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嚴玲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叫嚴玲,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我曾患了四年的類風濕關節炎,醫院醫治無效,一九九八年二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六個月,頑疾不翼而飛,還有心臟病、急性腸胃炎、肝炎都不知不覺沒有了。
通過學法煉功,十七年來,我走路一身輕,無需吃一粒藥,身體健康,給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我按照大法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努力修出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境界,通過修煉,使我身心受益。
多次被綁架
因我堅持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二零零三年、二零零四年,多次被綁架到洗腦班。一次,幾個警察綁架我,搭頭搭腳將我抬上黑汽車,我大喊:「法輪的法好、法輪大法就是好!警察知法犯法抓好人!」
我三次被關進看守所。二零零四年底到二零零六年五月又被非法勞教一年,由於不「轉化」,被加期四個月。
二零零七年中共開十七大,我又被綁架到洗腦班,期間被關禁閉五十天。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零一五年一月,我因講真相,兩次被非法關進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二和十五天。
在這幾年的連續迫害期間,我還被監視居住在桃花園飯店、四季賓館、華德賓館、基礎個工程公司招待所、紅十字會等地,封閉性迫害,受到非人的折磨。
遭酷刑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撞頭 |
二零零三年我被非法關押期間,「610」人員逼我誣蔑法輪功,我不寫,警察就打我,罰站、不讓我吃飯、不讓我睡覺。南通市來的警察搧了我幾個耳光,手抓住我的頭髮往牆上撞,說「我們就是幹這一行的,邪得不得了」。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
晚上八、九點鐘,我頭被蒙上大黑套,戴上手銬,推上汽車,說把我送到南通。半路上,他們說要把我吊到樹上,從狼山上推下去。汽車轉了半個多小時,其實還在通州。我被關進四季旅館,警察將我戴上的緊銬向上吊,一步一步收扣兒往上吊,腳剛剛離地,就這樣吊了一天。
二零零七年。我被關押在桃花園飯店,警察將我戴的手銬向下吊,吊了六個多小時,頭向後背了起碼四、五十度,吃的晚飯全部吐掉,太難受了,結果繩子都斷掉了。在多次綁架中,我多次被戴上緊銬,手經常被銬出泡、銬出血,銬陷進手腕出現很深的痕跡,一銬就是十幾個小時,這樣的迫害,沒有堅強的意志是很難走過來的。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五日至二零零六年五月,我在鎮江句容女子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年四個月。一到勞教所,我就被單獨關押,五個吸毒犯人監控我,不准接見家人、不准打電話、不准寫信、不准到小賣部買食品,更不準到所內超市買食品,甚至連洗髮水、洗衣粉、肥皂都不准買。一到那兒就受到迫害,靠牆壁站著,七天七夜不准睡覺,不准大、小便,腳都站腫了。五個吸毒犯圍著我,打我幾十個嘴巴。牙子也打掉了一個,抓頭髮向下拽,拳頭打得眼冒金星。拳頭打胸前的、後面抓拉脖子的、腳踢屁股踢小腿的。打得我臉上青一塊、紫一塊、腫一塊。我家裏來了很多人來看我,勞教所不讓家人見我。
大冬天皇曆十一月,警察周英叫犯人把我身上的棉衣、棉褲、毛線衣扒下,剩一套單衣服,讓我站在地上凍一夜。
白天,我不做體操、不跳十二步(一種集體舞),警察叫我立在場上曝曬。這樣的迫害持續了兩個多月,腳、腿腫得路都跑不動了。勞教所警察劉大隊長、指導員洪鷹唆使四個吸毒犯,搭頭搭腳把我送獄醫處檢查身體,胡說我有脂肪肝、高血壓等病,強制看管,用不明藥物掛吊針,摧殘我身體。那年我正好六十歲。我知道大法太好了,堅定修煉,不轉化,沒有寫任何揭批、保證、悔過之類的文字。
即使這樣,警察還是不放過我,又送我到省「610」轉化基地(鹽城市興化舊個公安局)。警車在高速公路行駛了兩個多小時,到那兒二層樓住下。每天六個警察帶幫教輪迴迫害我: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准大小便,警察用力掐我手臂,掐得又紫又腫,有時半夜、有時一夜不給睡覺,夜間訓練,叫我蹲,我不蹲。第二天,句容男子勞教所姓沈的指導員,給我講故事,叫我放棄修煉。我對他講真相,他從此以後不再管我了,他說:「唐國防(「610」頭目成員)分配轉化的任務,我都完成的,就是你嚴玲我沒有轉化成功。後來又換了蘇州監獄的警察和其他警察,唐國防又親自來轉化我,對我無效。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
關到第二十天,也是最後一天,三男三女、六個警察迫害我,唐國防宣布我所謂的罪行,叫我蹲下,兩個警察抓住我兩臂往下按,我坐在地上,再向上拉。中隊長周英用一小瓶風油精倒在手心抹向我兩眼,我大喊:警察打人、警察打人!另外副中隊長張燕用褲頭塞進我嘴裏,手指無意被我咬了一下,反過來說我襲警,我還是不肯蹲,五大隊警察把一盆一盆冷水潑向我身上、衣服、褲子都濕透了。當時是五月份,迫害了兩個多小時,流氓頭頭唐國防來到我面前,打了我兩個大耳光,在我屁股上踹了兩腳,還惡狠狠的說:「你告去,帶回女所」。還有一個三十多歲的男子,用攝像機拍下了整個迫害過程。
回到句東女子勞教所,警察又派了五個犯人,比第一次的犯人還要兇,又折磨了兩個多月。這樣迫害了六個多月,勞教所沒達到目的,就把我放到車間逼我做奴工,一年到期後不放我回家,又非法加期四個月,將我關禁閉迫害。有一天晚上九點多鐘,勞教所政委來巡監,我告訴她:「我加期四個月是冤枉的,我沒有打警察,是警察打我,法輪功是我的信仰,是修「真、善、忍」做好人,身體健康,對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結果第二天獄警就把我隔離到二大隊進行迫害。
專門迫害法輪功大隊的指導員洪鷹、中隊長周英、五個吸毒犯人對我進行迫害,當天晚上我寫好了勞教所所規,已經十二點鐘,就上床睡覺。犯人們叫我做體操,跳十二步集體舞,我不肯,她們就把我從床上拖下來摁倒在地,用封膠帶膠住雙手、雙腳,又把毛巾腳布塞進我嘴裏,用膠帶膠住嘴和鼻子,蘇州女吸毒犯周穎坐在我背上,這時我透不過氣,憋氣憋到極限,導致小便失禁。後來有人過來,她們才將我放了。
第二天,我的臉上、眼睛都被打得紅腫、青一塊、紫一塊的印記。警察中隊長周英還來收作業。我說:「眼睛被打得看不見了。」後來就不寫作業了。非法加期關押的期限到了,我的一大包衣服都不肯拿給我,警察洪鷹說:「下次再來拿」我說:「下次我再也不來了」。
以上是我被江澤民殘酷迫害的部份經歷,按照《憲法》中的所有規定,我沒有犯罪,也沒有做錯任何事。為了喚醒人的良知、制止這種迫害行為,彰顯人間正道,今天我向你們傾訴這些事實,希望你們善良的一面、正義的一面關注我、援助我。根據」有案必立,有訴必應」的原則,我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和其它責任,恢復法輪功創始人及法輪功的名譽,對我和我家人造成的身體傷害、精神傷害、經濟損失按國家賠償法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