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隨後在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下面是衛登慧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是川化集團公司技工學校的一名講師,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接觸法輪大法。那時我的丈夫剛剛因工傷亡兩個月,我又因為身體多年有病,非常虛弱,女兒剛剛四歲,人生的苦難可想而知。我在失去丈夫的悲痛中,開始了尋覓人生的答案。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學法輪大法後我對人生豁然開朗,身體也奇蹟般的好了,我甚至於能夠正常的生活和面對我的人生苦難了,我的性格也發生了變化,由極度的內向轉為喜歡和別人交流了。母親和同事看見我的變化,真為我高興。
我知道這一切源自於我看了《轉法輪》一書,我更加珍惜,於是認認真真的學了起來,我知道了我的生命的歸宿和來源;我也知道了我的苦難的原因所在,從那時起,我改變了對人的態度,我要做一個好人!在單位裏,挑大樑的工作、難度大的工作都是我去做,調皮的學生在我這裏,最後成了乖孩子,可以說是深受學生喜愛和領導賞識的老師和職工。女兒也很乖,健康的成長著。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一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我的家受到了極大的衝擊和震盪。我和女兒及母親有以下被迫害的經歷:
一九九九年七二二日學校放假期間,青白江公安局大彎派出所的兩個穿便衣的警察,把我和單位另一位女同事邱利俊叫到川化集團公司電大樓上盤問,一個警察敞著胸,挽著褲子,坐在會議桌上,另一警察也坐在會議桌上,我和邱利俊坐在小凳子上,被敞著胸的警察罵了一頓,我們不知甚麼原因,就問了一句,你們是誰?那個警察罵的更兇了。我們莫名其妙,只好不吭聲。他們罵了一會兒走了。川化保衛處的人說,要我們不煉法輪功,把法輪功的書交出來。我被迫交了一本大法書籍。
從此,我家沒有了清靜,家中電話經常半夜三更就響了,外出發現不知甚麼時候有了保鏢(監視的人)了;在單位,因為電視報紙、廣播不斷的宣傳法輪功置人於死地、不吃藥、煉出精神病等,同事們都遠離了我,給我造成極大的困擾和無奈。
我想,我從一個奄奄一息的病人,到對人生失去希望,只因看了幾頁書,就奇蹟般的好了,還能活到現在,這不是大法給予的嗎?世上有這樣教人做好人、昇華道德品質、健康身體的邪教嗎?以往我是川化醫院的常客,自從學了法輪功後,就斷絕了與醫院的一切關係,為川化集團公司節省了多少醫療費?為我的家庭增添了多少歡聲笑語?我失去爸爸的女兒至少還有我啊。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麼正的標準又是甚麼?深刻反思,我想,我得去上訪,把法輪功真實的情況告訴國家領導。
上訪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我帶著女兒上了北京,想去為法輪功及我師父李洪志先生說句公道話,那時的我認為是國家領導人不明白法輪功的真相。看到天安門城樓,孩子要上去看看,我買了一張兒童票和成人票,卻被崗樓給擋住了,那個女的崗員要我罵法輪功的創始人才能上去,我當然不罵,結果報廢了兩張門票。孩子當時就哭了。
後來,我們在天安門廣場看人們放風箏,警察上來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沒答應。我準備在地上坐著打坐,剛坐下去就被兩個警察拎了起來,然後送到天安門派出所。在那裏,被一個矮矮的便衣警察搧耳光,左右開弓。孩子被弄到另一間房間去了。
十一月二十三日,我們被青白江區公安局大彎派出所的警察和川化保衛處的人從成都駐京辦事處接回來後,把我關押到青白江區看守所治安拘留迫害十五天,被勒索了二百二十五元。期間,被大彎派出所警察提留到大彎派出所的滯留室四十四小時,坐在地上,沒有被褥,沒有馬桶和洗漱的條件,臭氣熏天,地上只有一小床和沾滿灰塵的棉絮。
回家兩天後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被單位保衛處綁架到青白江區老大彎派出所所在地洗腦,並被川化保衛處勒索二千元。
因為上訪的原因,我被川化集團公司做了「開除出廠留廠察看兩年」的處份,我原來的工資是七百多元,因為這個處理決定,我的工資扣到只有每月二百元的生活費。給我的家庭造成了極大的經濟困難。
上訪回來後,我的鄰居成了監視我的人,他們原來和我家都有很好的關係,我在學校的小組的同事擔負起了轉化和監視我的「工作」,他們說,「我們也是有家有口的,誰願意做這個工作啊?莫名其妙,願意煉就煉吧。」我也被停止了教學工作,每天走哪裏都得要求向他們彙報,人生活的基本權利都沒有了。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在小區的晚晴公園晨煉,被大彎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抓捕拘留十五天,從此工資為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我在單位上班,一上班就被單位書記幹衛東控制在他的辦公室,大概八點半的樣子,來了五個人,說是大彎派出所的,要去搜查我家,他們把我家搜了個底朝天也沒有他們想要的東西,就把我的大法書籍和二十份法輪功資料搜走了,然後把我關在青白江區看守所,直到二零零一年的七月二十四日才放回家。
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我在老家漢源縣發法輪功的真相資料,關於天安門自焚案的光碟,被人舉報後,雅安市公安局定為「九點二十八大案」,限期漢源縣公安局破案,漢源縣公安局的警察衛建帶人在劫持我的過程中,一個警察坐在我的右邊,把他的左手從我的後頸搭到我左肩膀上,車上共有五個人,我制止了很久,那個警察才把手拿下去,衛建一直在前排副駕位上罵個不停。在漢源縣看守所,他們強制給我照相,幾個人把我按在一個大木椅子上,我不從,沒有照成功。後來青白江區大彎派出所的警察把我接回青白江區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後,青白江區公安局非法勞教我一年半,在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勞教遭受迫害。
其中,在青白江區看守所時,看守所的所長郭學強三次把我反戴手銬出去醫院檢查腎臟,有一次剛出看守所的門,就一掌把我推出去,看我要倒了,又把我抓住,還未來得及站穩,又把我推出去,就這樣,幾乎是要致我於死地。到醫院去用B超檢查腎臟,三次都顯示有結石(後來才知道有活摘器官的事情),後來就直接把我送到位於成都市寧夏街的成都市看守所轉運站,在那裏,轉運站的女醫生問我的身體狀況,我把三次檢查的結果告訴了她,他們就不收了,但是。青白江區看守所的女醫生孟麗華就把那個女醫生拉到另一間房間裏,過了很久出來後,把我收下了。
在寧夏街看守所,每天早上的稀飯和饅頭就不說了,單單那個泡菜,就能把人臭暈。鋪位就更擠了,正常能睡下十人的鋪板,一般都是二十人以上,每天晚上都是「打刀片(側著睡,只要一起來上廁所,就沒位置了,只能坐到天亮)」。
後來搬遷到了現在的成都市看守所,那是新修的,監舍還未幹,睡下去冰冷的不能入睡,第二天起來,所有的被褥都是濕的,但是警察叫疊起來堆放在那裏,晚上再用的時候,十幾個人的被褥幾乎無一個是幹的。那裏的日用品更貴,是外面的好幾倍。
在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被送到臭名昭著的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在去的途中,由成都市看守所的警察押送,把我們兩個兩個的銬在一起,到了那裏,勞教所的醫生分別給我們檢查身體後,退回了八個人,我是其中之一。後來,成都市看守所的陳所長說,不把你們弄進去,我就不姓陳。經過他一個月的努力,終於把我們送到了楠木寺勞教所。到了那裏,送我們去的一個警察,在我下車的時候打了我,原因不知道。
在楠木寺勞教所的入所隊,一進去就叫脫光衣服檢查,把頭髮「三剪」(左右兩邊各一剪,後邊一剪)剪短成齊耳短髮。有一群吸毒的人,也有女扮男的,他們每天的工作就是包夾法輪功。每個法輪功學員有兩個包夾,不准法輪功學員之間相互對視,一律面壁而坐叫做「思過」。有一群人來做轉化工作。
我堅決不轉化,一天,羅姓女警察就叫我下到一樓到了一間小房子裏,裏面靠牆的四周都是裝滿開水的熱水瓶。她就叫八個吸毒的把水瓶拿開,免得一會兒弄爛。吸毒的人剛一搬完水瓶,她一個眼神,一個小個子的吸毒女就跳起來雙手吊住我的脖子,我一下就倒在了地上,然後他們一哄而上,八個人把我圍著一頓暴打,一個吸毒女雙膝跪在我的腰部,把我的左手從喉嚨處使勁拉到後背,恰好使我無法呼吸。我覺得我要窒息了;我的腰脹的不行,好像大小便都快失禁了。不知過了好久,她們把我弄好坐在地上,把我的雙手反綁在背後,雙腳也捆上了繩子坐在地上,說要把我收拾了。
一個月後,我到了八中隊,直接就到嚴管隊了,在三樓上。那裏已經有吳世翠(已故)、呂麗萍、但俊英、李淑賢等幾位法輪功學員。她們整天整月整年的就坐在一根有很多小包的凳子上面壁。我去的時候,吳世翠已經坐了一年的小板凳了。上廁所就是在一個馬桶裏,不能兩個人一起去,只能一個一個的去,每個人都面壁而坐,不能說話,也不能相視。否則,輕則包夾去報告給警察,重則被包夾毆打。法輪功學員吳世翠就被包夾有預謀的騙到二樓的一間空房間裏暴打過;也被吸毒犯當著眾人的面毆打昏迷過。
10多個吸毒犯每天大量的吸煙,整個房間煙霧繚繞,嗆得人氣都喘不過來。不准下樓活動,連房門都不准出,每天收監的時候要站立在門口和逼迫報數。
在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強迫洗腦轉化,放中國反邪教協會的王渝生和石××及另一個人的污衊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大師的錄像;播放自焚偽案以矇蔽、欺騙法輪功學員和不明真相的警察和吸毒人員,看污衊法輪大法的書籍。再找一些已經轉化的原法輪功學員當所謂的幫教,這些手段不靈了,就開始用暴力,每天坐軍姿──坐在一個小的塑料凳上,凳子上面有很多小的包,坐著不能動(時間長了,肉和褲子粘在一起,疼痛難忍,費很大的功夫才能把肉和褲子分開)。雙手放在腿上,兩腳並攏,腰挺直,兩眼緊緊盯著面前的牆壁,不能閉眼,否則就說在背大法。
還有就是走操軍訓,來訓的都是監獄的男警察,為了怕法輪功學員不從,還從各個隊調來一些吸毒的彝族,這些女的黑黑的,塊頭很大,幾乎是暴力的化身。大熱的天,地面溫度五、六十度,長時間的跑,臉、手背、腳背都被太陽燎起了大泡;站軍姿,不能動,被那些小小的黑蚊蟲咬得一個一個的大包,幾天都散不了。
實在不轉化,就白天訓練,晚上罰站,不准睡覺。一站就站到深夜或通宵甚至連續天天站,目的就是要摧毀人的意志,最後被迫轉化。有一個到雙流做生意的大連的法輪功學員孫鳳華,連續站了五十多天(中間過年期間有三天休息),1.65米的個頭的人,站的腰肌勞損,成九十度。有一天實在是受不了了,站著就倒下去了,雙眼剛好撞在鐵椅子的椅臂上,當時眼部就呈黑色,很久很久都沒有消掉。還有成都的法輪功學員顧正芬,在連續站立多少天後,處於昏迷狀態,勞教所為了完成轉化任務,就把她的手拉著在事先準備好的轉化書上按了手印,然後等她清醒後告訴她:你已經轉化了,手印都按了。法輪功學員肖紅俊不轉化,警察就叫幾個吸毒犯把她拖在地上跑,她的褲子和屁股上的肉都被拖爛了……
我於二零零二年七月起,被楠木寺勞教所八中隊的隊長李琦(音)單獨罰站面牆,然後站立九天,晚上只睡很少很少的時間,腳腫的發亮,一雙家裏送的四十二碼的鞋都穿不上(平時穿三十九碼);雙腳底的肉皮疼得就像火在燎一樣。看我不轉化,就威脅我,說不轉化就弄到大西北區,那裏很苦,種樹算是好的了,弄不好連死都不知道是咋死的。
為了進一步的轉化我們幾個,早上就只給吃一點點很稀的稀飯,裏面沒有幾顆米,湯還是水樣的,一個小小的饅頭,比平時的小很多。法輪功學員羅蒙吃不飽,就把方便麵掰在裏面吃。警察一看,就不准我們買東西了。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警察把我弄到一樓的一間不足十平米多的小會議室,吃住上廁所(馬桶)都在那裏,每天都不准出門,睡就睡在地下,一個已經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包夾我,和我一起吃住,直到我二零零三年的三月十六日出來,整整的四個月的時間,沒見過天日。出來後,我的視力嚴重受損,看人、物、樹等等全部是模糊的重影,而且頭昏昏的,見光很難受,我的眼睛視力一直以來都是最好的,從那時起,一見光就流淚,一直持續了很長的時間。
在簡陽省女子監獄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我和另外三個法輪功學員一起去青白江區的祥福鎮農村發法輪功的真相資料,被舉報後,祥福派出所的警察把我們四人抓到祥福派出所,我跳樓走脫,把腰摔傷。五月二十七日,我被跟蹤的川化保衛處和新都縣城西派出所的警察共同綁架到新都城西派出所。趕來的川化保衛部的部長高道均一上來就給我五耳光,致使我的右耳失聰很久(現在已基本恢復)。後來把我押回川化八百二十八的治安隊,警察李智和國保的黃文負責審問我。當晚就把我關押到了新都看守所。
在被關押期間,國保警察黃文誘騙我,要我承認資料都是我們幾人共同做的和發的。後來,在關押了九個月後,於二零零八年二月日被青白江區法院非法判處我四年有期徒刑,刑期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止,並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送往位於簡陽的四川省女子監獄。
在簡陽女監,一進監獄就要求認罪,打報告。法輪功教人做人要以真善忍為指導,行為思想都是高尚的,怎麼會有罪?我不認罪。他們就把誹謗大法的書拿出來,叫學、寫認識。監獄610主任余治芳、科長劉紅負責轉化,各監區有一個獄警協同。我所在的二監區(人稱魔鬼監區)獄警是李春。由於我不轉化,李春就叫廚房的八個人都過來,把我弄到四樓上去,要把我反吊(就是背挨著鐵钎門,腳跟站在鐵钎門的橫條上,面向外面,極其痛苦)到鐵钎門上。監獄還到我所在的單位和我小姑家調查我,他們的偽善欺騙了我小姑,使我小姑很配合他們,認為他們很好。
在監獄,每天有半天的轉化洗腦,先說教,放中央電視台編造的天安門自焚偽案的錄像,強迫承認自焚偽案中的人是法輪功學員,不准提出異議、疑點;強迫看誣陷和污衊大法和我師父李洪志先生的書籍。
在四川省女子監獄,除有專門的轉化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外,監獄還成立了兩個「鞏固點」(被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繼續被迫害洗腦的地方),轉化後,每天上午去鞏固點學習,由監獄認為轉化的好的人繼續領著大家學習,學的都是誹謗和污衊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警察提供的所謂學習資料,學完後還要發言,由警察監視。每週寫思想彙報,每月還要寫思想彙報。經常被搜身、搜床鋪和個人物品,……出獄之前還要寫甚麼《心路歷程》。總之,監獄最大限度的使人受到羞辱和喪失人的意志,用他們的話講,就是讓你想起來還要不寒而慄。
監獄610主任余治芳,偽善,誘騙法輪功學員轉化,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授意各監區專管迫害法輪功的警察可以用刑具,或銬、或罵、或站立體罰、或者讓全隊的其他犯人跟著受罰、受株連,挑起其他犯人仇視法輪功,逼迫轉化,甚至指使犯人毆打、謾罵、孤立法輪功學員。
除了每天半天洗腦外,其餘時間是下車間做奴工。我在二零零八年六月被送到四川省女子監獄後,每週一天休息,每天早上五點半起床,只有半小時的洗漱、上廁所、吃飯的時間,六點十五準時到車間做奴工,中午和晚飯就在車間裏吃,每頓飯的吃飯時間不超過十分鐘,監獄條件極差,水龍頭少,很多時候排不上輪洗碗,勞動強度大,任務重,完不成的晚上就罰站。每天晚上十一點過收工回監區,然後洗漱休息,第二天五點半又起床……一天一天,就這樣煎熬著。二監區主要是做資陽征峰鞋廠的膠鞋,包括有內裏毛的膠鞋,車工每天要車四千雙鞋幫,我就要剪四千雙的耳布,修理邊角,剪刀又不快,膠布又硬,我的右手的中指因為用力過度和剪刀的摩擦,都紅腫潰爛了,右手腕關節處劍鞘囊腫,一個大包,連端飯碗、拿筷子都很困難。這樣爆裂的勞動,是無償的。這樣的日子過了一年多。
即使這樣,法輪功學員還要承受著比犯人承受更多的迫害,休息時間,警察經常找去「談話」,用他們的話說,就是不能讓你的身體和精神同時鬆懈下來,累的睜不開眼,也要強打精神,不然就說對警察不尊敬,又要挨罵。幹甚麼都是打罪犯報告「報告,罪犯×××……」,打服刑人員報告就不行,讓人沒有人格和尊嚴。那種種來自於警察和犯人施加的壓力,精神上的、肉體上的,可以說,意志不堅強的人,早就瘋了。
我出獄後,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回到原單位,由原單位監視和監控起來。我去怡湖市場買東西,還沒到,單位書記的電話就來了,問我在哪裏,趕快回去。還叫守門的門衛監視我的一言一行,記錄下來,以便向上彙報。平時上班時,總是有同事被安排來監視我,嚴重的侵犯我作為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力。
二零一五年三月,我去峨眉山遊玩,回來的時候,峨嵋火車站的檢票員在驗證我的身份證時,把我擋下來,說我煉過法輪功。
經濟上的迫害
16年來,我遭受的肉體和精神上的摧殘,還有在經濟上的迫害,一九九九年我從北京上訪回來被關押後,被川化保衛處勒索了二千元。川化集團公司下發了一個文件,對我和去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開除出廠留廠察看兩年」的處分。我作為一個講師,被剝奪了上講台的權利,離開了講台和我喜愛以及喜愛我的學生,獎金也沒有了,課時費也沒有了,保健也沒有了,每月只有二百元,我母親和女兒全靠我供養,給我們家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壓力。
二零零零年五月,我在青白江的城廂家珍公園聽幾個人交流學法心得,被青白江區大彎派出所筆錄後,川化集團公司扣我四百元;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早上八點過,我被大彎派出所的警察從單位綁架,在青白江區看守所被關押七個月,沒有一分錢的收入;二零零零年八月,正是學校放假的時候,所有的教職員工都有工資收入和獎金保健,我連二百元的生活費也沒了,後來我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到二零零三年三月在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期間勞教時,收入也為零。
在二零零三年九月到二零零七年四月,我已經上講台上課的情況下,川化集團公司把我工資中的績效工資每月扣除一百五十元左右;在我被非法判刑勞改期間(二零零七年五月-二零一零年九月),我所有的收入為零;回來後,二零一零年十月正常上班,每月只有八百元,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起,恢復工資,獎金只拿百分之八十,到後來二零一二年的時候,獎金只拿百分之四十還不到,同事們都拿四百元的獎金,我只有一百五十元。而且每天學校還要安排一個人或幾個人來監視我。這樣,我被迫於二零一三年下崗失業,買斷了工齡,在買斷工齡的過程中,有三年半的工齡錢不給我,說我在勞改,而且我從一九八九年參加工作,也被改為一九九二年十月參加工作。失業金也不是和所有失業的同事一樣是二年,而只有十八個月,損失近八千元。
經過這一系列的迫害,我家已經很窮,上無片瓦,下無寸土。
對我女兒的迫害
我丈夫刁天培當年在川化是一個很優秀的工程師,年年都是多種先進。一九九五年他因工傷亡後,公司賠了一萬六千八百元,包括喪葬費,那時我女兒刁靜文才四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把我八歲的女兒帶去了。回來後,我被關在看守所,我女兒就被大彎派出所的警察單獨叫去大彎派出所審問,她所在學校的校長鄭益平先生擔心把我女兒嚇壞了,就和她一起去了派出所。後來,在學校,我女兒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歧視。她從小很優秀,在讀小學四年級時,參加全國的西部大開發作文比賽少年組中,得二等獎。但是,由於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連小小的孩子也不放過。隨著我的被關押迫害,孩子在學校和社會上受到的歧視。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青白江區法院非法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陳潔和劉麗瓊的當天,川化集團公司把我九歲的女兒刁靜文和劉麗瓊的八歲女兒陳露、法輪功學員袁桂君的八歲的女兒吳佩珊,從學校接到川化二招,與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接受他們的所謂「轉化」,還說孩子們也是邪的,直到中午十二點半後才放回家。
二零零七年五月,我女兒還未滿十六歲,我就被非法關押了,我被關押後,女兒的生活都成問題了,女兒被迫輟學自謀生路,那時她讀高二,個中的酸心,蒼天可鑑。
16年的迫害,給我家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同時也給全中國的人造成了巨大的迫害,因為江澤民的謊言和欺騙,他們都在不同程度上的怨恨和歧視法輪功及其修煉者,有的還成了幫兇。江澤民也把中華民族拖入了災難中,因為他的淫威,迫害了人的正信和道德,使人們在這場迫害中肆無忌憚的幹壞事,給中華民族埋下了禍根。
綜上所述,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八條以及《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三百條規定以及國際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濫用職權罪、誣陷罪、侮辱罪、誹謗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報復陷害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勞動罪、監管場所虐待罪(酷刑罪)等等;還違反《勞動法》,非法開除員工、扣發工資、薪金等違法行為。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