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 用法律控告清算邪黨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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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隨著正法的推進,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越來越少,從九九年「七•二零」到現在,當地惡人所犯下的罪惡,現在是用法律起訴清算的時候了,而且更能震懾邪惡,解體邪惡,救度眾生。現在世人都清醒了。自己談談在這過程中的一點認識。

九九年「七•二零」至二零零零年,本市六一零、政法委和當地派出所,非法強行、威脅、恐嚇勒索每個法輪功學員三千至五千元,而且沒有法律依據,更有甚者連張白條子都沒有,隨便搜走學員身上的錢,佔為己有。讓我清楚的記得,九九年「七•二零」的第二天,當地派出所到我家非法抄家。在派出所,我責問所長:「你為甚麼抓好人?」沒想到他大聲喊:「那怎辦?我就是江澤民的一條狗!」而且每次綁架學員都喊這句話。

在二零零一年,我從馬三家教養院回到家,在法中認識受迫害這條路不是師父安排的,是邪惡迫害,應該把錢要回來。於是給馬三家教養院、遼寧省司法廳、法院,寫了一封揭露本市當地如何欺騙學員的流氓行為和犯罪事實。省司法廳把信寄回到當地六一零和政法委,別的鄉鎮基本上都給退回來,唯有我們鎮派出所沒有退還。因為我們鎮進京上訪的學員比較多,非法罰款的數額比較大。

後來我們多次去要錢,沒想到六一零、政法委和公安局相互勾結,表面上非常偽善,全是欺騙和謊言。我們只能再上訪,當地鎮政府書記只好說出實情。原來這批巨額罰款根本一分也沒上交政府,全被當地派出所非法花沒了,原所長告訴我在家等。一個星期後保證退還。結果一個星期後再去找,新來的所長說原所長已經調走了,原來這是一個騙局。

後來我天天到鎮政府書記辦公室去要,書記找到所長暫時給我兩千元,其餘的以後儘快退還。我們的要求必須退還全部學員的錢。那時我在法理上認識不清,看成是人對人的迫害,沒能在法上認識,人心太多,沒重視學法。

時間過去十多年了,在二零一零年,我又去找六一零、政法委和當地派出所要錢,從上到下已經換了好幾任了。新來的書記、所長相互推脫責任,不予處理。新任所長對我暴跳如雷,揚言威脅。他們知道我從監獄回來,沒有到派出所落戶口。後來片警到我家找我去派出所落戶口,照身份證,我認識到這不是師父安排的路不能走,正好借此機會講真相,從那以後他們再也沒有來。

二零一零年年末,我又天天去當地找書記、鎮長、六一零、派出所要錢,揭露邪惡。他們辯解說:這筆錢上邊給沒收了。大法弟子的錢,也是大法資源,不能給邪惡揮霍,對他們也是一種犯罪。在學法中向內找,給不給錢是師父說了算。還是自己沒有做到位,心性沒有達到標準。應該用法律起訴他們所行的犯罪事實。在同修的熱心配合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各種處罰條例,形成好法律起訴控告書,寫清事實的經過,寫明犯罪人的姓名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讓他們清楚知道所犯的是哪一條法律,必須承擔甚麼樣的後果,直接投訴。不到4個小時,當地六一零的人到我家和我商量,不要往上告,明天到派出所取錢(退還給三千)。

自己所經歷的過程中,遇到的每一件事都不是偶然的,都是要魔掉一顆執著心。不管遇到甚麼干擾,阻礙,不能放棄。這個過程也是提高心性,去各種執著心的過程。我對師父和法的要求相差太遠,只有精進實修,做好三件事,跟師父回家。希望同修不管文化多少,但佛法是超常的,都拿起筆來用法律起訴控告,清算邪惡、邪黨惡徒,徹底解體邪惡。

自己所在層次的一點認識,有不對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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