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不明白:法輪功學員被抓起來為甚麼不上訴?
二零零零年底,公安局一個頭頭找我談話,我提出中共領導人講話、報紙等媒體文章沒有法律效力,要求出示迫害法輪功的法律文件,這個頭頭無言可對,讓我去公安局國保支隊詢問。
在邪惡迫害法輪功的初期,一位在公安局勞教辦工作的朋友,不理解的問我:你們法輪功的人被批勞教,為甚麼都不申請覆議?二零零六年,因為我的合法民事權益被單位惡人侵犯,我到法院諮詢,一位不認識的法官很爽快的說,不能因為你煉法輪功剝奪你的民事權利,對法輪功的鎮壓沒有法律依據。
我母親八十多歲了,聰穎善良。老人說,一看天安門自焚就是假的,在嚴酷的環境下,老人背著我替我保存大法寶書,幾年後她認為環境寬鬆了才拿出來交給我。老人就是這個彎兒轉不過來:「公安局是抓壞人的,法輪功好,公安局為甚麼還抓你們?」
二零零二年我被非法勞教時,因為我不轉化、制止「包夾人」打法輪功學員,勞教所給我加期三個月,沒有給我任何手續。我向法院寫了起訴狀,起訴勞教所。我將起訴狀寫了多份,從勞教所長、隊長,吸毒等被勞教人員,見誰給誰。家屬看望我時,惡警將我給家屬的起訴狀搜走。我以勞教所非法關押我為由,拒絕幹活。當時勞教所對大法弟子不幹活等反迫害行為污衊為「違反所規所紀」,逐個拉走採用上繩等酷刑折磨。然而,一直到我離開勞教所,從勞教所長到下邊惡警,沒有任何人因為我起訴勞教所、拒絕幹活迫害我,勞教所長見我都躲著走,怕我找他。非法關押我的勞教所隊長給我說、她們在勞教所會議上提出,過去勞教所不按法律辦,沒人敢吭,現在有人起訴了,就應該按法律辦。勞教所的其他警察看見我也詢問此事,說應該起訴。當時我就是一天到晚背法,心態很平穩。
有一個常人因為正當上訪,被非法勞教,我幫她寫了覆議申請書。不久,當地來了幾個公安把她帶走。勞教所放風,說因為她上訴,被加重處理判刑了。同修們信以為真,有同修還埋怨我,都是因為你幫她上訴,把她害了,以後再也不要管這事了。在勞教所,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很少有人提出覆議或申訴。
我從勞教所出來後,得知經過覆議,省勞教局撤銷了對她的勞教決定,把她放回家了。當地公安害怕她要求賠償損失,扣押了撤銷勞教決定書,還嚇唬她,再去上訪還要抓她。
我當時真沒料到邪黨的公安局和勞教所手段那麼卑鄙。說穿了,是邪惡心虛、恐懼,害怕世人和法輪功學員正用法律反迫害。而大法弟子不懂法律,消極承受,用常人的認識,有意無意的承認了迫害「合法」, 邪惡才有漏可鑽。
認真學法,在法理上提高,才能正念正行
我的民事權益被惡人侵犯,前幾年我一直在法理上迷惑不清。二零零六年我學會了上明慧網,靜心學了師父的評語文章,我才認識到這是舊勢力安排的對大法弟子經濟上的迫害,我以前悟錯了,我應該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走師父安排的路。我在電腦上打字,運用法律曝光惡人惡行。邪惡搗亂,打出的字亂跑,我從未遇到過這情況,看來邪惡還真害怕曝光,我發正念清除。寫好後,我準備往單位送,奇怪的是,一連幾次我剛準備出門,就有同修來找我有事。是師父點化我做錯了?還是我憤憤不平的心太重,應該提高心性後再去做?和同修交流,看法不一,我心裏也不是太踏實。看同修交流文章後,我知道了邪惡也會借同修來干擾,邪惡最害怕曝光。
我在單位公開了用法律曝光惡人的文章,有的同修配合我發正念,有的同修擔心反迫害會招來迫害,還有同修傳言我又被邪惡抓起來了。由於受邪黨「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的毒害,我的常人心也時常冒出來:「法院、政府都是邪黨的,邪黨不講法律,以權代法,和它打官司、講法律沒有用。」最近看了明慧網同修的交流文章,我才認識到,為甚麼這件事做起來老是效果不好,麻煩不斷?是我和一些同修長時間法理不清,用常人的觀念做事,實質上是承認了迫害「合法」,縱容了邪惡造成的。
用正念運用法律反迫害,整體提高
我的工作牽扯到案件審核、當事人上訴等範圍。日常工作中,單位領導對兩類案件最重視:一是領導交辦的申訴案;二是當事人懂法律、可能上訴的案件。對這類案件的審理往往小心謹慎,不敢胡來,對那些法盲的當事人,不僅辦案草率,有的還藉機敲詐,屢見不鮮。
明慧交流文章很客觀的指出了目前大陸同修的現狀:由於同修們懂法律的不多,對於「法律在人間是一個普世的標準,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有同樣定論」等常識不了解,用常人的觀念,修煉有漏,中共邪黨才能假借法律之名,維持對法輪功的迫害。
我個人理解,運用法律反迫害,用常人社會的形式、人的語言,揭露邪惡,救度眾生,有其獨特的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給一個省公安廳的幹部,講了勞教所惡警用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事,他非常吃驚的說:我知道的都是和風細雨的教育轉化,從來沒聽說過你說的那樣。還有一位坐機關的公安民警,我給他簡單講了幾句,他激動的說:我上下班整天忙忙碌碌,外面的消息一點也不知道,看表面國保、國安的人說話也挺好的,怎麼能這樣?這個事(三退)應該讓大家都知道,中午吃飯我就給大家說。
現在大陸的政府機構,公檢法機關,門衛、保安重重,外人很難進去,這些人家大多住在小區內,比較封閉;公務員有些掌握實權,工資較高且穩定,很多人滿足眼前的既得利益;再加上邪黨的信息封鎖、掩蓋,很多人誤以為邪黨已經不鎮壓法輪功了,你們法輪功還發傳單、勸三退,是在參與政治,有些人即使得到真相資料,也不願了解。就是在勞教所內部,迫害法輪功也是秘密進行,不讓其他科室的人知道。
邪黨口口聲聲講「法制」、「公正執法」,我們運用法律反迫害,可以堂堂正正的到政府機構講真相,那些辦公人員也是活傳媒,也有不少能救度的。我們在做的過程中,不斷的去掉怕心、憤憤不平等常人心,提高上來。常人也理解:你冤枉迫害人家,人家當然要起訴、上訴,不會因此說這是參與政治。法輪功學員非法被抓被迫害,不起訴、不上訴,消極承受,常人反而不理解,認為你肯定做了違法事,要不,怎麼能默不作聲呢?
師父在《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中說::「你們是修煉者,一切的變化都在你們的修煉與正法中產生;你們自己所證悟的一切,你們要得到的一切,都在你們自己走的這條路中產生。」
我覺得,交流文章中同修提的好,大陸的大法弟子,特別是受過邪惡騷擾、被邪惡非法拘留、關過洗腦班、被非法勞教(過)、判刑(過)的法輪功學員,確實應當懂點法律常識,改變常人的觀念,堂堂正正的用正念運用法律反迫害了。
對家屬參與運用法律反迫害的一點意見
《運用法律制止迫害》和《反迫害法律手冊第一版》中提出的一些建議和做法,我覺得不錯,只是有些地方對問題的表述方式,是否能表達的更準確些?
如手冊九十二頁:
「二、訴訟上的申訴不限於當事人本人,還包括近親屬等,都可以提出申訴,如法輪大法學員本人提出申訴有受到邪惡打擊報復的可能,則可由其家屬提出申訴,這樣也會非常有力,而且刑事申訴人多數處在被關押迫害中,如提出申訴會受到監獄的加重迫害,特別是在中共惡黨對法輪大法的迫害中,如果學員提出申訴,監獄會對他實施極其嚴酷的迫害,迫使學員違心的所謂『轉化』,所以由學員家屬代其申訴,這樣更好。」
家屬首先是我們救度的對像,家屬能代學員申訴(上訴或者控告),也是功德無量的事,特別是被非法關押的學員,家屬代其申訴(上訴或者控告),能及時了解、跟蹤案件的進展情況,有力的震懾邪惡。為了救度眾生,智慧的利用各種形式是必須的。
修煉人做事靠正念,修煉人做的正,師父的法身和正神就幫我們。如果修煉人正念不足,有怕心,有執著,在修煉人不正的場的作用下,即使家屬走出來代其申訴(上訴或者控告),邪惡也可能鑽空子。「如果學員提出申訴,監獄會對他實施極其嚴酷的迫害」,二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這一假設,這一念一出,就是有求,很可能會帶來不好的後果。
我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單位將我辭退,單位、勞教所藉此要挾我轉化,挽回工作。我堅信師父,無怨無悔,我沒讓任何人出面求單位,家屬反而主動找到單位要求復核,沒找熟人,沒花一分錢,二十天後單位給我復職。
大法弟子是走在神路上的,只要我們做的正,就沒有甚麼做不到的。
以上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