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琴,女、現年六十五歲,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在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張學琴先後遭到非法勞教、抄家、三次非法勞教,三次每次一年、二年、二年半,一次非法拘留。
張學琴在控告書中陳述:
我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兩三天功夫,膽結石、偏頭痛、便血的毛病一下子全好了,我的腿瘸,是跳車摔的,去北醫三院診斷半月板損傷了,做了四五個小時的手術把半月板的碎骨頭取出來,半月板摘除了,從此拄拐杖走,恢復了半年多,腿一直是瘸的,走路腿打軟跪在地上再慢慢爬起來。同事和我們村人都叫我瘸老張,這一瘸就是六年多的時間,如果不煉法輪功,沒有師父管,恐怕我後半輩子也不會像現在恢復的走路生風,一般人還真追不上我的事實。感謝師父,感謝大法!
我從此就按李洪志大師要求的做一個好人,比好人還好的人,處處事事為別人著想,那時掃馬路,一過外地煤車散落在馬路上的煤塊,隊長就叫我們去加班,別人向隊長提條件要加班費,我和另一位同修不爭不要,默默奉獻,盡職盡責,下雪後我早起把小區門口的雪都打掃乾淨,樓道也是我來打掃。無條件做好和睦家庭,在哪都是好人嘛,與前夫和他的妻子搞好關係,幫他們種大棚、賣菜,迎得了親朋好友的好評,而前夫生病沒人管又被送回,我把他伺候走了。
我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告訴世人真相: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結果被劫持回送到海澱看守所被批勞教一年,回來後,二零零一年又被無辜判了兩年,在看守所的獄審為了讓我放棄修煉,四個獄審四根電棍電我的後脖頸,看著冒著藍火花,聞到焦糊的味道,聽到滋滋的聲音。
零六年,我又被非法判了兩年半,給我戴手銬腳銬,還讓吸毒人員騎在我身上使我喘不過氣來,送到大興女子勞教所。在調遣處,兩個警察又把我關到一間小黑屋裏讓幾個吸毒人員用折斷的牙刷撬我的嘴,把牙也撬掉了,滿嘴流血,還把我的腿和腦袋對頭拽,腰像折了一樣,現在的後背都凹進去而且變形了,把渾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用鞋底抽,用腳踩,用巴掌搧,還把我關小號,大冬天,我光著腳,他們還開排風扇,冷的我渾身打顫,不讓我睡覺,熬鷹,做奴工,真是苦不堪言,留下長久的心靈創傷。
更慘烈的是我那八十多歲的老父親,因為我被批勞教他得癌症,重病的老父親整日擔驚受怕,飽受精神摧殘,我不能陪他看病護理,致使病情加重,最後鬱鬱而終,死時嘴裏還喊著我的名字,思念愛女之切,使他精神受到極大傷害,死不瞑目。
因迫害造成的親情傷害創痛難以負荷。弟弟為阻止我修煉舉刀要自殺,與我斷絕姐弟之情,這是我多年來承受的生命之重。然而這場迫害也摧毀了我們的家,我對父母的孝敬,對弟弟的疼愛一家和睦。只因為這場無端的迫害,致使親人四分五裂,到現在和我也不敢往來,怕受到牽連,把我們推到了苦難的深淵。
在三次非法勞教,五年半的時間裏,沒有摧毀我的意志,而在漫長的喪失人倫的親情折磨,這種無形的摧殘下,若不是大法「真、善、忍」的福澤,我恐怕挺不到今天。一個血肉之軀怎能承受這巨大的精神壓力和沉痛的心理創傷呢?而且不是三年五載,而是十六年啊!五千個日日夜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