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通要求最高檢察院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李克通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的事實:
我妻子王希霞修煉法輪功之前,患有怪病,肚子脹的像氣球,醫院無法確診是甚麼病,經多方治療無效。後妻子經朋友介紹,開始修煉大法的,不長時間身體就有了好轉,大約不到半年時間,身體就恢復正常了。看到這個功法祛病健身有奇效,醫院治不了的病,煉煉功就好了,因此我也開始修煉法輪功的。
修煉法輪功後,我們不僅身體強健了,道德也提升了,變的更加真誠、善良、寬容。按照法的要求,出現矛盾首先看看自己哪沒做好,處處為別人著想,與人為善,家庭和睦,鄰里之間都能和睦相處。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們身心都獲得了很大的受益,感到無比的幸運和喜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公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洙邊鎮派出所警察強行闖入我家非法搜查,搶走了大法書籍和錄音機,並且逼迫我放棄自己的信仰。
二零零一年七月,莒南縣「610」警察馬宗濤等人,闖入我家把我綁架到鎮派出所銬在電線桿上,夏天的中午暴曬了兩個多小時之久。後又劫持到莒南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在看守所裏,「610」警察逼迫我坐在地上使用木棍毆打我,逼迫我說出其他學大法的人員信息,並且逼迫我放棄信仰。被關押迫害期間,不但不給吃飽飯,還逼迫我勞動。用紙條編織一種蠶做繭用的方格,每天必須完成給定製數量。
二零零一年八月,我又被劫持到莒南縣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九月,因我堅信自己的信仰,「610」警察將我劫持到山東省章丘市范流村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期間對我強制洗腦,為逼迫我放棄信仰,不允許早休息,逼迫看污衊大法的電視新聞,看後逼迫寫所謂的觀後感,並利用轉化人員誤導我轉化。之後還強制勞動,為商家加工各種不知名的產品,所幹的有纏線圈、剪線頭、粘假睫毛、粘紙筒、包裝鉛筆等。每天給每人定量,完不成任務要加班加點,有時甚至一夜都不讓休息。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莒南縣「610」警察孫希科等闖入我家,把我綁架到臨沂市洗腦班迫害一個月,其間鄉鎮人員及村幹部多次到我家騷擾,並勒索人民幣兩千元,我村前任村書記李凌雲見證。
二零一三年六月,對原民辦代課教師進行調查摸底統計。我在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五年曾在本村小學代課,但由於我修煉法輪功,鎮派出所人員不給我辦理證明,致使我蒙受經濟損失。
酷刑演示:注射不明藥物(繪畫) |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我的妻子王希霞去江蘇省贛榆縣黑林鎮講真相時遭人構陷,遭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下午莒南縣國保大隊長陳鑫帶縣「610」警察又到我家非法搜查。我聘請了律師來維護我妻子的合法權益。妻子在連雲港新浦區雲台鄉西山村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九個多月,期間警察給妻子戴重腳鐐和手銬,唆使犯人毆打她,並對她使用不明藥物,致使我妻子的身體非常消瘦,精神恍惚,長時間頭暈,手臂到現在還是血紫色。
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七月間,贛榆縣法院分別兩次對我妻子王希霞非法開庭。檢察院作為公訴方,以從王希霞身上非法搜出的八十一份真相資料為由,要對王希霞非法判刑。辯護律師,分別從小冊子宣傳的內容的真實性、並且教人向善;散發資料的行為,並沒有給社會造成危害性;列舉說明現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沒有把法輪功定位邪教;從法律角度判別不了對信仰問題是有罪還是無罪等多個層面為我妻子做了充份的辯護,要求法官當庭無罪釋放我妻子。雖然律師的辯護使得公訴方啞口無言,但三個月後公檢法人員互相勾結,強行非法判我妻子三年半。
至今我妻子仍被非法關押在南京女子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