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麗華,今年六十歲,修煉法輪大法前,患有偏頭疼、眩暈症、胃炎、肩周炎、頸椎病、關節炎、腸炎等多種疾病。法輪大法教她按真、善、忍修煉心性,找自己的不足,做事先為別人著想,不久,她無病一身輕,思想也得到淨化,家庭和睦。詹麗華的兒子劉乾乾,也因修煉法輪大法,病都好了。他們按照「真、善、忍」做人,是難得的好人。
二零零零年十月,詹麗華被綁架,因不放棄信仰,看守所警察唐琛及犯人用橡皮膠棍在詹麗華的渾身暴打四十多下;詹麗華兩隻手被墊在鐵塊上,胳膊被暴打二十多下,每打一下,胳膊上就是一道深紫色的血印,二十多下,就是二十多道血印,瞬間兩隻胳膊全是瘀血。
二零零四年,詹麗華和時年二十四歲的兒子劉乾乾都被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劉乾乾被看守所警察劉憲蘭抽了十皮帶,身上全是血印子。
在《刑事控告書》中,詹麗華女士較詳細的敘述了自己遭到的多次殘酷折磨,這裏僅摘要片斷如下:
在本地看守所遭毒打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我因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當時獄室關押四位法輪功學員,警察就威逼我們四個人趴在水泥地上,逼迫犯人用橡皮膠棍暴打我們每人二十下,如果他們不打,警察就暴打他們,兩個犯人就輪番打我們。我是第一個被打的,打的很重,當時就完全無法行走,只好爬進獄室去。滿獄室的人都埋怨他倆打得太狠了,打我的犯人偷偷對我說:「對不起,我要是不打你這麼狠,獄警就會往死裏打我的。」
就這樣,兩個小時之內,我被暴打兩次,接著我就昏死過去了,三位法輪功學員把我抬到用水泥抹的床上。當我醒來時,雖然是冬天,但我還是痛的汗水濕透衣襟,感覺心已移位到嗓子眼了,坐也不行、站也不行,同獄室的犯人嚇得當時心臟病復發,人們都忍不住哭了。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因我粘貼揭露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單位保衛科副科長陸繼華夥同公安處六一零辦公室主任鄭利,把我非法刑事拘留。我決定絕食抗議對我的迫害六天,警察指使一個沒有任何經驗的犯人給我灌鼻食,管子不知插到身體的哪個部位裏了,當時鼻子、嘴巴就開始出血,手腳抽搐,差點沒氣了,拔出管子後,好幾天,鼻子一直在流血。
在濟南勞教所勞教遭兩年迫害
◎在濟南勞教所,我因不放棄信仰,雙手被警察用手銬銬鐵管上成一字型被銬一整天,然後強制「轉化」,每天坐在小板凳上十幾個小時,警察指使賣淫和吸毒犯看管我,逼迫我坐著一個姿勢不能動,動就打,打臉、踢人。
◎勞教所強制我幹奴工,一天幹十四、五個小時。勞動強度大,身心受到了極大傷害。由於勞累過度,一天在車間幹活時累倒了,在送往醫院的路上就休克了,獄醫說是心臟供血不足,身體嚴重虛弱,住了五天,馬上又被送去車間幹活。
再被濟南勞教所迫害
◎二零零四年,我和兒子都被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當時,我兒子才二十四歲,因拒絕配合迫害,兒子被看守所警察劉憲蘭抽了十皮帶,身上全是血印子,還被逼迫幹奴工剝大蒜,兒子的兩個大拇指全裂開了大口子,一天男剝三十斤,女剝二十斤,幹不完不讓睡覺,吃的飯連豬狗都不如。一個月後兒子被強制送到山東淄博洗腦班洗腦,我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在勞教所,警察為了要所謂的「轉化率」和高獎金,逼迫我放棄修煉大法,強制「轉化」,稍有不慎,就遭受打罵。一次,我被倒綁在椅子腿上,就是後背緊靠在椅子後背腿下面,胳膊往後伸直,倒綁在椅子腿前面,腿不能伸直,就這樣,被迫坐在水泥地板上兩天一夜。當時我已經拉肚子拉兩天了,警察仍然不讓我上廁所,最後尿在褲子裏。
◎警察逼迫我站了十七天十七夜,為了反迫害,我絕食絕水六天,我的腿因被罰站腫的很粗,腳底全是瘀血,像針扎一樣疼,穿不上鞋。毫無人性的段曉婷還接連不斷的踢我的腳,邊踢邊說:「詹麗華,你的腳一踢破,你就死,活不成了。死了就抬出去,就說你病死了。」
◎小屋裏一張床,帶血的床板上面好多釘子都是凸出來的。當時把我雙手用手銬,兩腿用繩子捆住,像五馬分屍一樣把我緊緊的綁在死人床上,緊接著,我就開始嘔吐不止,吐的脖子上、衣服上全是。當時是夏天,身上的襯衣都給刮破了,身上也被釘子刮傷。有時小便也不給解開,憋急了就尿在褲子裏了。偶爾大便,就讓蹲在屋角一個桶上,因空間很小,站不起來,警察徐紅就多次拽拉我的頭髮,硬把我揪起來,揪掉的頭髮一把一把的,導致現在我的頭髮還很稀少。
第三次被濟南勞教所迫害
◎二零零六年六月份,我再次被鄒城市公安局六一零辦公室姓姚的警察、曲阜六一零李明和我單位六一零周光明等人直接綁架到濟南勞教所,我家裏再次被非法抄家,筆記本電腦、打印機、自行車等個人物品被搶走,至今也沒歸還。
◎被非法關押到勞教所後,我決定開始絕食抗議對我的不公正待遇,四天後,勞教所警察給灌食,灌完後管子也不拔出來,管子很粗很硬,就像管子頭插在氣管裏一樣,不能喘氣,不能吞咽,痛的很厲害。
◎不「轉化」,就不讓上廁所,經常憋尿,大熱天,我不想尿褲子。尿濕了,又不讓換衣服,一次憋了十八個小時,憋的全身痛。因經常憋尿,後來得了尿頻、尿失禁。她們沒有達到「轉化」我的目的,就讓我下車間幹奴活。一年半的時間也不讓家人見我。
◎包夾趙海霞是一個賣淫、詐騙兩次勞教人員,經常打我耳光,我身上被她打的掐的經常是青一塊、紫一塊。一次幹完活收工右轉身時,大隊長孫娟就踢我腳腕,我一下就蹲在地上起不來了。她就抓住我的頭髮猛拽,幾個人拉住我的手輪番的從幹奴工的三樓拖到一樓,拖過勞教所整個大院,再從宿舍一樓拖到四樓頂上。我的後背、上衣、屁股全磨破了,褲頭都被磨爛了。我躺在地上,失去做人的尊嚴和人格。
詹麗華女士說,在這長達十六年的迫害中,我的丈夫身心也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我每次被綁架,他承受不住就病倒了,他因害怕,天天借酒消愁,精神恍恍惚惚,受到了嚴重刺激,經常自言自語,無故就打罵孩子。
詹麗華女士認為,江澤民一手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給我個人和我的家庭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損失和精神傷害,犯下了國際法上的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危害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等三十九項罪名;江澤民不僅違反了國際法,同樣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犯下侮辱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刑訊逼供罪、綁架罪等多項罪行,懇請最高人民法院調查核實,將江澤民及其幫兇送上國際法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