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宏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李淑宏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被工作單位北京大理石廠非法開除。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我和很多同修去天安門為大法鳴冤,被警察綁架到三河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天左右。期間我們十幾個法輪功學員集體絕食,遭警察用帶稜的皮鞭子挨個抽打,我的後背被打得黑紫一片。
二零零零年夏末一天,住地保衛處等人非法抄走了我的大法書,把我劫持到當地派出所拘留了一天。
二零零零年年底,我去同修家串門,被綁架到永定路派出所拘留三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在中央電視台播放「天安門自焚」偽案前,當地派出所警察闖到我家說叫我到派出所聊聊,結果無任何理由將我非法拘留四十多天。當時北京海澱區清河拘留所爆滿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牢房裏擠壓得人疊人。
大約二零零一年年初,他們相關部門幾人,欲非法劫持我去洗腦班未得逞,逼我第一次流離失所。當時他們那些人走後,他們逼的我離家出走了。二零零一年四月底一天,我回家看孩子,他們相關部門幾人,欲非法劫持我未得逞,逼我第二次流離失所。
二零零一年八月,我去天安門打出橫幅「法輪大法千古奇冤」,被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兩個多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多。在被劫持到勞教所之前,先被關押到調遣處,一次我被獄警用三、四根電棍從後脖領插到後背電擊;在那裏除了有限的睡覺、吃飯時間,就是幹奴工活。遭勞教期間,獄警指使包夾犯人對我進行侮辱、拳打腳踢、長時間不讓睡覺、罰站、罰跪等。勞教所還強迫做奴工,每天長達十幾個小時。由於精神恐嚇和繁重的體力勞動,身心遭到極大摧殘。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電擊、棒打、踩踢 |
二零零七年八月,中共人員闖入我家非法抄家,將我綁架到洗腦班迫害一個多月。這期間,市610、區610、區國保大隊、派出所、院保衛處、街道辦事處至少有十三人參加迫害我,他們對我毆打、搧耳光、不讓睡覺,遭灌食中加迷毒藥,強迫寫「三書」等。二零零七年十月,我從洗腦班回家後,上網聲明強迫寫的「三書」作廢, 他們又來家非法抓我,我提前走脫,再次流離失所。中共人員就騷擾、監控我的家人、親戚。
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我在對民眾講真相時被綁架、非法拘留五天。
至今,我仍漂泊在外,無法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