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下令成立了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專職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密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群體滅絕迫害。十六年來,中國法輪功學員因此被非法關押、遭受酷刑折磨,有的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體摘取器官。控告人也深受其害:上訪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十年,這十年那真是千死一生,萬死一生都形容不了,有時每一秒都是用生命在抗爭,生命懸於一絲、懸於一瞬,那一絲那一瞬幾乎是千年萬年……
田曉飛在控告中說:「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其實從省、市到基層,也都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被迫犯罪,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想給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
下面是田曉飛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本人是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六日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改掉所有吃喝嫖賭的惡習,與人為善,家裏分財產也不與人爭搶,修煉八個月以後所患的三級血稠(因頭部供血不足頭疼無法忍受,頭疼的幾乎每天都得撞牆)、頑固性神經失眠、腎虛、痔瘡、胃病等疾病不翼而飛。這個功法對祛病健身有奇效,本人已十六年沒得過病了。
一、綁架、拘禁、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號江澤民違反憲法發動了對信仰法輪功的迫害,本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去北京上訪,被暴力綁架到北京前門派出所後又被綁架到密雲縣看守所,遭受非人的殘酷地迫害。特別是被綁架到密雲縣城關派出所後,一個警察用小號手銬使勁壓死,手銬鑲嵌在我的手腕裏,手銬另一頭銬在了外面車棚的鐵管上,不許我穿鞋,光著腳,差點疼昏過去。後來就被帶到屋裏強迫我說出地址,因不配合迫害,警察就用檯球棒子大頭那邊,打我的筋骨半小時左右,又差點疼昏過去。
由於我一聲沒吭,後來把我綁架到密雲看守所。我開始絕食抗議五天,由於身體出現生命危險,第五天晚上看守所用吉普車把我送到密雲縣火車站附近,三個警察揚長而去。
二、非法抄家、搶劫、綁架、酷刑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六號下午在回家開門時被本溪市平山區刑警隊多名便衣綁架,同時被綁架還有我的妻子王慶梅,當時女兒才十五歲。當時被抄家搶劫的物品有兩台複印機、一台電腦、一台手提電腦、彩色噴墨打印機一台、十幾箱複印紙、個人現金一萬六千元,沒有任何扣押清單,以上物品至今仍未歸還。
他們把我綁架到本溪市平山區刑警隊,由於我沒違法,不配合,被酷刑折磨,頭戴摩托帽,四肢被大字形掛在牆上,腳下放個電爐子烘烤,褲子都要烤焦了,生不如死!簡直無法承受。幾個警察還強迫我吃黃色的藥面兒,由於奮力掙扎藥末都撒在我的衣服上,未得逞;他們在牆上掛了我四天四宿。由於我絕食和零口供,四天後又綁架到鐵籠子裏四肢定位折磨,在平山區刑警隊共非法折磨我九天九夜。
後來警察李小義找我談如果在本溪電視台新聞裏說幾句話就放我回家,被我拒絕。旁邊有個警察說,你要這麼幹就判你十年,就你這身體不到十年早就死在監獄裏,當時平山區刑警隊長是趙同剛、李小義。
第九天又被綁架到本溪市看守所,受到非人的對待,三指寬的玉米麵發糕,刷鍋水做的菜湯,幾百人飲用水車裏發現死耗子,也不知道死多長時間了! 而且長期不許吃飽飯!
三、非法開庭、判刑
二零零二年七月,在不通知我家屬,不許我請律師,不許我自己辯護,在我未簽字的情況下,被本溪市平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十年。
開庭當天,整個辯護席上就兩個年輕女孩兒,法院二、三個人,檢察院一個女公訴人,當時我質問法官,為甚麼違反法律程序開庭,他說是按上級領導的指示行事。他說:沒辦法!
遼寧省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2)平刑初字第230號,和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本平檢刑訴(2002)114號起訴書為證。
四、在遼陽市鏵子監獄遭殘忍折磨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六號,被綁架到瀋陽大北監獄,五天後又被綁架到遼寧省遼陽市鏵子監獄三監區,下車後被三監區福利員犯人李長申,當著警察面搧耳光打的雙耳穿孔,造成捏鼻子兩耳可以出氣,大約兩年左右才恢復正常。
在鏵子監獄,不許法輪功學員買食品(真正的犯人可以買)、不許說話、不許閉眼睛、不許盤腿。警察授意強姦犯、殺人犯可以隨便毆打法輪功學員,如果被毆打的人有生命危險,報警連監室門都出不去呀! 當時三監區迫害我們的警察隊長李成新、王建軍、王百達、徐長海等,犯人打手有馮瑞、包永生、郭毅、夏剛、劉興元、徐建維、張貴新、孟祥彬、佟光、代寶海、張恆權、周輝、姚助貴、張路、王興偉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由於迫害嚴重,兩個監室法輪功學員發起絕食抗議,當時被監獄定為事件,為了報復我們,把我們分到下面各個大隊單獨迫害,我被綁架到四大隊,我被包夾犯人張玉興,王樹村暴打,用腳踢我頭撞牆,掐軟肋,掐大腿根,差點被整死。跟我一起轉到下面大隊,在一個監區的連群、范學軍兩人被遼陽市鏵子監獄四監區幾天內迫害致死,兩人都是不到三十歲未婚小伙子。檢察院介入後,迫害稍有收斂。莊河的華雙玉因承受不了迫害,被逼上吊。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
為抗議監獄虐待監管人員犯罪,我絕食抗議六個月零一天,被手銬銬在鐵床上,戴腳鐐,每天被暴力灌食五次,每次二羹匙玉米麵粥,打罵體罰家常便飯,最沒有人性的是把葫蘆島市工商局任曉北嘔吐物又灌到胃裏,參與迫害的犯人有姚助貴、姚國臣,禽獸不如。逼迫曲連喜站在一百多度的石灰石上燙腳!
五、在大連市南關嶺監獄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遼陽市鏵子監獄又把我們秘密轉移到大連市南關嶺監獄迫害, 我和王寶金被分到十三監區,當時的隊長叫曲家波,還有費大隊長,由於我不是犯人,監獄每天晚上犯人集體點名時我拒絕報數,不穿囚服,只穿便服,被綁架到監獄嚴管隊禁閉室,遭受殘忍酷刑「小掛」這種酷刑非常殘忍,一般人一天都受不了,生不如死!警察按其心情決定天數,一般兩天兩夜,有五天左右的,還有十幾天的,最長的有二十一天左右。有的刑事犯人承受不了了,借吃飯、上廁所的機會用頭撞門邊的牆角尖,因周圍都是膠皮牆,想死都死不了! 所以經常有人撞得頭破血流,縫很多針;有的半夜大哭「我受不了了!」。 葫蘆島工商局的法輪功學員任曉北,冬天在地上四肢被用鐵鏈子定位大掛酷刑一百二十多天,到回家那天,都沒有人形了,已不能行走。
在禁閉室,一頓一個小饅頭兩小條鹹菜,不許說話,不許洗衣服,不許洗澡,不給熱水喝,每天戴手銬,前半年把我手一直銬在牆上,戴腳鐐,每天坐板十五小時。由於長年殘酷的迫害,我的滿口牙全部脫落,不能嚼食物,就是吞呀! 一片恐怖,電棍劈劈啪啦響,警察兇狠的罵人聲,被打被電棍電擊的人呼喊救命,我被關在十六號,隔壁有兩個年輕人不到一個月全都瘋了!
我被關禁閉室一年三個月。夏天還在穿棉衣,沒人管,冬天開窗冷凍,屋裏沒有暖氣,坐在冰冷的地上,不准墊東西坐,從早上一直坐到晚上近十點鐘,白鶴國冬天被關禁閉室,惡警十二天不給送行李;我本人八天不給送行李,冬天不給送行李,比殺人還殘忍! 不在其中的人根本想像不到那種殘忍恐怖的程度。
打死人不算事,遼陽市鏵子監獄獄警王建軍開大會說的:你們就是菜板上的一塊肉要肥來肥的,要瘦來瘦的,想怎麼剁,就怎麼剁。僅舉一例: 和我在鏵子監獄同一監室的七個人, 我們一起同一天轉到大連南關嶺監獄, 在我出獄前已有三人被迫害致死, 他們是遼陽市的白鶴國(屍體頭部鼓起一個包,身體多處有傷,瘦得皮包骨頭,舌頭也被勾出一道口子露出嘴外,腿被打斷,睪丸被踹爛)、營口市的王寶金、本溪市的劉權(屍體火化後骨灰髮黑、眼窩和嘴呈紫色,後背有大面積塊狀紫色瘀血,鼻腔堵滿棉球) 。監獄根本不怕死個人,因為不管你怎麼死的,監獄醫院都會給你出個正常死亡的證明,監獄就怕跑人。
六、對家庭的傷害
我被綁架入獄以後, 家裏頂樑柱倒了, 老婆孩子一點生活費都沒有, 沒有住處, 還得躲避警察的騷擾。當時女兒正在上中學, 由於娘家承受不了這種打擊, 開始抱怨我們, 可憐的娘倆精神己崩潰, 開始流離失所, 承受著冤假錯案帶來的不該承受的無數苦難!
這場迫害的罪惡真的是罄竹難書,已經達到無法用語言形容的地步! 遠遠超過德國納粹無數倍!
以上所述事實,被控告人江澤民是犯罪的真正指揮者、組織者,是真正的犯罪主體,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傳授犯,江澤民應承擔刑事責任。江澤民違犯了《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條;《刑法》第二十六、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七、二百四十八、二百四十九、二百五十、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三、二百五十四、二百五十五;二百五十七;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六十八、二百六十九、二百七十;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三百零五;三百零七;三百零八;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條;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六、第七相關條款等多項規定,構成數十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