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山,男,漢族,今年四十四歲,家住黑龍江省綏濱縣七委二組,因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人,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被大興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現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呼蘭監獄五監區二分監區。
法輪大法使他擺脫了頑疾
李洪山,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原黑龍江綏濱邊防大隊軍官,曾在武警部隊立功並被提拔為年輕後備幹部。邊防軍很辛苦,李洪山得了嚴重的「神經官能症」頑疾,經常劇烈頭疼難忍,失眠,看了全國各地許多醫學專家,不但沒有好轉,反而更重,無藥可醫。
直至一九九八年五月,李洪山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的原則做一名真正的好人,他無論是做保險、做銷售,還是做培訓,都兢兢業業,真誠善良謙讓。老闆說:李洪山放到哪裏都是個高素質讓人放心的好人。
修煉法輪功三個月後,「神經官能症」就痊癒了。李洪山說:「不僅如此,在我的家鄉,我還親眼見證了兩位白血病患者,一個是中年男子,鐵路副處級幹部,一個是初三的女中學生,他們通過修煉法輪大法,都痊癒了,他們周圍的很多人見證了這一事實,走入修煉大法。」
下面是李洪山先生陳述的控告元凶江澤民的事實與理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由於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個人妒嫉,獨斷專行,擅自設立非法組織「610辦公室」並脅迫所有國家機關發動了對法輪功殘酷的迫害,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並遭到各種酷刑迫害。
被施以「上繩」的酷刑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到天安門打橫幅,揭露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大法的邪惡罪行,被天安門公安分局綁架,被施以「上繩」的酷刑。
酷刑演示:上繩 |
非法判刑五年 妻子被迫離婚
我原工作單位係黑龍江省公安邊防總隊鶴崗邊防支隊,副連職現役警官。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我被無理開除軍籍,後又被黑龍江省綏濱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六年,我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監獄期間,綏濱縣610和地方派出所施加壓力,強迫我前妻與我離了婚。
當地派出所警察刁難 流離失所到北京
二零零八年,我結束冤獄回家後,當地派出所警察又百般刁難不給落戶。我孤身一人來北京打工,靠不多的收入養活自己,還要寄回去撫養兒子,贍養父親。
二零零九年,我兒子在上小學期間,因小學課本裏邊有「天安門自焚」偽案的教學課程,受謊言毒害的小學生就與他打仗,導致他幼小的心靈被傷害。
再被非法判刑三年 仍被冤獄中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我因贈送給路人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被北京市北臧村派出所綁架,後又被北京市大興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酷刑演示: 野蠻灌食 |
二零一四年九月,我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大興區看守所期間,因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遭獄方野蠻灌食。號裏的人多次打我、罵我、咯吱我,誹謗大法師父。其中,有一個迫害我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姓陳(名字不詳),他說「這是××黨叫他做的,我耽誤他改造。」我說:「善惡有報。」他說:「×××,要知道有地獄,現在就死。」結果他當天晚上就死在看守所裏了。這件事情對看守所的震懾很大。當時北京市監管局都來人調查此事,當時看守所很多人都知道,「善惡有報」真實存在。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中旬,我被轉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關押,現已被劫持至黑龍江省呼蘭監獄五監區二分監區。
呼籲停止迫害
十七年多的迫害,我及所有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是最嚴重的;同時,中共的迫害導致司法腐敗、道德淪喪、財政超負、經濟下滑……
所有參與迫害的人,他們本當從事正常的工作,卻被動的被安排參與了迫害,這的的確確是犯罪行為,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員如不悔改,將功補過,遲早都要被起訴和追究法律責任,即使法輪功學員不起訴,未來的社會法制也不容。
我本人所遭受的一切迫害,其原因也是江澤民一意孤行、濫用職權發動迫害造成的。只有停止對我、對法輪功的迫害,才能解脫我所有受害親人的痛苦,才能解脫所有被動參與迫害的人員,才能解脫其他廣大被間接拖累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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