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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教師何麗霞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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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昆明市教師何麗霞,今年五十九歲。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前,她曾是單位出了名的老病號,煉了法輪功一個月後,她全身的病都沒有了,身心重獲健康。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使她深陷冤獄兩年多,不僅自己遭受了酷刑迫害,還使家人、工作單位受到株連。

何麗霞女士說:「勞教所中殘酷的迫害,我已無法一一表述。這場冤獄,我不僅被非法關押了兩年多,還被單位停發了工資和住房公積金、醫保等一切福利,停了工職。單位被取消了「文明單位」的牌子;丈夫急得患上了心臟病,靠吃速效救心丸維持。女兒悲痛的吃不好、睡不好。我那八十多歲高齡的老母親急得差點斷了氣。它給我和親人們身心上的傷害根本無法用語言形容!」

今年七月二十一日,何麗霞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對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的控告書,要求對他繩之以法。下面是她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遭迫害的情況。

一、無故遭綁架 在看守所被非法審訊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下午六時許,我在吳井路口遭治安隊人員非法強行攔截,被搶走隨身攜帶的物品,並被強行送往菊花村派出所。當夜十一點多,派出所又將我轉交給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約二十多歲一高個男便衣帶走。在官渡區國保大隊,警察馮軍連夜對我非法審訊,強行照像,威脅利誘,無所不用其極,並於次日凌晨(5月16日)一點多將我轉往關上看守所。在看守所裏,馮軍又搶走了我戴在脖子上的真相護身符。

到看守所後,獄警不僅強迫我脫光衣服進行所謂的「安檢」,還搶走了我藏在內衣裏的幾枚真相護身符和我的皮帶、皮鞋、內衣等個人物品。兩天後,一陳姓女警指使三、四名刑事在押犯用暴力強行將我的頭髮剪成男式頭。

在看守所期間,因為我不配合獄警的迫害幹活,遭到獄警多次辱罵,陳姓女警還揚言我一天不幹活就一天不許我吃飯;為了追查我的身份,獄警多次對我進行非法審訊。一男獄警還威脅說要叫人每天打我一次,直打到我開口說話為止;唆使同號房其他人誘騙我說出姓名;強迫我穿號服;威脅如我不穿號服被看守所的武警開槍打死他們不管,多次罰我站在號房外,不給水喝,不讓上廁所;進出獄警辦公室我不喊「報告」就罰蹲;從第四天開始,以警察馮軍為首的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近十名便衣輪番開始對我進行非法審訊。每次我都被銬上手銬,銬在鐵椅子上,要我說出姓名、住址、家人電話。由於我始終保持沉默,他們威脅說要將我的照片拿到雲南電視台播放,讓我的家人丟臉。一個四十多歲操四川口音的女便衣更是惱羞成怒,破口大罵,其語氣之下流、粗俗,足以讓社會上的地痞流氓相形見絀。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二、遭非法勞教兩年

就這樣,在零口供,零簽字,沒有得到我個人認可的情況下,被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以「無名氏」上報雲南省教委(經辦人:警察馮軍和一胡姓男警察)。冤判兩年勞教(註﹕按法律規定,不經本人認可,無本人簽字不得判刑、勞教)。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中午被轉到雲南省第一女子勞教所。

在轉往勞教所途中,警察馮軍惡狠狠的說:「由於你不報姓名、身份,害我們給上海警方(他說聽我說普通話,眼鏡又是上海產的,以為我是上海人)和省內各公安局、派出所聯繫,讓他們協助查找近期有無失蹤的法輪功人員,最後還是兩天前用你的照片才在電腦上查出你的名字來。你給我們增加那麼大的工作量,我本想判你終身勞教(根本沒有終身勞教之說!)現在只判你兩年,算客氣了。」

可是就是這個馮軍,在當天上午對我家進行搜查時,卻信口雌黃,當著我的面對我丈夫和我女兒說:他們是從我的功友處,才知道他們(指我們同修)有一名叫何麗霞的功友失蹤了,才知道她叫何麗霞。青天白日的就撒謊,惡意挑撥,妄圖讓我的家人對我的同修產生誤會,挑起我家人對法輪大法與大法弟子的仇視,用心惡毒至極。

在被轉到勞教所後,更邪惡的迫害開始了。我被單獨關進了包夾房,每天二十四小時由包夾監視,不准與任何人說話、接觸,連上廁所、洗臉、洗澡、洗衣服都不准與其他人員同時進行。警察李瓊雲、楊清、張銀屏、周雪、王姓女警等人輪番上陣,或單獨或幾人,長時間對我進行殘酷的精神迫害。逼迫看誹謗法輪功和大法師父的錄像、書刊以及被強制轉化後邪悟者寫的歪理邪說。每天從早上七點直到深夜一、兩點,警察輪番守在我被非法關押的包夾房中,對我進行迫害。軟硬兼施、威脅利誘。一會說轉化了可以獲半年減期,讓家人少跑幾次大板橋女子勞教所;一會說大板橋的冬天寒冷無比,人稱「小西伯利亞」,我不一定能忍受得了大板橋寒冷的煎熬;一會兒讓包夾(吸毒人員)聲淚俱下的痛陳其勞教期間,老父親傷心過度,命歸黃泉,給她留下的終身遺憾,叫我「不要步她的後塵,也落個不能與八十多歲高齡且多病的老母親見上一面的遺憾」;一會兒在我面前造謠說原來堅定不轉化的某某某、某某某……等多位即將獲得自由的大法弟子都已經轉化,全勞教所只剩我一個人頑固不化、孤軍作戰了;一會兒又叫來邪悟者散布謠言,污衊法輪大法……手段之卑鄙無恥,簡直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她們還想盡一切辦法,鑽人心理弱點和性格特點的空子,並用最陰毒、惡毒的語言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千方百計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並口出狂言:「比你硬的我們都見的多了,最後還不是要轉化,不信收拾不了你。」

在勞教所的前四個月裏,我幾乎處於完全與外界隔絕的境地,整日被關在三大隊的包夾房中。除了包夾、獄警,我沒法和其他人說話,更無法與別的同修說話。一個名叫楊少勇的同修(當時我還不認識她,也不知道她的身份)在廁所中與我偶然相遇,衝我點頭微笑,被包夾我的勞教人員看到後,不僅當場破口大罵,還把楊少勇告到值班的副大隊長金古得樂那兒,害得楊少勇又被罰寫「檢查」,又被扣「紀律分」。獄警李瓊雲陰狠的對我說,這樣的日子起碼要讓我過半年。

獄警還指使包夾人員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不許上廁所,不准坐在床上,不准在她沒起床前起床,不准坐在她視線外的地方,不准看窗外,不准閉目沉思,不准背大法書,不准煉功、不准盤腿打坐、不准講大法被迫害的真相……並多次威脅要用膠帶封住我的嘴,揚言要動手打我等等。該包夾還多次以「借」的名義,讓我為其買吃的、用的物品。但直到我被轉往二大隊,她也從未提及歸還所借錢物之事。像這種名為借,實為敲詐,對大法弟子進行另一種經濟迫害的現象,在勞教所幾乎人人盡知,非常普遍,但所有的警察都裝聾作啞,放縱這種行為。

這樣的日子,我整整過了四個月差兩天,在這近四個月的時間裏,警察不許我給家人打電話,不准家人見我,甚至連我丈夫給我送生活用品,人已經到了勞教所,要求見我一面都不讓,還說這是他們的內部規定。警察還公然扣留了我丈夫寫給我的家信(到我離開勞教所也沒有歸還)。當我丈夫當著警察張銀屏的面詢問我是否收到一個月前寫給我的家信時,我追問張銀屏,我丈夫也質問張銀屏,她卻公然回答:「這封信,我說不清楚」。不僅如此,勞教所還公然把我母親寫給我的家信拆封後(留有明顯的拆封痕跡),又裝模作樣的封好後才轉給我。公然執法犯法,侵犯公民的隱私權。

在三大隊的這段時間,警察不僅在精神上對我殘酷折磨,還強迫我沖洗廁所,拖三大隊院壩的地,打掃三大隊的隊部辦公室,與年輕人一樣空花片(一種精緻的手工活,眼力差一點的都無法做),空花片時每天得幹十六、七個小時的活,我的十個手指因為空花片空的腫脹變了形,腿也因為整日坐著空花片,腫的好粗,腰也痛的直不起來,警察卻說我「太嬌氣了」。

三、堅持信仰 遭奴役和監禁

由於我始終堅守著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正念正信,拒不轉化。警察在招數用盡後,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中午十二點剛吃過午飯時,由三大隊副大隊長金古得樂出面,跑到關押我的包夾房中宣布:「你頑固不化,拒絕思想改造,不接受教育,留在三大隊無益,不能讓你在這裏吃閒飯(真好笑!是我自己要來吃勞教所的飯嗎?如果不是中共邪黨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我怎麼會被關在邪惡的勞教所吃牢飯?!)。馬上收拾東西,半小時後我帶你去二大隊幹活去。」就這樣,我於當日中午十二點半被轉到了二大隊,開始了被強迫勞役的艱苦日子。

在二大隊,我先被強迫到紙箱車間幹捆綁、搬運紙板的重體力活,後又被轉到紙杯車間打碼、扒紙、收杯底。每日還要負責洗全車間人吃飯的碗,沖洗廁所、挑飯、打掃車間衛生;二大隊沒有休息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幹活,每天十二小時。白班十天,夜班十天。逢到倒班的當天上午還要逼著挑一上午的大糞,下午打掃二大隊隊部辦公室及公共區域衛生,然後再接著倒班,開始下一輪幹活,日復一日,月復一月,稍作歇息,便會招來獄警的辱罵。若是完不成任務,不僅每日夜裏要被逼迫加班做手工活,還要遭扣分、加期的迫害;在勞教所,我先後被逼迫挖過樹坑,打過茶墊,紮過毛線球,空過花片,裝訂過日曆,粘過藥盒,做過手鏈、掛繩等多種活計,每樣活計都有任務,而且高的嚇人,幾乎無人能夠完成。

在二零一零年一月份,我因抵制迫害,點名報到不下蹲及不參加所謂的學習、考試和所謂的「百安競賽活動」,被非法加期五天。

無論在二大隊或三大隊,邪惡的迫害如影隨形,一刻也沒有停止過。我一直被嚴格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時由包夾人員監視;通宵不許關燈睡覺;不許與其他人隨便交談;每日收工回到生活區被逼迫脫光衣服進行所謂的「安檢」;每個月勞教所都要搞幾次突擊性的「安檢」;同修間不得同時出現在一個地方,不許交談。一次出工時,我與另一個同修因警察調整隊形恰巧站到了一起,結果包夾我們的四個包夾人員分別被警察叫去大罵一通,還被罰寫「檢查經過」。扣罰所謂的紀律分,無端挑起包夾人員對大法弟子的仇恨。

在勞教所裏,我還兩次被惡人構陷,被勞教所以「宣傳法輪功」的名義,多次遭單獨囚禁迫害──關入包夾房。第一次三個半月,第二次三個月零五天,每次都被非法審訊;第一次被非法審訊一次,(參與非法審訊的有三大隊姓丁的副大隊長,三大隊獄警辦獄警楊睿,專管中隊獄警楊帆);第二次被非法審訊兩次(參與非法審訊的有三大隊姓丁的副大隊長,三大隊獄警辦獄警楊睿,專管中隊王姓獄警、手工車間中隊長余舟)。第二次被單獨囚禁期間,勞教所再次對我進行非法加期二十天。至此,我共被勞教所非法加期二十五天。

直接迫害我的公檢法、勞教所的警察獄警等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在江澤民一手指揮下造成的,其實他們也是受害者、犧牲品。雖然寫出這些人的違法犯罪事實,但是,在這裏暫不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是直接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元凶,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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