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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認識
反訴
文: 大陸學員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為甚麼只搞「無罪辯護」?中共政法委對法輪功的迫害都是犯罪,為甚麼不反訴?知否?中共抓人,犯了侵犯人身權利罪;非法關押犯了非法拘禁罪;搜身、抄家犯了除侵犯人身權利罪外,還犯有搶劫罪、私入民宅罪;參與者統統犯有破壞信仰罪、破壞憲法罪。
我認為只對受害人做無罪辯護,就是承認邪惡的迫害,縱容邪惡作惡的主動權,承認它們的抓、放自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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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反對共產黨罪」的罪名
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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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的說辭不是法律依據
對控告監獄但卻招致迫害的法理交流
對於律師的成功辯護不要有歡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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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不執著常人的法律
辯護的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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