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蔣昌蘭《刑事控告書》敘述的事實和理由。
我今年五十四歲,已退休,家住重慶市沙坪壩區。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我帶著十一歲多的女兒開始修煉法輪,在此之前,因為我女兒從小身體不好,三歲時查出患有乙肝大三陽,到處醫治不見好轉,女兒經常發燒、嘔吐,精神差,從小吃中藥不斷,苦不堪言。十一歲時,她告訴我:媽媽,我寧願死也不願吃藥了。我知道女兒是個懂事的娃娃,從小為了不讓父母擔心,她都強迫自己喝下難吃的中藥。後經熟人介紹學煉法輪功後,女兒身體開始恢復健康,變得健康活潑了。在學校被同學欺負時,她能按照法輪功的標準「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要求自己,事後還主動與欺負她的同學和好。
我原來身體虛弱患有胃病、婦科附件炎、子宮內膜異位症、鼻炎、皮膚過敏、睡眠不好等病症,中醫、西醫都看過,無法治好。修煉法輪功後的第三天,折磨我多年的胃病奇蹟般地好了,從此冷的、硬的、辣的都能吃,餓了飽了,胃也不再痛。修煉一個月後,每次月經都腹痛不堪的子宮內膜異位症和其它病症都好了,身體感受到了從未有過的輕鬆。
法輪功要求修煉者要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心向善,昇華思想境界,做一個比好人更好的人,處處為別人著想,遇到矛盾找自己,利益面前不爭不搶。我一開始就很接受法輪功教導的做好人的法理,自覺的歸正不符合真、善、忍的言行,例如:把修煉前整假的電表、氣表都歸回正常,用多少電、氣就實繳多少費用;把私自拿的不屬於自己的單位上的物品還回單位;工作更加認真負責,同事與我發生矛盾時,我找自己哪做的不對,不與同事爭吵;對公公、婆婆盡心盡力的幫他們,不再對他們有怨氣等。
我丈夫見我和女兒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了,也從當年十一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原來他愛打麻將賭博,工資輸光了,回家騙我說是不小心掉了,經常在外賭博,夜不歸屋。修煉法輪功後,丈夫知道要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所以他下決心戒賭,在修煉法輪功半年多點的時間後,他就完全戒掉了賭癮。而且他愛拉肚子的毛病也好了。
我母親唐世容是重慶市沙坪壩區井口農場(後被沙坪壩區雙碑特殊鋼廠收編)退休工人。她多病纏身:風濕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骨質增生、風濕關節炎、皮膚病等,在我之後也走入法輪功修煉。我母親的脾氣火暴,爭強,修煉法輪功後,她逐漸地按修煉人的標準改變自己,身體得到健康,心情愉快,單位的同事說她變得慈眉善目了。
修煉法輪功,我們全家人沉浸在喜悅之中。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時任中共總書記的江澤民無視法輪功給億萬修煉民眾帶來的道德昇華和身體健康,以及給中國社會道德回升起到的積極正面作用,利用手中的權力一意孤行,違背憲法和法律編造謊言,炮製「天安門自焚」偽案嫁禍法輪功,把億萬修真、善、忍的民眾推到苦難的邊緣,同時給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靈傷害。我和女兒、丈夫以及我母親都成為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一、我和母親唐世容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和母親唐世容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到北京去上訪,向政府講述我們修煉法輪功後的身心變化,同時帶著對政府的信任,希望政府對法輪功能夠公正對待。結果上訪無門,被遣送回重慶市沙坪壩區白鶴嶺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三月至七月,我被工作單位無理停止工作,每月只給兩百多元的生活費,讓我在車間辦公室「學習」(即洗腦迫害),強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不再去北京上訪。在這期間,因我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他們先後兩次送我到井口鎮鎮政府辦的洗腦班,因在洗腦班,我堅定修煉法輪功,被再次送沙坪壩區白鶴嶺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井口鎮政府和我工作單位還想加重迫害我,我被逼離開家,在外流離失所。
二零零零年九月,我在重慶市璧山縣被璧山縣警察綁架,被關在璧山縣戒毒所,璧山縣警察教唆吸毒犯對我拳打腳踢,要我說出居住地。後被井口鎮接回,然後我被關在我單位的招待所,不讓我回家(大約一個月),企圖「轉化」我,我堅信修煉法輪功沒有錯。後來我逃離招待所,又過著流失所的生活。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和母親唐世容在重慶市北碚區童家溪鎮五星公社送揭露中共江澤民嫁禍法輪功的天安門自焚偽案真相時,被中共江澤民謊言矇蔽的村民舉報,我和母親被童家溪鎮派出所警察綁架,然後我們被非法關進北碚區杜家街看守所。我和母親被非法批捕,後來說我們不夠判刑,卻繼續關押,不放我們回家。
二零零一年八月底,把我們非法送重慶市茅家山女子勞教所迫害,我被非法批勞教三年。我母親被非法勞教兩年半。在茅家山女子勞教所,我們被剝光衣服一絲不掛的強行搜身,頭髮被剪成凹凸不平的短髮,像被狗啃過似的,有意醜化法輪功學員。強迫法輪功學員在烈日下軍訓,不管年齡大小,勞教所警察授意在押勞教犯有意整法輪功學員。由於我們不承認有罪,所以我們法輪功學員經常被勞教所警察指定的勞教犯包夾打、用警繩捆綁、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不讓洗漱等。我母親(60多歲)在勞教所被警察和包夾用警繩捆綁、被強行彎腰九十度,動一下就被包夾用手倒拐衝背;被連續半個多月不讓她睡覺等。我母親被迫害得血壓高達240。二零零一年十月,我母親被放回家。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勞教所開始強行「轉化」法輪功學員,北碚區西山坪男子勞教所抽了部份男警察進住茅家山女子勞教所,實行武力轉化。平時一直很堅定的法輪功學員被男警察或包夾拳打腳踢,被打得遍體鱗傷,有的是被打的不能動彈,包夾把她抬回舍房的。我被長時間罰站,被強迫軍訓,長時間蹲軍姿、跑步等,稍不如意就挨男警察的拳頭。勞教所還進住了許多被謊言「轉化」邪悟的幫教,她們又用被中共江澤民灌輸的謊言、歪曲我師父的講法來「轉化」其他法輪功學員。這樣致使一些法輪功學員包括我自己在高壓下違心「轉化」。
「轉化」後的法輪功學員被安排在勞教所包糖,廠家拉來的原糖都不乾淨,勞教所又不准多用水,有時上了廁所都沒有水洗手,感冒了都不能休息,必須繼續包糖,手擦了鼻涕沒有水洗手就拿糖來繼續包。糖老闆也不管這些,只管把包好的糖拉走賣錢。我當時想我以後決不買手工包的糖。
二零零三年底,我從勞教所回家後,井口鎮政府、派出所和社區居委會派人監視我,經常來家門口敲門騷擾。我被逼搬家離開原住地。
我母親被放回家後,井口鎮政府、派出所企圖把她送到洗腦班強制「轉化」,敲門我母親不在,他們就用腳踢門,把門都踢爛了。後來,她搬到還建房,每逢節假日或敏感日井口鎮政府、派出所和社區居委會就會派人去驚擾她。
二零零五年九月初,我母親因送揭露井口鎮迫害井口鎮法輪功學員的真相資料,被失蹤(我母親一個人單獨住)。到現在已經十年,我們沒有母親的一點消息,是生是死我們不知道。當時我們報案,井口鎮政府、派出所否定抓了我母親。
二、我丈夫和女兒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暑假,我女兒十四歲,暑假後就該上初二了。因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井口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送沙坪壩區歌樂山洗腦班迫害半年,然後轉到井口先鋒街松堡洗腦班繼續迫害,強迫「轉化」,不讓她回學校上學。被關大半年,我女兒被強迫放棄給她帶來身心健康的法輪功修煉,從那以後,她不敢再煉法輪功。在中共江澤民誣蔑法輪功的謊言矇蔽下,女兒的學校有些老師、同學另眼看她,白眼對她,我女兒小小年齡承受了很大的壓力,脾氣也變的越來越差,身體也沒有煉法輪功時好了,漸漸的遠離了做好人的標準。我女兒被迫害時間:二零零一年八月~二零零二年三月。
我丈夫也因為女兒被綁架後,井口鎮和單位以讓他看女兒為由,把他騙進歌樂山洗腦班,沙坪壩區公安分局一科的警察抄了我們的家。洗腦班幫兇強迫我丈夫「轉化」,並且還要他打麻將賭博、要他喝酒,目的是看他是否真「轉化」,因為都知道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不賭博、不喝酒、不抽煙。中共江澤民及其幫兇寧願把好人變成壞人也要達到其罪惡的目的。我丈夫被關洗腦班迫害時間: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二零零二年三月七日。
我丈夫和女兒因信仰法輪功講真話,被強行關洗腦班,本來就是非法的,結果父女倆被關洗腦班的費用卻要我們自己承擔,中共江澤民的幫兇強迫丈夫工作單位先墊付,然後從我丈夫每月工資中扣出。女兒被強加的費用是六千九百八十五元,丈夫被強加的費用是五千五百七十元。合計為:一萬二千五百五十五元整。先是每月扣三百元(那時丈夫工資只有六百元左右,我還在勞教所被非法關押,沒有工資),我丈夫提出生活困難後,每月扣二百元,直到把一萬二千五百五十五元全部扣完。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我丈夫下班準備回家(單位搬遷到潼南縣),在潼南縣火車站驗身份證時,驗身份證的機器發出響聲(中共江澤民在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證裏做了手腳,以此迫害法輪功學員),一警察立即將他攔腰抱住,我丈夫大聲喊:我坐火車回家,你憑甚麼抓我?警察強行將他綁架到火車站的辦公室裏搜身,把他的MP5和幾張大法真相粘貼搜走,並將他綁架到合川縣派出所(因是合川警察在火車站驗身份證),後被井口鎮派出所警察接出放回家。隨後沙坪壩區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人員夥同潼南縣警察到我丈夫工作單位,強迫他在他們寫好的「三書」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