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四十七歲的李軍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以下是李軍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當年領導說:大家都來學法輪功就好了
我叫李軍,是萬全縣農村信用社職工,一九九六年和妻子陳麗青及雙方父母、姐、弟倆相繼開始修煉法輪功。不知不覺中常年困擾我的咳嗽、頭痛、久治不癒的胃病等都消失了,親身體驗了法輪大法的神奇和美好。大法的法理深深的吸引著我。我嚴格按照大法「真、善、忍」的心性標準要求自己;在單位工作兢兢業業的,從不與人爭,被公認為單位裏的大好人。業務水平在全縣系統內名列前茅,得到了單位及上級領導和同事們的一致好評,連年獲得獎勵。單位領導說:「大家都來學法輪功就好了。」
堅持信仰遭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利用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廣播、電視、報紙連篇累牘的對法輪功進行誣陷、造假,警察不斷到家中騷擾。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九日,妻子陳麗青和幾位大法弟子去北京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還沒有走到天安門就被一不明身份的人誘騙綁架到前門派出所,後被當地警察接回,被非法關押到縣看守所。身上的六百多元被警察非法掠走。非法關押期間多次遭到酒足飯飽的警察夜間非法審刑訊逼供,拳打腳踢連罵帶打,妻子從小到大還沒有見過這樣的場面,心裏恐懼到極點,被電擊的全身不由自主的抖動,滿嘴是泡無法進食。非法關押四十五天勒索家人七千元。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日,我進京上訪,十一日被萬全鎮派出所指導員綁架到派出所,綁老虎凳二十四小時,並勒索家人五千元。從此我沒有了人身自由,警察給單位領導和我家人施壓全天二十四小時被看管著,每天上班父親接送到單位。 單位領導讓我住單位被我拒絕後,給我加大工作量。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我被誘騙到萬全鎮派出所,遭非法審訊後我走脫,派出所警察不斷威逼利誘家人和單位領導,說是去派出所走一趟就完事了。 七月五日,家人和單位領導把我送到鎮派出所,警察沒有放回我,而是把我劫持到縣公安局政保科,非法審訊,深夜被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至十一月取保候審,家人被勒索一萬元。期間鎮派出所警察多次闖入我家欲綁架我妻子,妻子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萬全縣政保科警察將我從單位萬全鎮農村信用社綁架至萬全縣洗腦班,並勒索家人一千元,自稱為伙食費。被非法關押期間,我受到洗腦班頭目李繼金的毆打。他們下一步要非法勞教我,當時勞教手續正在所謂上批當中。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我從洗腦班走脫,被迫流離失所。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夫妻遭綁架 家人流離失所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我和妻子在寧遠堡被老鴨莊派出所警察綁架到老鴨莊派出所,並洗劫了身上僅有的幾十元錢。後被轉至張家口市橋東刑警三中隊,遭到非法審訊,夫妻雙雙被銬在老虎凳上整整七天七夜,我遭到強行野蠻灌食兩次。我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還被迫做奴工。
五月二十三日,我們被劫持到張家口市看守所。我們堅持無罪,拒絕吃牢飯,遭野蠻灌食數次。妻子絕食三十三天,生命垂危,被送醫院,輸液都輸不進去了,警察這才讓家人接人。
當時岳母早已被非法勞教,只剩下年邁的岳父和十多歲的女兒,岳父看女兒成這樣了趕緊簽字才把妻子接回家,回家當晚就遭到當地警察的騷擾,深夜翻牆入室,次日又遭到岳父單位同事的監視,在這樣的情況下妻子再次被迫流離失所。之後岳父又遭到當地警察威脅被迫出走,當時家中只剩下十二歲的女兒。
遭非法判刑十一年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我遭法院重判十一年。上訴期間,我被加戴重型腳鐐和背銬整一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五點多張家口中院偷偷送達了二審判決書──維持原判十一年。就在此日凌晨四點,我被劫持到唐山監獄,十九日又被轉至河北保定監獄。整個法律審理過程我沒任何簽字。
中共酷刑刑具:手銬腳鐐 |
我在保定監獄遭受的迫害有:無任何人身自由。監獄指派的所謂包夾人員二十四小時不離身,不得和他人交談,不讓睡覺、毆打;我拒絕任何奴役勞動,獄警徐佔偉唆使包夾犯人任常明、丁志次、張月良等用竹板對我進行暴打,將我的臉打的變形,牙不能嚼食,兩小腿均被打出血,秋褲被打爛,一個多月不能翻身。
而且,我被剝奪會見家人的權利。即使在家人強力的要求下見一面也要受到監獄的限時、監聽、監督甚至錄像;扣押信件,電話經常受到限制。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八日,因傳交流文章,被八監區教導員、三中隊中隊長加戴手銬一週。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八日,我冤獄期滿。長達十一年的精神肉體,我被折磨的身體虛弱,牙齒掉了一半,剩下的全部鬆動,腿腳很長一段時間浮腫,幹點活像虛脫了一樣。等身體好轉後,我找工作單位萬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現萬全縣農村商業銀行)要求上班,沒有想到現任合作聯社董事長王芸生已於二零零七年私自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家人遭受的迫害
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家被萬全縣警察非法撬門闖入 家裏被翻的一片狼藉,家中給孩子念書僅有的三萬多元錢被盜走。當時妻子在外打工,家中無一人。警察還在家居住多日。照顧孩子的岳父岳母被迫流離失所。
在紅色恐怖高壓下。年邁的父母在我非法關押期間,精神上遭受了極大的摧殘,父親整日裏唉聲嘆氣、悶悶不樂,母親常常失眠,思兒心切。經常看著電視對我孩子說你看這個人長得和你爸爸一樣。母親飽受了思兒之苦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含冤離世。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八日我回家,父親看到如此瘦弱的我常常悄悄的流淚,就在我回家的第十天父親痛苦的離世。臨別時也沒有和我說上一句話。
以上我和家人所遭受部份迫害,也是千千萬萬個法輪功學員中被迫害的一個縮影。這些都是因江澤民一手發動所致,其是主要責任人。最高檢察院,肩負著維護憲法、匡扶正義、除邪滅亂的重任,現在也該到了把江澤民押上審判台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