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健老人指出,「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那些在江澤民的脅迫下參與迫害的具體人員「他們也都是受到了來自高層的壓力,明知道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也面臨著正義的審判,其實,他們也是這次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澤民也是為他們鳴冤,是給還有改過的人留下機會和希望。」
下面是文健老人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叫文健,參加工作後勤奮學習努力工作,受到單位同事的好評,連年被評為先進,並評為單位勞模,一九七九年五月援建斯里蘭卡排漬電力工程,工作了三年,並評為先進。
在文化大革命的時候,我被無故打傷,再加上長年累月風裏來雨裏去的野外作業,積勞成疾,弄得全身是病,心臟,肝,胃,腰腿病,風濕,血吸蟲病等疾病纏身,難於堅持工作,為了使病好,身體健康,四處求醫,但是中西醫民間草藥都不見功效,又求了多種氣功,尋來找去都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個星期日的偶然機會,我在市公園看到了法輪功煉功點,而且免費教功,於是試著煉煉看。法輪功學員熱情的教功。不到幾個月的時間,我身上的疾病不翼而飛,從此走路生風。從那時候起直到今天十九年的時間,我沒有再上過醫院,沒有看過一次醫生,沒有吃過一粒藥,終於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味道。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邪黨惡首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人稱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六一零辦公室」。這是一個在全國範圍內執行江澤民秘密下達的任務,實施對法輪功血腥迫害的犯罪機構。從七月二十日開始,江澤民命令「六一零辦公室」系統性的對全國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不許修煉,強制轉化。但是法輪大法在我身上展現出的神跡───各種醫藥手段都治不好的疾病能在不用任何藥物的情況下,通過大法修煉,得到了康復。在這樣的事實面前,叫我怎能忘恩負義,不感恩師父和大法的慈悲救度呢?!
但是江澤民卻要剝奪我們身體健康和做好人的最基本權利。十年多以來,在江澤民的授意下,公安,國保,派出所,社區,單位,無數次的到我家中騷擾,非法抄家,我被非法抓捕,非法關押,非法勞教,使我精神上,肉體上受到了很大的傷害,經濟上受到了莫大的損失。這種非人的生活直至今天。具體迫害如下:
長期監控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點,蘆淞區國保大隊楚光輝,賀家土派出所雷紹波,單位人員劉升國等人在我家威逼我看電視「新聞聯播」,看後要我們寫所謂不要煉了的保證書,並且抄了家,搶走了大法資料。
從那以後,我們每天進出單位的衛門都要簽字,這種侵犯人權的行為遭到我們的抵制和拒絕,傳達室值班人員只好自己登記進出時間,一直登記至今。如登記本子沒有銷毀的話,有本子作證,有歷屆的值班人員作證。七月二十二日以後的一段時間裏每天晚上還有退休職工龍雲航、張國華在我屋前屋後監控,有時還叫「老文在家嗎?」白天除了傳達室登記外還要安排退休人員非法監控我。
二零零八年,我兒子在廣西結婚,請我參加婚禮,警察卻不允許我參加。誰能沒有親人朋友呢,這種嚴重違反人權,干擾人身自由的決定,遭到了我的堅決反對。我是一個合法的公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任何人也沒有資格剝奪我參加婚禮的權力。最後單位領導同意了我的要求,於是單位胡玲,社區派出所吳德華各派一人監視我,隨我一同參加婚宴。我被非法關在招待所裏不能自由外出,不能參加婚宴以外的其他活動。
兩次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一年,兩次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一次是在蘆淞區武裝部招待所內,第二次是在株洲縣大京水庫內,強迫寫所謂的心得體會和保證。我單位專門派人監控我吃飯睡覺,寸步不離。
兩次非法行政拘留
第一次是二零零零年十月,從深圳來了兩位客人,客人來家沒多久,我和妻子劉小麗就被非法拘捕抄家,非法逼供誘供,不讓休息。並被非法送到株洲婦教關押十五天。第二次在株洲市楊柳衝非法關押十五天。
兩次非法審訊發生疾病
一次是賀家土派出所到刑偵大隊非法審訊我一晚,不讓我休息,使我精神極度緊張。突然頭疼的很厲害,站立不穩,雙腳不能挪步,一站就會往地上倒,他們只好打電話叫單位劉升國幾個人把我抬回家,劉升國可以作證。
還有一次是石峰區國保大隊(我所住的地方根本不受他們管轄),非法將我綁架,逼供審訊一個晚上,地點是湘天橋路一個賓館的樓上,他們幾個人輪流睡覺,卻不允許我休息,使我精神到了極限,第二天上午將我銬在一張鐵椅子上,突然頭疼難忍,被國保大隊送到市二醫院,醫生確診為中風,病歷在國保大隊,然後他們打電話把單位胡兵叫來,才將我接回,胡兵可以作證。
兩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四年五月第一次,株洲市蘆淞國保大隊綁架審訊抄家,送湖南省新開鋪勞教所七大隊,非法勞教一年半。
在勞教所遭受了被幾個吸毒犯貼身監控,不許與他人講話,坐小凳子,罰站,強制灌輸誹謗大法和師父的內容,獄中獄,畫地為牢等多種手段的嚴重侵犯人權和人身安全的非法迫害。二零零五年又以檢查艾滋病為由,妄圖給大法弟子抽血,當時我們強烈抵制:我們大法弟子都是正派的好人,沒有任何不軌行為,沒有艾滋病。現在想起來,可能是為活體強摘器官這種「這個星球上最大的罪惡」做準備。
二零零六年八月,第二次非法勞教兩年,在長沙市新開鋪勞教所七大隊,由於受精神上,肉體上的各種壓力,又不能學法,不能煉功,身體難以支撐,舊病復發,出現了高血壓,心臟病,心衰能症狀,勞教所害怕擔人命案子,只好將我放回家,但還是被地方單位監控。
兩次被非法刑事拘留
第一次二零零一年五月間,蘆淞政保大隊綁架,非法抄家,搶走我的大法書籍,非法審訊,非法刑事拘留一個多月。
第二次,二零零八年六-七月間,我到廣西兒子家玩耍,沒有幾天被由雷紹波帶領的政保大隊和當地鐵路公安非法拘捕審訊。在柳州監獄關押一晚,第二天被綁架回蘆淞政保大隊,繼續非法審訊我,(後來得知在我不在家時非法搜查了我兒子的家,還把我兒子的房門,櫃門鎖和一個鐵皮箱鎖砸壞)。當我被綁架到株洲市第一看守所時,我的心臟病高血壓,心衰復發,危及生命,看守所拒收,由我的兒子接回家,蘆淞政保大隊企圖向檢察院,法院構陷我,但是因為我的病情只好撤訴,在家被單位,派出所派人非法監視居住半年。半年後又被楚光輝綁架到市一醫院,由退休的老院長親自檢查身體,確認病情屬實,他們才放過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以後,我家的座機被監控,單位內部電話也被控制,後來根本就打不通。單位維修人員來檢查也只是看看而已,不肯予以恢復。
鑑於上述事實,我控告江澤民個人獨裁,以個人代法,以權代法,以黨代法的嚴重犯罪行為,全面摧毀了中國的法律、法制、司法體系和道德體系,同時控告江澤民對我犯有以下罪行:
1.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2.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
3.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4.非法搜查罪
5.非法拘禁罪
6.非法刑訊逼供罪
7.非法剝奪公民通訊自由罪
8.濫用刑法三百條罪
9.非法搶奪他人私有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