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解,「反訴」,就是在被邪惡迫害和被非法起訴判刑的時候,我們不僅僅要做無罪辯護,更重要的是在無罪辯護的同時反過來起訴邪惡分子,追究邪惡的法律責任。因為惡警在迫害大法弟子的過程中完全是違法的,而且嚴重犯罪。針對法輪功的任何處理都是非法的,都沒有法律依據,更何況他們實際辦案過程中程序都嚴重違法。
比如綁架沒有任何法律文書(即使有法律文書也是非法),抄家時沒有抄家證(即使有抄家證也是非法)、搶劫物品不給扣押清單,罰款沒有收據,在沒有刑事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綁架而且沒有拘留證和傳喚證,甚至毆打大法弟子,種種罪行不一而足。如果我們在做辯護的同時進行反訴,那麼邪惡分子就會自顧不暇,同修也會很快走出魔窟,邪惡也會有所收斂,眾生也會明白誰正誰邪。也就是說在利用法律講真相的時候,我們不僅僅要說明我們無罪,同時還要證明邪惡是違法的!這樣我們的路子會越來越寬,以後在利用法律講真相中我們就會增加一個思路,走出一條更廣闊的路子,而且這將帶來一個新的進程──在現階段邪惡迫害很嚴重的情況下全面審判邪惡之徒。
當然我們要根據實際情況理智智慧的做。比如我們知道曾經的惡警已經不在六一零了,被降職了,而且人品很差,我們就針對他個人從新起訴或者在邪惡系統內部投訴,不論時間多遠都可以遞交,哪怕過了訴訟時效我們遞交訴狀,邪惡也會害怕。這個時候可以不用請律師。投訴就更簡單了。在職的六一零惡警會引以為戒有所收斂。無論會不會立案,只要走出第一步邪惡就已經很怕了。
個人認為以後我們應該這樣做。關於這個問題建議明慧網同修組織相關文章,形成《利用法律講真相震懾邪惡系列》廣泛收集良好建議,給大陸同修做出更加明確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