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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安順蓮自述被綁架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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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早上九點,我和丈夫楊能文到馬街集市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才發了一份就被郭姓二警察綁架到梁源派出所國保大隊。

我們被非法審訊,遭拘留一天一夜,還被強迫照相、滾手印。他們並於當天下午抄了我的家,抄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光盤,搶走了1000多元現金。

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七點,我們被送到昆明第一看守所,我丈夫楊能文因年紀太大(七十九歲)被拒收,我因年輕時患乙肝被拒收。

國保大隊隊長邱學彥、警員吳汝壽(手機號:18388434656)為我們辦理「取保候審」,打電話給我女兒於下午五點把我們接回家。

五月十日,梁源派出所通知我兒子、女兒把我們帶到派出所,讓兒子、女兒在我們的「取保候審」書上簽字畫押「擔保」我們一年之內不能出去發真相資料,如被發現,立即收監,兒女們還要負法律責任。讓我們夫妻也分別在各自的「取保候審」及「訊問筆錄」上簽字畫押。

七月十六日、八月十六日,又傳訊我們到梁源派出所,由吳汝壽訊問:「法輪功的人知不知道你們被抓?」我回答:「不知道。」問:「你們這些天在家幹甚麼?」我答:「除上街買菜,晚上在小區內散散步,都是在家裏。」問:「你們出去發資料了嗎?」回答:「全被你們拿走了,我沒有發的呀。」問:「那些資料是誰給你們的?」答:「我不能告訴你。」問:「你們還在煉功嗎?」我答:「功肯定是要煉的。」

吳讓我們簽字,丈夫說:「我不識字。」吳說:「我幫你簽,你按手印。」丈夫按手印後,我拿過來看到:「犯罪嫌疑人楊能文。」回家後,我就教丈夫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輪功沒有錯,大法弟子沒有錯」,八月份的「筆錄」上丈夫自己寫了「法輪功沒有錯,大法弟子沒有錯」就被吳搶走了。

我在七月份的「筆錄」上寫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在8月份的「筆錄」上寫了「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和「法輪功沒有錯,大法弟子沒有錯」。

九月八日下午二點多,吳汝壽帶一男性警察來家裏給我們夫妻照像;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吳打電話給我,我未接;我想他三番五次打電話,可能有事。二十八日早上九點我打電話問他:「有甚麼事?」吳說:「你們的照片及材料已經被送到檢察院。」我說:「甚麼意思?」吳說:「就是要起訴你們,檢察院的人可能要來找你們,你們態度好點,爭取從輕處理,這麼大歲數的人了。」我說:「你們為甚麼要幹這種壞事?」吳說:「這是法律程序。」就掛了電話。

從綁架我們夫妻二人那天,我們就一直在給所接觸到的警察講真相,希望他們明白真相,不要再追隨江澤民死黨迫害法輪功、迫害大法弟子,為自己及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因此沒有曝光梁源派出所、國保大隊警察的惡行,目的是一再給他們選擇的機會。

遺憾的是邱學彥及其同伙吳汝濤之流的不聽勸告,非要步江氏流氓集團後塵,非要與大法為敵,迫害大法弟子,非要把我們送上法庭;為了維護大法的尊嚴、為了維護大法弟子的權利,為了制止警察繼續行惡,只好寫出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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