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山派出所當晚我被雙臂一字形站著銬在牆上(牆上有兩個鐵環)至次日早4點多鐘,惡警不許我閉眼。第二天由本溪刑警隊的四個人繼續審我,主審姓趙,50歲。刑警張國慶把我雙腳踢開(劈胯),頃刻我的雙腕被吊著拉扯得我疼痛難忍,雙胯被橫著劈開更是撕心裂肺般痛。第一次時間長(共三次),被恢復時雙手已被手銬勒得黑紫色。我的兩手骨頭麻木好幾個月才漸好,兩腕消腫後的道道紫痕也是數月後才消逝。待平山派出所的人都出去後,刑警趙新宇(當時是探長)說屋裏沒外人了,動手。便把我從牆上放下來,開始打我。一個嘴巴子把我打倒後又抓著我的頭髮提起來繼續打。用腳踢、電棍電臉(他自稱是20萬伏電壓),另一刑警(不知姓名,良知未泯),見狀過來擋住拳腳電棍,給拉開了。當把我從地上拉起來後趙新宇還想繼續施刑,又開始找塑料袋要給我捂臉,又被那名不知名的刑警勸阻。
打完我後姓趙的主審從門外進來,我告訴他剛才他們動手打我,趙說:「這才開始,是輕的。我們不著急判你,先給你開30天拘留,有的是時間對付你,有的是辦法讓你開口。」當晚我被拉到平山刑警隊,坐在一個椅子上,雙手被分開銬在兩張鐵床上。
次日早晨(第三天),我被拉回平山派出所。第四天凌晨約3點左右,所長、警員已睏倦,便把我帶到一樓一個休息室,把我銬在兩張床中間的椅子上,屋裏留三個人看著我,他們輪流睡覺,大約早晨6點,輪到韓強看著我,韓坐著看著電視睡著了。我退下手銬,起身走出房門,來到大門口見大門緊關,轉身奔二樓,見二樓窗戶有護欄就又上到三樓,爬上窗台,打開窗。當時兩手抓住窗沿身體下垂,心想自己身高加上臂長兩米多,這樣可以減少兩米落差摔得能輕些。落地後爬起便跑,跑幾步覺得腳不對勁,並摔倒。一看從腳脖子處斷開,腳靠皮肉連接在前面當啷著。兩根腿骨均已斷開,由於跑了幾步被地面碎石磚塊把骨頭戳碎,白嘟嘟的骨髓露了出來。又向前爬到樓角處,爬不動了。派出所人發現後,見狀叫來120急救車,被抬上車後我求120人員幫忙通知我家人(派出所人員另乘警車),一男救護員用他的手機幫我打了電話。
劉俊麗現在行動靠拄雙拐 | 兩節腰椎壓縮粉碎性骨折 | 小腿腳踝處開放性粉碎骨折 |
經診斷:兩節腰椎壓縮粉碎性骨折,小腿腳脖處開放性骨折,鷑骨骨折。因腿骨缺骨頭,從胯骨取下一塊骨頭接在腿上。出事至今已8個多月了,仍站不起來。現在行動靠拄雙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事後我親回派出所交涉,派出所以事故直接責任人韓強個人名義賠償一萬六千元,因派出所不能一次拿出,說「六一」前補齊。沒等補齊,所長便降職調離,臨走前拿不出六千元給了四千元。共計給了一萬四千元整。由公證處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