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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山縣大法弟子張桂聯被中共政府人員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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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張桂聯是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鋼廠機電車間的一名職工,只因為大法說了一句公道話,遭到了邪黨政府、公安、六一零和單位邪黨人員的殘酷迫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鋼廠廠長杜增庭(男,五十六歲)、人事幹部薛田海(男、五十多歲)把她開除工職;在東回舍鎮政府辦公室上班的兒子被時任鎮書記的齊廣(男,四十多歲,現已調縣直機關工委工作)逼迫下崗,在東回舍政府上班的丈夫也被齊廣停止工作。

在邪黨慘無人道的迫害下,在巨大的精神和經濟壓力下,她被迫流離失所。八年多來,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的迫害政策給她及她的家人從精神上、經濟上造成了巨大損失,給家庭生活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

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張桂聯是個百病纏身的人,腿疼、腰疼、骨質增生等各種疾病折磨的她痛不欲生,四處求醫,各大醫院,北京、石家莊、私人醫院,不知走了多少遍,也不知花了多少錢,可病情卻一點也沒好轉。就在她生不如死、沒有任何希望的情況下,遇到了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她幾十年無法治癒的病不翼而飛了!

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鋪天蓋地的誹謗法輪大法以後,張桂聯依照《憲法》賦予公民上訪的權利,於二零零一年十月踏上去北京上訪的路程,向政府說了句真話: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法輪大法好。因此她與家人遭到了嚴重迫害。

二零零二年一月份的一天早晨,平山縣公安局政保股長封慶芳帶著三個人,突然闖入張桂聯家中,逼迫其說出經常和誰聯繫,並在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動手非法搜家。張桂聯說:你們別動,我家甚麼都沒有,我有人身自由,而且我和誰接觸那是我的自由。不法警察們說其態度不好,連拉帶拽把她綁架到公安局三樓,戴上手銬雙手向後背銬在椅子上。

張桂聯絕食絕水抗議這種不正當的綁架行為,惡警封慶芳、肖隨龍、胡月濤等用盡了各種辦法,三天三夜不讓她睡覺,然後一張紙片把她送到了看守所。

非法關押了兩個多月後,邪黨人員又把她劫持到設在金屬鎂廠的洗腦班,並通知(六一零頭目王根廷、副頭目侯聰利)鋼廠派職工「看著」她。侯聰利每天給其施加壓力,逼迫其轉化,生活費用由張桂聯自負。張桂聯說:我沒有吃飯。侯聰利蠻橫的說:不吃飯一切費用也得你付!一會給張桂聯的家人打電話交幾百元錢,一會給鋼廠打電話交幾百元錢,從鋼廠勒索共計二千元。

張桂聯在肉體、精神與經濟的壓力下,為避免迫害,越牆而過,逃離了魔窟,被迫流離失所。

半年多後,張桂聯再次落入魔掌。平山縣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陳二軍與政保股長封慶芳又把她綁架到平山鎮繼續強制洗腦轉化。張桂聯不配合邪惡,只是慈悲的講真相。在將近一個月的非法關押後,邪黨人員又對其實施勞教迫害。臨走時,時任副鎮長的白蘭香(現已調縣直機關工委工作)說:你只要不把我的名字說出去,不去明慧網給我們曝光,你的一切費用我給報銷。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一零頭目王根廷和侯聰利無任何依據、任何手續,直接找到時任回舍鎮書記齊廣扣掉其丈夫二千元錢,把張桂聯綁架到石家莊勞教所。

在勞教所門前,張桂聯大聲說:我沒有罪,我不進去!侯聰利失去理智的對張桂聯大罵,強行扭送到石家莊勞教所五大隊。

在石家莊勞教所,惡警齊紅紅非常狡猾、偽善,每次都稱呼老鄉(平山鎮洪子店村人),但是,一旦所謂的「轉化」不起作用的時候,他那邪惡的本性就暴露出來了。一天,張桂聯正在煉功,齊紅紅氣勢洶洶的跑去拳打腳踢,張桂聯說:你再迫害好人,我就對著所有人喊「法輪大法好,直到你不打人為止」。結果齊紅紅遭報、病了兩天。

一天,猶大叫張桂聯去二樓,張桂聯不配合,她們幾個人來抬她,其中一猶大把張桂聯手指快折斷了。結果到二樓後,猶大的手鮮血直流,讓醫生給她包紮。張桂聯警告她說:你遭報了,害人如害己。

勞教所惡警與猶大殘酷折磨張桂聯,不讓睡覺。猶大每班四人,二、三小時換一次班,一天二十四小時不讓她睡覺,發現她打瞌睡,猶大就拽著她在地上轉圈,反正就是不讓閤眼。整整折磨了二十多天,結果他們是枉費了心機。張桂聯對大法的堅如磐石的心震懾了邪惡,在正與邪的較量中,邪惡徹底失敗了。最後猶大們也說:這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張桂聯在石家莊勞教所五大隊非法關押了兩個月後,他們甚麼也沒得到,被無條件釋放。

以上是中共鎮壓法輪功以來,張桂聯本人遭到單位、政府、公安等的迫害和其丈夫、兒子遭到的株連式的身體上、經濟上、精神上的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沒有敵人,我們揭露惡人、惡行,向廣大人民群眾講明真相,為了制止這場建立在謊言基礎上持續八年多、毫無人性、殘酷的對人權、信仰自由的踐踏與鎮壓。法輪功教人「真、善、忍」,幫助人們健康身體和提高道德修煉,在世界上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完全是合法的。張桂聯煉法輪功無罪,上訪合法,而鋼廠將張桂聯開除工職、平山縣公安局的綁架、勞教、平山「六一零」勒索錢財、回舍鎮政府扣錢、逼迫其兒子下崗等全部違法。

強烈呼籲:恢復張桂聯的工職、補發工資,立即歸還其丈夫被扣的錢;按照《國家賠償法》給予張桂聯及家人精神和經濟賠償;並追究杜增庭、薛田海、封慶芳、肖隨龍、胡月濤、侯聰利、齊紅紅的違法犯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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