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六月,江澤民下令成立了一個法外機構,稱為「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執行機構,簡稱「610辦公室」;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至今,雖然江澤民已經下台多年,但是610組織依然存在並繼續凌駕於法律之上迫害法輪功。
下面是李文波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勞教折磨三年、超期關押四個多月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我因為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被晉寧縣國保大隊抓去,先是關押在晉寧縣看守所;接著於二月五日被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教三年,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關押到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才放回家,超期關押四個多月。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在晉寧縣被晉寧縣國保大隊周某某、楊某某(女)、江某某拘留(晉公刑通字【二零零五】十六號),並被非法關押在晉寧縣看守所;二月五日被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教三年(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昆勞管字(二零零五)第九百九十一號)。二零零五年二月六日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勞教所非法關押,先後輾轉四大隊、三大隊、一大隊迫害。
我剛到勞教所四大隊時,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不承認強加的各種罪名,拒絕勞教所提出的各種無理要求,警察及包夾每天早午晚集合點名時,就將我從屋子強行拖到「四合院」,當眾掐脖子、打嘴巴、蒙嘴、按翻在地、用腳踢踩,還把我的雙腳抬起,將頭往下壓等等酷刑手段進行折磨。
二零零五年九月上旬,我的右腳被踩傷後紅腫發炎,高燒四十點五度,血常規化驗白細胞高達二萬七千,被送到醫院搶救,勞教所連夜通知了我的家人,我的家人要求保外就醫,勞教所不同意。家人走後,包夾人員李某某(雲南祿勸人)、黃某某(雲南祿勸人)不准我煉功,也不准我睡覺,掐我的脖子,打嘴巴,把我從床上扯到地上折磨,這種折磨持續了一個星期。
我在食堂吃飯時經常被打的滿口鮮血。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被大隊民管主任黃某某打傷,當天我的眼睛看東西就出現了重影。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晚,我煉功時被獄警石懷林看見後,他就夥同其他犯人對我進行毒打,之後又把我拖到「四合院」門口,一群警察又繼續對我進行拳打腳踢。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和包夾用封口膠將我的頭和嘴封住,警察袁某某在一旁踢我,一邊說:「死啦?你蹬蹬腳!」大隊長胡某某叫石某某通知我的家人,說「李文波自殺了!」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勞教所警察和包夾人員李某某等先在磚廠坯溝裏打,後將我拖到排污溝中,用草蓆裹住我的頭臉,不讓我看清,然後反覆踢我。再把我拖到磚窯旁泥塘裏全身泡濕,把我推進剛出過磚,還有餘火的窯裏烘烤。我一直往外衝,但都被他們推回窯裏。直到左腿被燙起大面積的水泡之後,包夾人員才把我從窯中拖出來。包夾人員將我丟在手推車上,在高高低低的坯溝上顛簸,再用水把我全身衝濕,然後在磚場的坯溝上吹北風(那天刮北風)。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我又被警察李某某和民管主任黃某某打的滿口是鮮血,身上傷痕累累,不能躺下,只好坐著睡覺。
二零零六年,勞教所警戒科科長裘某某帶著一群剛從警校畢業的新警察,曾三次對我進行毒打,有一次我被打得昏了過去,醒來之後,那群新警察又繼續毒打,裘某某還把土往我嘴裏塞。他們打累了,就叫包夾人員繼續打,把我踢的滿口鮮血,才揚長而去。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夜裏十二點,警察石某某夥同包夾人員把我打的滿臉是血,滿口牙齒鬆動。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警察石某某帶兩個剛畢業的新警察打我。有一個警察的手套打掉了,我拾起滿是血的手套還給他,這個新警察戴上手套協助別的警察繼續打我。這一次我被打掉三顆門牙。另一個警察王某某過來幫忙,將我踢倒在地,他們才離去。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我被轉到三大隊,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又被轉到一大隊。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勞教期滿,但是又被勞教所非法延期近四個月,直到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才回到家。
判刑五年,再次受到酷刑迫害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我再次被晉寧縣公安局抓捕(晉公刑拘通字(2009)115號),關押在晉寧縣看守所,取保候審。五月十一日正式被晉寧縣公安局逮捕(晉公逮通字(2009)98號,已遺失)。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判我五年徒刑(【2009】昆刑一初字第157號)。在前往法庭的途中,因我拒絕戴手銬,法警對我進行施暴,大腿被踩傷,褲子被拉脫,內褲被拖破,鞋子被脫掉。法庭上不讓我自己辯護,安排了一位「法律援助的律師」為我「辯護」。該「辯護律師」肖某,在我被非法判決前後,沒跟我說過一句話。判決事後得知,我的家屬未接到宣判通知。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被轉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我被送到省一監八監區當天,因堅持自己信仰真善忍沒有罪,拒穿囚服,受到監獄防暴隊與八監區警察和(監督崗)犯人的合夥攻擊。李某某(監督崗)等四名犯人將我按在地上,並強行剝去我的衣服換上囚服。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以示抗議,(監督崗)犯人用封口膠布將我的口封住,八監區副監區長葉某踢我的嘴巴,踢得我滿口鮮血。隨後把我拖到嚴管室。為掩蓋其惡行,在膠布條外面又加戴上一個大口罩。
在嚴管室內,我被兩副手銬兩副腳鐐固定在嚴管室的鐵欄杆上。人坐在坑裏,手被揪起吊銬在斜後上方鐵欄杆上,腳被拉伸,用兩副腳鐐分別固定五十釐米高的斜前上方石坎上。為了不讓我盤腿煉功,還用鐵鏈子把腳鐐拉直,固定在更遠處。長達數月,每天除吃飯和上廁所外,二十四小時都被銬著。
自到省一監後,獄方不准我與別人接觸,不准與家人通信,也不准家人探視。
我在雲南省一監所受的酷刑難以一一盡述。我不知道我到底犯了甚麼罪,要求找有關人員談話。有一回,八監區「教導員」對我說:「你必須先認罪,才可以談話。」我說:「我不知道我犯了甚麼罪,我也不知道國家取締法輪功到底有甚麼依據。我看不出真善忍哪裏不好。希望你能告訴我。」他沒告訴我。主管我的指導員李某某告訴我,「上面規定,只要煉法輪功,就給他吊起來。」
由於反覆迫害,我一個健康的人,出現了嚴重的消化道疾病。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被雲南省第一監獄醫院診斷,昆明市延安醫院確診為上消化道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出血可能),失血腥貧血,十二指腸梗阻並胃瀦留,反流性食管炎。出獄一年多,通過煉功才基本恢復。
我與勞教所、監獄中的那些警察、勞教人員、服刑人員無冤無仇。我所受到的所有不公對待,都是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制定的迫害政策導致的。江澤民是真正的罪魁禍首,是這一切罪行的源頭。
根據中國刑法,江澤民對我犯有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枉法仲裁罪、等等罪,本人向最高檢察院提起控告,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