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開庭設在第21庭,法庭很小,只有十個旁聽座位,四名家屬和一名律師參與旁聽,另外還有一西山區國保大隊警察、兩個法警,還加了一個座位。兩位律師及蘇昆的母親、張曉丹的父親坐在辯護席上參與訴訟辯護。前三次開庭,法官楊穎都是在開庭不久就宣布休庭。本次開庭繼續質證階段。
蘇昆:對全人類普世價值的審判是要負責任的
蘇昆是雲南省國防職業技術學院的計算機教師,他在法庭上說:
「我作為一名計算機教師,利用我工作的業餘時間,幫助他人安裝系統、維修電腦、設備等,是充份發揮我的專業技術強項。
自從我修煉了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工作單位、學校同事、學生中都受到大家的好評,正因為我修煉了大法,提高了自己的道德修養,也使我的專業技能不斷提升,在警察非法抄我家時,就翻出了我獲得的多項獎狀、表彰等。這些事我從未對任何人提起,法輪功學員都是默默無聞的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無私奉獻,不求回報。
我的這些改變,全都是因為修煉了大法,這本應該是這個社會所提倡的,怎麼反而成為了我的罪證?即使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看守所的警察也都還找到我幫助解決他們的電腦問題、系統故障等,這些事,如果不修煉,我是做不到的。
法輪大法作為一種信仰,並不是要求每個人都要信,但是真善忍是全人類的普世價值,就要用良知來判斷誰善誰惡,在座的人今天對我們的審判,就是對全人類普世價值的審判,每個人都是要負責任的。」
律師:公訴人「證據」恰證明蘇昆是好人
蘇昆的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唐雅琴提供的證據不僅不能證明當事人有罪,恰恰相反卻證明了他是這個社會中的好人,樂於助人的人,他所做的一切是對社會、對他人有利的。
蘇母:為別人裝電腦裝系統怎麼是犯罪?
蘇昆的母親作為第二辯護人,在法庭上述說蘇昆修煉了法輪大法後,孝敬父母,踏實工作,在家在單位都是好人,能夠忍讓、寬容,說他為別人電腦裝系統就是犯罪,純粹是誣陷,那正是他發揮他專業特長,幫助別人的表現。
張曉丹:我無罪,應予當庭釋放
法庭稱張曉丹在看守所「煽動」其他在押人員煉法輪功,並將明慧網上發表的一篇文章(描寫張曉丹的故事)作為誣陷她的所謂「犯罪證據」。
張曉丹在法庭上聲明:自己無罪,要求當庭釋放。
律師:得讓大家都能上明慧網鑑定此文章
張曉丹的律師也指出,「煽動」這個詞語是政治術語,法輪功的修煉是自由的,沒有人強迫誰煉,完全是自由的。
律師還指出:「明慧網目前在中國大陸是上不了的,必須要有翻牆軟件才能上,既然提供了這個作為證據,那麼就得提供翻牆軟件,讓大家都能上明慧網,來鑑定這篇文章。」
張父:真正犯罪的是國保警察
張曉丹的父親作為她的第二辯護人,他在法庭上說:「我們家是農村人,我的女兒是修煉了法輪大法才知道怎麼做個好人,她沒有罪,真正犯罪的是來家裏抄家的國保警察,法院要公正執法,不能讓違法的逍遙法外,讓好人受冤枉。」
公訴人拿不出人證、物證
本次庭審,昆明市檢察院公訴人唐雅琴自始至終都沒有拿出任何物證,也沒有證人出庭作證,很多所謂「證據」都是捏造、誣陷當事人的,這些都被律師當庭指出。
法官這次終於宣告庭審結束,但當庭沒有判決結果。蘇昆、張曉丹夫婦的家人、親朋及律師都在拭目以待,看法官是否能公正判案。
事件簡述
法輪功學員蘇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公開迫害法輪功以來,多次遭到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的警察迫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蘇昆給本校學生法輪功真相光碟遭誣告,被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並非法勞教三年,後被非法加期七個月,直到二零零八年七月才出獄回家。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晚,蘇昆、張曉丹夫婦倆在家中被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抄家。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蘇昆、張曉丹夫婦第一次開庭,才半個小時,法官楊捷就宣布休庭。
再次開庭時間是四月七日上午十一點半,開庭不久,法官楊捷就阻止辯護律師對當事人發問,並說律師問當事人甚麼內容要經過她的同意,律師認為不妥,楊捷非常生氣,當即宣布休庭。
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半,昆明中院第三次對蘇昆、張曉丹夫婦非法開庭。然而當昆明市檢察院公訴人唐雅琴在質證階段無法拿出證據時,楊捷突然又宣布休庭。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8/13/141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