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雲南建水縣法院在十一月三十日枉判馬旭勇九年重刑,枉判王暉四年刑,其餘四名學員都枉判三年有期徒刑。現六名學員已集體提起上訴。
馬旭勇、王暉、楊麗文,原來是建水縣工商銀行職工,因修煉法輪功,被迫買斷工齡。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早上九點,在雲南省建水縣工商銀行負責人何永剛和李雪梅的同意下,國保大隊徐衛東等,綁架了楊麗文、王暉、馬旭勇,搶走楊麗文剛買的筆記本電腦和其他私有財產和現金,搶走王暉和馬旭勇夫婦刻錄機、新買筆記本電腦和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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