的女警察非法提審我,我給她講真相,她不聽,還打我耳光,我的嘴都打破了,出了血。因我拒絕做奴工,殺人犯牢頭,一個老太太,六十歲左右的樣子,名字大概是施安(音),記不清楚了,對我進行了各種迫害,警察給我戴腳鐐二十多天,牢頭就讓我光腳戴腳鐐在地上走一百圈,沒到一百圈的時候,她又叫「換下一個節目」折磨我。這直接導致我腳背在三年後的今天還留下一塊傷疤,記得回家後還疼痛了很長很長的時間,每天都是裏面化膿往外冒膿水,不能走路,一走就疼的受不了。
有一天早上點號,我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夥同犯人十多個人把我綁到死人床上,吃飯、上廁所都不准下來,造成大小便失禁。姓潘的女警察還教唆犯人和牢頭,幫她迫害大法弟子,這都是嚴重違法的,根據刑法,監管人指使被監管人管被監管人,監管人應被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姓潘的女警察指使牢頭說聲打,其他犯人就得全來打人,不敢不打。這些犯人還幫著做「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