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
下面是楊玉榮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和理由:
我是齊魯石油化工公司工程公司工程師,有幸得到了萬古不遇、神奇無比的高德修煉大法──法輪大法。修煉後,不僅使我死過去兩次的心臟病迅速消失,更重要、最重要的是「真、善、忍」洗滌了我的心靈,淨化了我的思想。我原在國家大型企業齊魯石化氯鹼廠幹技術工作時,廠裏倉庫裏的物資,只要我家裏有用的,我都用各種辦法弄回家,小至一個燈泡,大至夠做全套家具的板材。然而這樣的我,每年還都能被評為「模範」、或者「先進優秀科技工作者」,或者「三八紅旗手」。
後到齊魯石化工程公司干預算工作,到飯店跳舞唱歌、吃喝施工單位是正常的事。收禮、索要工程物資,甚至逼迫施工單位出人力物力給自己家裏鋪地板磚。即使這樣,來批預算時,跑五趟六趟也拿不走,可是,我還是算好黨員、好職工。我修煉法輪大法後,不但不再吃喝施工單位,更不收禮索物,而且預算書隨到隨批,並準確無誤,施工單位高興了!國家損失減小了。雖然這樣,可是離大法的標準還是差的太遠太遠,離師父的要求還是差的太多太多。因為這法太正太正,師父太好太好!所以中國才有一億人在煉,全世界才有一百多國家在學。
可是邪惡的江澤民,對法輪大法的師父嫉妒的要死,對法輪大法的神奇怕得要命,因此執意鎮壓法輪功,使這救世救命的大法被塗抹,使我及億萬弟子遭迫害,故此舉狀控告江澤民。
第一次被綁架拘禁(北京、齊魯石化公司)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我和別的法輪功學員到北京想了解一下北京法輪功學員煉功的情況,到了北京已是晚上八點多鐘,因此就在天安門附近的一個地下賓館裏住下,辦完手續服務員送我們到房間裏,看到我胸前佩戴的法輪章,用手摸著問:這是甚麼?我說:是法輪章!她說:真好看!就走了。
過了不長時間,很多警察湧進賓館,把我們逐個叫到一個房間裏審問,叫我進去時,屋裏有兩個警察,他們說:我們是中南海的警察,你來北京幹甚麼?審問了一夜。第二天(六月四日)警察不離開,也不讓我們走,直到十點多鐘,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的楊處長,把我們接出後,送到齊魯石油化工公司駐京辦事處關押。
第三天(六月五日),被齊魯石化公司駐京辦事處派專車由四人押送,於夜間一點多鐘把我們押回到齊魯石化公司,然後,齊魯公司公安處的警察和工程公司保衛科的主任把我押到工程公司招待所關押、審訊、逼寫檢查,直到六月十三日才放我回家。
在沒有任何部門文件或法律文件的情況下,我被非法關押了十一天。
第二次被綁架拘禁(齊魯石化工程公司)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晚飯後,齊魯石化工程公司經營部書記和預算科科長突然來到我家,不說任何理由強行把我帶走,關押在工程公司招待所裏,過了兩個多小時後,齊魯公司公安處書記馮山親自審問我,問我「因特網」的事。我問:甚麼是「因特網」?他看到我茫然的表情,確認我不會上互聯網。但也沒有說明為甚麼抓我,也不馬上放我,一直關押的第二天早上6 點多才送我回家。這樣我不明不白的被非法關押整整一夜。
(註﹕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功,江澤民是先在山東試點,山東是在濟南、濰坊和齊魯石化公司試點,所以,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山東省省委和省政府聯合發表了一個機密文件,內容是山東省省委書記吳官正關於迫害法輪功的講話。據說這個文件被發到了互聯網上了,因此公安就查找是誰上的網。這就是我被非法拘禁一夜的真實原因。)
第三次被綁架拘禁(山東濱州張集派出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晚,我進京去上訪,乘出租車走到山東濱州市張集鄉時,被張集鄉派出所警察攔下,關進張集鄉派出所,把我的大法經書和裝有二千多元的錢包收走,到早上五點多,我逃出了派出所,輾轉回到濱州老家。被非法拘禁一夜。
第四次被綁架拘禁(齊魯石化工程公司)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晚,齊魯公司公安處多名警察和工程公司預算科科長帶兩輛警車,把我從濱州老家抓回到工程公司招待所關押、審訊。一男一女警察在審訊過程中,男警抓著我的頭髮,使勁向後下方拉,直到身體向後再也不能彎曲為止,一縷一縷的頭髮被採下來。
男警還把我按在地上,把我的腿盤上,再把吃飯用的筷子放在我膝蓋處,用穿著皮鞋的腳使勁踩著筷子擰圈,直到筷子擰著肉再也轉不動為止。恐嚇、威逼到八月二十八日才放我回家,至此被非法拘禁三十二天,
第五次被綁架拘禁(齊魯石化工程公司 )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早上上班後,我向單位遞交了「我在威逼下寫的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作廢,我敢用生命作證: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師父是萬古奇冤。」的嚴正聲明。中午在工程公司餐廳就餐時,被工程公司保衛科的人強行帶走,關押在工程公司招待所。
此後,工程公司黨委張書記找我談話說:你這是反黨,要徹底反省檢查,等候處理。領導、公安等一個個的談話恐嚇、威逼,使我極度害怕,因此於九月十六日跳窗翻牆逃跑了。齊魯公司公安處發出通緝令,並派出多路人員追找我。(註﹕見附件一:找楊玉榮餐費報銷單)
至此,被非法拘禁七天。
第六次被綁架拘禁(長春和淄博市看守所)
在因遞交嚴正聲明而被綁架關押中逃跑,流浪十多天後,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日到達了長春我兒子上學的學校,被門衛扣住,即刻通知齊魯公司,然後把我送進長春的拘留所關押,下午學校的門衛到拘留所找我說:齊魯公司公安處電傳來了你的拘留證,並要求把你送到監獄關押。這樣,我又被押進了長春的監獄。
第二天(十月三日),齊魯公司公安處刑警大隊的史大隊長,帶著一男二女警察乘飛機抵達長春,到監獄提我出來,並在監獄大門外,由兩女警架著,強迫照了一張帶有長春監獄大牌子的像。然後押到長飛招待所關押、審訊。十月七日晚,給我戴上手銬,乘火車到達濟南站,然後坐上由公安處長帶領的早已等候的幾輛警車,在車上,讓我按了全手掌的黑手印,就直接把我送進了淄博市看守所。(註﹕見附件二:財物保管單)
十一月二日,淄博市臨淄區檢察院和齊魯石化工程公司的人非法提審我,檢察院的人審問完後,工程公司的人讓我在《關於解除楊玉榮勞動合同的決定》(註﹕見附件三:《關於解除楊玉榮勞動合同的決定》,文件中的曠工次數和天數是不實的)的文件和開除黨籍(開除黨籍的文件已丟失,但可到齊魯公司複製)的文件上簽字。
十一月十二日,齊魯石化公安處發出逮捕證。
十二月七日,齊魯石化公安處尹志民和工程公司劉桂林把我從看守所接出來後,直接送到工程公司招待所關押(註﹕見附件五─會議室使用通知單)。至此被非法關押三十七天。
第七次被非法拘禁(齊魯石化公司)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被齊魯石化公安處政保科科長尹志民和工程公司保衛科主任劉桂林從淄博市看守所接出來後,直接關押在工程公司招待所,當時我問:為甚麼把我從看守所接出來?為甚麼又把我關押在這裏?沒有人回答我。
我的家人,一趟趟的追問,也得不到任何繼續關押我的理由,直到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才放我回家。至此被非法拘禁五十二天。
十年後的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我到齊都公安局(原齊魯石化公安處)610辦公室,找到610政委楊洪印(註﹕見附件六─會客證),追要我出看守所的證據時,他才找出釋放通知書給我看,當時我要求複印一份,他不給複印,我只好抄寫了一份(註﹕見附件七─釋放通知書)。但至今也沒找到我出看守所後,又被關押五十二天的任何文件和說法,並且五十二天的非法關押食宿自負(註﹕見附件五─會議室使用通知單)
第八次被綁架拘禁(康平派出所)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齊魯石化公安處楊洪印等,突然闖進我家,把我強行帶走,扣押在康平派出所審問,理由是說我接觸法輪功學員。此次被非法關押半天。
第九次被綁架拘禁(北京和齊魯石化公司)
二零零零年四月八日,我為法輪大法遭到無端鎮壓不公,我為我因修煉法輪大法而遭到非法迫害不平,因此,我蹬上了去北京申冤的汽車。
四月九日上午先到天安門廣場看看,剛走進去,兩個警察後面跟著警車就過來了,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當然不能說假話,於是就拖我上警車,我不上,一個警察就用穿著皮鞋的腳,狠勁踢我的大腿,然後兩個警察把我抬上警車(依維柯麵包車),把我按倒在地,一個警察坐到靠門的座位上,用腳使勁踩住我的頭,直到車裏抓滿了法輪功學員後,拉到前門派出所時,警察才把踩在我頭上的腳拿下來。
我被拖進派出所後,登記姓名、住址和來由,然後關進旁邊的大鐵籠子裏。下午被齊魯石化公司駐京辦事處接走,扣押在辦事處。當天夜裏,齊魯石化公安處楊洪印等幾個警察驅車趕到。第二天把我押回齊魯石化工程公司招待所關押、審訊。
四月十一日淄博市簽發了勞教通知書。四月十四日,尹志民等押著我到我家非法抄家,事後發現放在一個小布包裏的二千元錢不見了,當然清單上沒有,找他們時,他們不承認。
四月十八日上午在齊魯公司中心醫院體檢後 直接押送到山東省第一女子勞動教養管理所。
至此被非法拘禁九天。
第十次被綁架拘禁(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八日,因我去北京上訪而被關押進了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裏被酷刑和精神折磨,直至逼瘋。
1、無時不在的摧殘
在監舍裏,高音喇叭誹謗法輪大法,污衊我師父的邪惡廣播,無休無止,這種精神摧殘令人痛苦至極。在廠房裏,高定額;高強度;超常長時間的無報酬的強迫勞動,這種肉體摧殘令人疲憊難當。
2、煉功受刑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
我從六月三日開始,晚上利用睡覺時間煉功,警察用電棍電我,或整夜把兩手分別綁在雙層床的豎框上。為此到了六月二十七日,把我關進了小號,晝夜二十四小時站立,雙手用手銬銬在雙層床上層床的欄杆上,不讓睡覺,由普通犯人倒班看守,七月三日才被放出,這樣整整銬了七個晝夜。
3、暴力鎮壓
修煉法輪大法沒有罪!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罪!我們被關押在一大隊的法輪功學員為此分別向山東省委、省政府寫信,申訴自己的冤情,並於七月四日全體絕食抗議,於是,勞教所男女警察全體出動,連拖帶打的從勞動廠房拖架到監舍活動室,電棍啪啪,哭聲震耳,姓王的女警察,用電棍打我的前額,當即鮮血直流。恐怖持續到晚上十點多,然後一個一個的表態,堅持繼續絕食的,關進小號或回自己住的監舍繼續毒打,我回到監舍後,李愛華命全監舍的人排好隊,坐在小板凳上觀看,她用掃地的苕帚把打我的臀部和兩條大腿,一直打到早上六點多,苕帚都打碎了,我的臀部和兩腿被打的紫黑紫黑的。
第二天開始,我被單獨關押用刑:
第一天:一是雙手端著滿滿一盆水蹲馬步,二是雙手綁住,單腿站立,名為金雞獨立。
第二天:一是暴力灌食,二是雙手分別吊在雙層床上層床的立桿上,雙腳分別綁在下層床的床腿上的刑罰。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
第三天、第四天和第五天都是電棍:即雙手戴上手銬,雙腳用繩子綁住,四個女警察趙、張、王和翟,每人拿一根電棍,同時電,直到電棍沒電為止。
第六天:在警察辦公室,三個女警把我按倒在地,地上潑上水,四個男警分別拿著比女警察長一倍的電棍,輪番的電我的頭、耳朵、背、腿、腳、臂,藍光閃閃,痛苦恐怖至極。
4、私造的秘密刑室
二零零零年九月的一天,中央組織的轉化法輪功學員演講團來女子勞教所演講,朱秀芝在邪惡的演講中,盡是歪理邪說,我就站起來質問,我身邊的女警當即用手捂住我的嘴,把我摁倒,隨即趕來一個男警把我拖出會場,並狠狠的打了我的嘴一巴掌,然後由另一男警把我拉到洗澡堂裏用手銬銬在水管子上。
散會後,把我拖到監舍樓,進了警察辦公室正門,從偏門出去,往右一拐,打開一個沒有窗戶的小屋的門,小屋有一點二平方米,三面牆的一米七、八的高度橫著固定著八釐米直徑粗的鐵管子,上面掛著手銬。把我雙手用手銬銬在鐵管子上,再給戴上一個厚厚的棉帽子。警察走了,門密封很嚴密,一絲光也透不進來,屋裏漆黑漆黑,像在墳墓一樣,非常可怕。
到了晚上十點多,把我拖到警察辦公室,三個男警把我按倒在地,用電棍電我,並逼我趴在地上寫保證書。
5、迫害致瘋
二零零一年一月,強迫我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每天把我弄到警察辦公室裏,警察和邪悟的人從早上到深夜 ,輪番的,無休止的在我耳邊大聲宣講歪理邪說,連續五天,我的精神崩潰了,因此,把我送進了山東省精神病醫院。
二個月後的一天,齊魯公司公安處的尹志民和工程公司的劉桂林、苗佔文到精神病院找我,說要接我回家,問我:回家後還煉不煉法輪功?我說:還煉!他們聽後,三個人互相使個眼色就出去了。
傍晚,勞教所的警察把我接回勞教所,我的被子和衣物堆在警察辦公室的地上,原來是尹志民和劉桂林在勞教所裏辦完了我的保外就醫手續,帶上我的東西,到精神病院辦完出院手續後,到病房接我,可一聽我還要煉功,就到勞教所放下我的東西跑了。因此,由勞教所把我接回繼續迫害。
6、再度迫害致瘋
我回到勞教所,雖然他們接我出精神病院時,帶回很多藥叫我吃,但卻絲毫沒有放鬆對我的迫害,還是單獨關押,時刻有兩人看守,時時逼迫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因此,我每天晚上做惡夢,嚇醒後,就失去記憶,即不知道自己是誰,不知道自己叫甚麼名字,不知道這是甚麼地方,不知道自己從哪裏來,不知道為甚麼來在這裏,因此就瞪大眼睛使勁想,想啊!想啊!等想起來的時候,天也亮了。這樣持續了一個月還不見好,而且大腦恍惚,精神高度緊張,並且警察天天緊逼寫了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使我的精神再次崩潰,因此,於六月下旬又被送進了精神病院。
二個月後,精神病院通知勞教所接人,因為誰接人誰拿住院費,所以勞教所不接,勞教所就通知齊魯公司公安處,公安處不接。勞教所就又通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也不接。沒辦法,勞教所只好通知我老家的哥哥,我已停發工資兩年,兒子還是學生,我這個當農民的哥哥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從濱州乘坐長途汽車到濟南精神病院交上六千八百多元錢(單據已丟失,但可到精神病院去複製),把他被迫害瘋了的妹妹領回了家。
7、帳戶上的錢變成了零
二零零三年一月勞教所寄來了解教通知單(註﹕見附件十─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單),裏邊附有一張賬目清單,餘額是零.我在離開勞教所時,我的帳上還有一千二百多元錢,現在變成了零,他的清單(註﹕清單丟失,但可到勞教所複製)上都是我不能接受的開支,其中最大的開支是警察的差旅費,警察因公出差,差旅費讓我出,真是不可思議。而且,姓翟的兩個女警第一次到我家出公差時,返濟南的車票是叫我哥哥給她們買的。現附兩張當年攤牌性的強制捐款單(註﹕見附件十一─收款收據)。
8、死不能閉目的母親
我被非法勞教後,我八十多歲的母親,對女兒的思念和擔心,憂愁成疾,可是在她病危和去世時,齊魯公司公安處和勞教所都不允許我回家探望和奔喪,使我母親死都不能閉目。
第十一次被綁架、抄家、拘禁(山東濱州市市中派出所)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山東濱州市市中派出所王所長帶領四個警察,突然闖進我姪子公司的辦公室(我住在這裏)把我綁架,不出任何證件,不說任何理由,把我關押在派出所值班室的鐵椅子裏,一天一夜,致使我精神再度崩潰,因此,於十三日下午釋放。
至此被非法關押二天
十二日當天抄家沒留清單,追找多次,概不承認。搶走物品有:
(一)、法輪大法經書多本
(二)、師父法像多張
(三)、煉功錄音帶多盤
(四)、現金五千元
(五)、姪子公司增值稅發票打印機一台
(六)、姪子公司辦公用電腦二台
(七)、我的英國進口大音響一套
(八)、錄像機一台
(九)、大錄音機一台
(十)、北京制香廠產真妙牌香三十七盒
第十二次被綁架拘禁(齊魯石化公司)
我從二零零三年拿到《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後,就開始辦理養老保險,十幾年了,至今沒辦成,可是,耗費了大量路費、時間和精力,更甚的是為此遭到非法拘禁半天。
二零零八年三月八日,我帶著與他們不給辦養老保險的理由藉口一一對應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來找辦事人員時 ,他不但不接待,還通知610說我鬧事,於是,齊魯公司610科長張麗、工程公司610主任和一個科員把我綁架到齊魯公司信訪辦,審問並檢查了我帶的所有文件資料,然後,科長和主任進齊魯公司辦公大樓去了,工程公司的科員看守著我,到了十一點半多,看守的科員接了個電話走了,我看屋裏沒人了,我就走了。
從此後,再辦養老保險必須通過610。他們刁難的各種理由和藉口 ,使得我跑政府,請教律師忙個不停,直至上訪北京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多少年的輾轉周折,終於有了明確的答覆:(一)、接收單位還沒有落實。(二)、必須寫一份保證書。我問:甚麼內容的保證書?工程公司610主任從辦公桌抽屜裏拿出一個本子,給我念,念了幾句後說,乾脆我給你抄一份吧。兩個答覆都是零,第一個答複本身就是零,第二個答覆令人無法接受。
那現在是甚麼狀況呢?若打電話給人力資源部主管養老保險的科長,他說:你去問610!若打電話給610的科長張麗,她說:你去找人力資源部,我們只管法輪功,養老保險不管!
綜上所述,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