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做了一個夢,夢見一人拿著寫滿字的一頁紙走到我跟前,告訴我說其中一項是我的工作,用身旁的幾個網狀的材料,去做……,講了一個跟「送」字同音的字,並說前面有人做過,告訴只要去做,就自然知道下一步怎麼做。說完此人就不見了。拿著安排我工作的這一頁紙,心裏好茫然,這究竟是甚麼工作呀?是做一件事還是做一樣東西啊?「送」指的是甚麼?我無從知曉,當時夢中心想,這個工作做不了就辭職不幹算了。但是我還是按照安排我工作之人所說的去做,先從「送」字做起,以為是姓宋的人,馬上看到一個姓宋的朋友,走過去問她:你知道用這幾個網狀材料做甚麼嗎?她說沒做過不知道。這個「送」不是指姓宋的人,那又是甚麼啊?夢到此結束了。
這個夢我當時也悟不出是甚麼意思。這時我開始學習了解中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憲法、立法法、刑法、民法、勞動法、信訪條例等,需要了解哪方面的法律知識,反覆看《反迫害法律手冊》、《信仰合法 迫害有罪》,裏面從法理角度結合法律分析很透徹全面,告訴同修如何從法律角度反迫害證實法,學到了很多實用的法律知識。在整個運用法律的過程中,從遞送材料起,自己能力達不到的,用正念起作用,用神念,出現的結果出乎意料,遠遠超過預期。
有一天,我感到向單位書面反映尋求解決問題再也忍不下去了,我以前一直是口頭反映的,在徵得同修們一致同意後,我開始了運用法律講清被迫害的事實真相,從那時起直到現在,堅持向單位領導、同事、朋友們遞交書面材料反映,向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遞送材料,大家包括領導都說這條路走對了。這時,看到明慧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這位同修的情況跟自己很近似,文章介紹了同修通過向單位反映情況,沒得到解決,又申請仲裁,然後通過一審二審,最終問題全部得到解決。這條消息,這不正是告訴我以後怎麼走怎麼做嗎?不正是夢中點化前面有人做過的?知道具體該怎麼走,心裏踏實多了,我也就照著這樣一步一步的走了下來。
遞送材料反映過程中,能體會到師父為弟子精心的安排和鋪墊,很順利,心想要遇到誰就好了,真的心想事成。在得到單位答覆不解決問題後,我就逐級向上反映,到當地政府部門反映、到信訪辦、人大、政協遞送材料反映,同時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援助,到法院諮詢……反正無論遇到甚麼問題就到有關部門去諮詢尋求幫助,都會有收穫。
向當地和北京兩地律師們諮詢(這樣可以避免諮詢收費),同時為聘請律師作準備。經過努力,從北京方面得到了回音,律師讓我爭取先立案,開庭時可以過來;當地沒有律師敢接涉及法輪功的案子,我就通過請律師向律師們講真相。有一天看到明慧網上介紹外地同修請當地律師的心得,只要用心去做,一定會請到的,我認為是自己用心不夠,繼續努力。
我到哪裏反映情況都先請對方看自己的材料,一看便知是關於法輪功的問題。無論對方態度如何,願意幫助還是拒絕,或善意的提醒,我始終保持祥和的心態,不動心,等對方說完後,我再說想說的話,無論對方態度如何,從他們所說的內容中總有對自己幫助的部份,在這種情況下,一邊問一邊學,完成了仲裁申請的書寫和遞送。接著在向身邊和當地政府遞送材料的同時為下一步做準備,書寫並反覆修改一審訴狀,個人陳述及辯護內容、最後陳述,在整個書寫材料過程中,時常得到師父的點化,提醒補充甚麼內容,哪裏需修改,我都及時用筆記錄下來,看起來較困難的書寫各種材料工作,在師父隨時點化下不斷修改不斷完善中完成了。在得到仲裁不受理通知書後,我只對已準備好的一審訴訟狀稍作修改,及時順利的遞交到了法院,得到立案的消息後,我開始準備案件有關的證據,同時繼續在當地向各方遞送材料並請律師。
終於有一天,懷著一顆為救眾生的純淨心態走進一家律師事務所,終於有律師在看完我的材料,了解法輪功的有關問題後,願意作我的代理人!我繼續以純淨心態走進了別的律師事務所,終於又一個律師願意作我的代理人……,這時,我明白了,只要自己的心性達到大法的標準,想做的事,師父都鋪墊好了,只等著我們有足夠正念去做,一定能做成。
經過幾個月時間的努力,開庭的時間終於到了,北京律師也來了。最讓我感動的是北京律師,為了節約費用,寧願坐十多個小時的火車而不坐飛機;訂賓館,一再招呼不要訂太貴的,遠點也沒關係,只要衛生就行;開庭時如何配合,為我考慮更周全,不僅為我的安全考慮,也為我將來與單位領導等融洽相處,採用的策略甚至我當時還不能理解其用意,並且把當地律師不方便說的話主動先說。
開庭時北京律師精彩的辯護,贏得各方的讚揚,得到包括法官在內的各方人士的尊重,順利開庭,順利結束,雖然沒有當庭宣判,但在大家的心中,已經明白了是非,這就是我想得到的最滿意的結果,至於個人的問題,該是我的跑不了,一切聽師父安排。
公開庭審,旁聽席除了有同修外,還有來自各政府部門的人員,以及不少公安人員、被告方的人員,法官對北京律師表示尊重。北京律師在庭審中公開講到:在中國信仰是合法的,以信仰法輪功迫害當事人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律師認為:中國現已實行了法制,領導人的講話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人民日報》發表的文章更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最高法院的一個內部通知也不能作為定案的法律依據。
律師從法律與良知啟發人們:「法官需要的就是對正義、是非的判斷,所以最傳統、也是最現代的法庭判案就是憑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來區分好法與惡法,也以人的良知來判斷判案是否正義。從這個意義來說,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準則,也是判案的最終方法。」講到了德國柏林法庭審判的槍殺案,啟發人們: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幹出來的而求得寬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界線。接到開槍命令向無辜者開槍的士兵「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最高的良知」(或正義)就是法理學上「超越實在法的法」,而違反正義的立法就是「實在法的非法」,依這種「法」去執法,就是犯罪。
最後律師總結到: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當然,法律是要的,命令也是要的,而且都應該嚴格遵守,但法律和命令,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人類的良知和正義。目前在我國,某些命令在某些情況下、在某些人那裏存在著與人類良知相衝突甚至嚴重違背人類良知的情形,比如在本案中,「六一零」讓單位開除、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就是嚴重違背人類良知和道德、違背社會正義的。和諧社會應該以良知和道德作為我們每個人最高的行為準則,誰也不能藉口自己是服從命令而對自己違背良知和道德的行為開脫,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善良的、無辜的卻對他們予以開除、予以判刑就是有罪。司法是人類良知和道德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面臨上級命令與人類道德良知的二難選擇時,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維護我的當事人──原告的合法權益。
對於本案的最終結果,律師希望我們的司法機關不要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實事求是,並且我們的法官應當聽從內心的召喚、聽從良知的召喚對本案做出裁決。
當地律師也積極配合,沒有懼怕,主動到當事人單位了解,主動提出和解是較妥的處理辦法,到「六一零」和司法部門了解對法輪功處理的有關法律條款,當地律師在本地與法院等各方融洽的溝通信息,讓本案更顯平和,當地律師接受法輪功案例屬首次,沒有受到當地司法局及所在律師事務所的為難,跟平常一樣正常工作,說明當地司法部門對法輪功真相有所了解,不願多管此事。開庭時也公開為當事人辯護,為當事人的訴求盡力爭取!兩地律師配合默契,加上當事人對事實的陳述,原告方在事實和法律方面優勢盡顯。
庭審雖然結束了,還得繼續做好以後的事情,是和解還是上訴?不講條件,不畏艱難,一切聽從師父安排,大法需要我怎麼做,就盡心盡力去做,努力做好。開庭結束後,我向內找到這次開庭中存在的不足;通過與同修們的交流,了解到通過此案同修們在法理上和實修中也提高上來了,正念更足了。開庭那天,不少同修很早就到法院附近發正念清場;不少同修走進法庭公開旁聽,儘管有惡人干擾,但同修們能正念正行,沒有怕心,收穫不小。開庭過程中不斷的發正念,當看到開庭過程中有某種干擾時,及時發正念加持我,不許邪惡干擾;當聽到一些對我的非議時,能正念對待,理解我支持我,認為在法庭上無論我怎麼處理問題,一定是有原因的,不能只看表面,沒被心性差的人帶動。在開庭結束後同修們也及時的向內找,由於經驗不足,遇到棘手的問題沒處理好,再反省。我真為同修們高興,公開庭審在我地是第一次,存在不足在所難免,哪兒有不足,互相配合圓容,以後做好,這就是修煉!
最後,我想感謝同修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從法理上的鼓勵和幫助,同修們默默的付出,順利庭審是整體配合的結果!儘管存在認識不到位的地方,但總體是好的,結果大家也是滿意的,儘管還有個別同修不理解,但我相信終究會理解的。在此要特別感謝一位外地同修,她因其它原因到本地,當了解到我的情況後,及時與我交流切磋,從法理上支持和鼓勵,同時,解決了我面臨的較棘手的資金問題,減輕了我很多壓力,在此感謝許多知名和不知名的、不分地域無條件提供幫助的同修們!有師父的精心呵護,有同修們的配合和幫助,我一定不負眾望,繼續努力盡全力的理智清醒的認真的走好以後的路!
經歷了這段過程,我也明白了,夢中講到的字,原來是「訴訟」的「訟」。以後的路該怎麼走怎麼做,師父早已點化,在完稿時我逐一悟到了,這時我更明白,在另外空間這一切早已走過,哪盤棋怎麼下,早已下完,哪顆棋子哪步怎麼走,早有安排,這個空間只是照著劇本在演,一切早有安排,一切早已註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