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大陸運用法律反迫害方面的一點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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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15日】近來一段時間,明慧網上不斷有大陸大法弟子運用法律反對迫害的報導,我們幾個同修在針對大陸法律起訴的討論中發現,一些大陸同修面臨不熟悉相關法律的操作、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也比較薄弱的問題。

無可否認,這些意識的薄弱既是中共長期奴化教育、精神控制的結果,也是舊勢力為了迫害大法所強加的安排。公民之權實質也是人權,公民意識實質也是人權意識。大法弟子在法中已經懂得,公民之權不是中共賞賜的,而是與生俱來的,是天賦予人的權利。中共一直在人權上耍流氓,用其猶如動物的「生存權」來取代天賦人權,剝奪法律賦予公民權利,欲使人成為只是「活著」的掌中玩偶。

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實行「名譽搞臭,經濟截斷,肉體消滅」的滅絕政策,用非法和殘酷手段破壞、摧毀法輪功修煉者的正常生活條件以及生活和生存空間。法輪功學員在常人社會中修煉、做好人,同時又是合法公民,具有和其他人一樣的公民權利。常人社會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輪功學員的公民權同樣應受到社會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

當然大家都知道,××黨從來不講法律,以權代法,凌駕在法律之上,無法無天。在××黨的長期宣傳教育和權大於法的環境中,中國人(包括政府官員)普遍法律意識薄弱,對權勢的畏懼遠遠大於遵守法律。我們常常聽到人們說:政府不讓煉了,就別煉了;如果還煉,就是和政府對著幹。這其實反映中國民眾整體法治意識的淡薄,分不清政府行政指令和法律之間的界線,盲目聽從權力的驅使。那麼作為法輪功學員,在這種權力的淫威下,是否應該堂堂正正的行使我們的信仰和修煉的權利呢?

也有人說,中國沒有法律,法律是給外國人看的。確實就像許多分析指出的那樣,江氏集團以權為大,根本不懂法律、不尊重法律,在黑箱作業中用秘密紅頭文件代替法律,操縱政府鎮壓法輪功。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正常的法律程序,用權力代替和破壞了憲法和法律,非法剝奪了法輪功修煉者的公民權利。

作為修煉人,我們可以用積極的態度來對待這一切。江氏集團破壞法律,同時又用「法治」的幌子來欺騙人民。為甚麼呢?因為邪惡雖然嘴上強硬,但是內心是非常害怕的,害怕人們知道其違法亂法的真象。中國法律雖然被邪惡集團踐踏,但是又是指向江氏集團的潛在利劍。大家能不能運用好這柄利劍,其實關鍵就是能不能讓人們知道真象。

《轉法輪》「殺生問題」一節中說:「同樣人要有人生活的空間和生存的條件,也是要維護的,人還要維持生命和正常生活的。」江氏集團用權力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公民權是違法的,即使罪犯也有其基本的公民權利,更何況廣大法輪功學員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

在人這一層,法律的存在是維護人類正常生存、保護善良、懲罰邪惡、維護正義的需要,「民為邦本、法為公器」,作為大法弟子,社會中的一員,盡己所為維護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依法伸張正義,法辦罪犯,不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所有的人,這本身就是善的表現;而法律訴訟的過程,也同時是充份曝光邪惡迫害,更深入細緻講清真象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又有多少邪惡被鏟除、多少世人因此而得救,這就是大法修煉者慈悲的體現。

從另一角度來講,人間相生相剋同時存在,江氏集團如此不顧後果的破壞法律,又給了大法弟子運用法律講真象提供一個好機會,只要大家理智、智慧的運用好,同時熟悉相關的法律,用自己被迫害的親身經歷揭露迫害,就能起到震懾邪惡、清醒世人的作用。

許多人說××黨不講法律,法庭、警察等都是××黨的,也沒見過有人從××黨那裏討到過甚麼公道,跟它講法律有甚麼用?從而出現畏難的情緒。大法弟子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常人社會是由另外空間控制的,在常人層次中看××黨好像還貌似強大,其實它在另外空間的代表--紅色惡龍--已經被銷毀,現在人間也只是陰魂不散而已。在大法弟子面前,它實際上是很弱的。

「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洪吟(二)-師徒恩》)。隨著正法的快速推進,在現在另外空間邪惡被銷毀到很少的時候,大法弟子正念正行,運用法律反迫害也就會越來越容易,而且常人知道了真象後,也會產生正義感,公開支持大法弟子反迫害的人也會越來越多。在中國把惡首送上法庭、把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惡人繩之以法也只是個時間問題。

在當前的形勢下,大陸大法弟子樹立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利用常人法律維護生活和修煉環境,對於反迫害、講真象、鏟除邪惡、救度眾生都有重大意義,也會在客觀上幫助常人社會樹立正確的善惡觀念和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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