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翠蘭女士在修煉法輪大法前就是個燒香敬佛之人。1997年5月的一天,剛從寺院裏燒香回家,路過鄰居家,鄰居問她上哪裏去了?鄭翠蘭回答說去廟裏燒香了。這個鄰居就對她說:「現在廟裏都是狐黃白柳,我告訴你一門功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法輪大法。我煉了非常好,身體健康,心態平和。」聽完鄰居的話,鄭翠蘭當即表示要修煉法輪功。三天後,鄰居就送了一本《轉法輪》給她。鄭翠蘭沒上過學,大字不識,就讓她老伴讀給她聽。從那開始,每天都讓老伴讀給她聽,越聽越愛聽。
鄭翠蘭19歲從農村出來,就到了建築公司,一開始是掄大錘砸石頭的,很多男的都不如她,因此年紀輕輕就落下一身病:膀胱炎、胃病、肝下垂,每天要用根繩子勒在腰上,把肝往上提,才不疼。生活的很艱辛,每個月還要去住院。修煉了法輪功後不久,渾身的病就都好了!鄭翠蘭明顯的感覺到李洪志師父在給她清理身體。不識字的她急切的想要自己看大法書籍,在學法小組上,其他法輪功學員讀法,她就在一邊拿著書用手指著,再請老伴和孩子教她讀,最後,師父開啟了她的智慧,鄭翠蘭可以自己流利的讀大法書了。
1999年4.25之前,雲南的《東陸時報》刊登了一篇對法輪功的不實報導,鄭翠蘭和其他的法輪功學員看到後,就和其他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來到《東陸時報》的報社,向報社主編、記者講述了真實的法輪功以及大家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事實。
1999年7•20前三天,省建築公司保衛科人員就到鄭翠蘭家告訴她不准集體煉法輪功,也不准到外面煉功。7•20後,保衛科人員以及退休辦的主任尹如左就到鄭翠蘭家,告訴她不讓煉就不要煉了。鄭翠蘭當時堅決的說:「法輪功是正法,總有真相大白的一天,我就是要煉,一煉到底。」之後,保衛科姓胡的人員、退休辦、當地居委會熊福珍就經常到鄭翠蘭家騷擾她,讓她放棄修煉法輪功。
2004年4月21日上午,鄭翠蘭在茨壩街上買菜,跟一個賣菜的菜農講法輪功的真相,讓他不要聽信中共的謊言,並告訴他法輪大法是教人做好人的,自己就是法輪功學員。這時身後的一個警察,就問鄭翠蘭是不是煉法輪功的,鄭翠蘭說「是」,於是警察就將鄭翠蘭劫持到茨壩派出所,鄭翠蘭給這個警察(姓劉)講了真相。當天下午,官渡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兩男(王宏斌、黃仲平)一女、茨壩派出所的兩個警察以及鄭翠蘭單位的一個人帶著鄭翠蘭去她家抄家,翻了半天,將她煉功的坐墊、30多份法輪功真相資料搶走了,當時居委會的熊福珍也在場。
之後鄭翠蘭被劫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官公刑拘通字〔2004〕969號拘留通知書,辦案人王洪斌),強迫她拍照、按手印,鄭翠蘭不按手印,被看守所的一個醫生從後邊強扭她的手按手印,把她的手都扭腫了。第二天,官渡國保大隊的兩個警察到看守所非法提審鄭翠蘭,問她為甚麼要煉法輪功,資料從哪裏來的。鄭翠蘭就說自己身體不好,修煉了法輪功身體好了。法輪功是正法,師父教人做好人。鄭翠蘭在看守所裏絕食兩個星期,看守所的警察對她強行灌食,將她從監室拖到監室外面,鄭翠蘭渾身上下都被拖的青一塊、紫一塊。之後看守所給他強行灌濃鹽水。儘管如此依然沒有改變鄭翠蘭對大法的堅信,她仍然堅持在監室裏煉功。
5月20日,鄭翠蘭被非法勞教三年、劫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昆勞管字(2004)第2719號勞動教養決定書),被送到三大隊。一進勞教所,鄭翠蘭就絕食抗議四天,勞教所安排三個吸毒勞教學員,白天兩個人守著她,晚上一個人守,將她關在一間九平方米的房子裏,不准她出去。這樣關了四個多月,連吃飯都是由其他勞教學員打上來給她吃,用這樣的方式強迫她放棄修煉法輪功,四個月後將她送到勞教所的強制「轉化班」,滿牆壁貼的都是誣蔑大法的圖片和文字,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
隨後勞教所又將鄭翠蘭單獨關進一間,逼迫她寫不修煉的保證,鄭翠蘭不會寫字,就在兩本本子上反反復復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兩本本子都寫滿了。三個星期後,勞教所將鄭翠蘭轉到奴工車間做奴工,穿拉鏈、挑花,每天早上七點幹到晚上十點,還經常加班加點,幹到十二點以後。
鄭翠蘭被非法勞教半年的時間,勞教所都不准許她的老伴會見,說她老伴也是修煉法輪功的,所以不給會見。2006年10月份,鄭翠蘭在勞教所連續發高燒,達40多度,還便血,家屬到勞教所給她請了假,將鄭翠蘭送到醫院。兩個月後,2007年1月,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又將鄭翠蘭接回勞教所繼續非法關押,又企圖逼迫她放棄信仰,鄭翠蘭說:「我更堅定修煉法輪功了!」
鄭翠蘭被勞教所非法加期52天,其中被非法加期一個月,勞教所給的所謂理由是,2005年3、4月份,雲南省演講協會的蔡朝東到勞教所散毒,鄭翠蘭在他散毒的大會上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延長勞教期限決定書 雲女所〔2005〕延字第19號)
2007年6月12日,鄭翠蘭從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回家。茨壩派出所的警察還打電話到家裏騷擾過她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