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七月五日,邵清明老人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依法郵寄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要求當局立案調查,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七月十九日收到了兩高的簽收短信。
以下是邵清明的《刑事控告狀》中的部份事實和理由:
在修煉法輪功之前,我的身體多病,曾癱瘓十幾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多病不治全好了。同時,修煉法輪功後性格變好,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遇事總是先考慮別人,高度遵守國家法律。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與中共互相利用迫害法輪功,我先後被綁架四次,多次被騷擾和非法抄家。
第一次被綁架:一九九九年七月底的一天,我正在家,突然岔路口派出所來了幾個警察,將我連拉帶拖綁架到溫泉辦事處洗腦班非法關押一個月,每天多人看守,侮辱、謾罵、逼迫看誹謗法輪功的電視、報紙。一月後,被敲詐勒索一百元才回家。
第二次被綁架:一九九九年九月份的一天,我和其他的法輪功學員幾十人到溫泉大商城門前空地上參加集體晨煉法輪功,弘揚大法,被當地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岔路口派出所,遭侮辱、謾罵、被推打,逼迫寫甚麼保證。當天下午五點多,我回家了。參與迫害的警察是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政保科科長度志祥,岔路口派出所警察陳迪堅、白玉平、程樂斌等。
第三次被綁架:二零零三年的一天,我被咸寧市溫泉公安分局近三十人綁架到岔路口派出所逼問一天,中午非法關押在派出所的拘留室,與小偷關押在一起。
第四次被綁架:二零零五年九月份的一天,我在街上做小本生意,被溫泉610、國保、派出所等綁架到溫泉「石化療養院」洗腦班,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在飯中下毒藥,吃後全身難受。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於咸寧市邪黨黨校裏的惡人誣告,溫泉開發區公安分局和岔路口派出所的惡警左水生、陳迪堅跑到我家中騷擾,說經核對筆跡在公安分局的真相傳單是我所寫,甚至妄想非法抄家並通知分局來人企圖綁架我。家人堅決抵制,分局只有惡警金國新一人來了,最後不了了之。但邪惡之徒威脅我的兒子(未修煉法輪功)不到派出所寫保證就強行抓人,並說他們不抓我但誰去我家就抓誰。臨走時搶走放在桌子上的幾本《轉法輪》。第二天我的兒子去溫泉開發區公安分局了解情況,局長宋瑞生(人稱笑面虎)又繼續恐嚇我的兒子。
每次綁架都同時非法抄家,翻箱倒櫃,到處亂翻,把大法書、法輪功真相資料都搶走,連我寫毛筆字的毛筆和放毛筆的瓷器,他們都搶走,沒有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