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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對法輪功的種種歧視和壓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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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1日】1996年,法輪功在新加坡以「法輪佛學會(新加坡)」的名義合法註冊。註冊執照得到多次更新至今。

在1999年7月以前,新加坡全島有幾十個煉功點,他們分布在政府組屋(HDB)樓區域內、公園、海濱、麥裏芝水庫等地。所有的戶外煉功從來都沒有被警察監視與調查過。在這些煉功點上,學員經常向感興趣的公眾提供免費的教功。他們可以掛上「法輪修煉大法,免費教功」等字樣的橫幅及散發免費的法輪功介紹材料。所有這些活動,包括幾百人的集體煉功均不需要當局的許可與批准。這個自由的環境一直延續到1999年7月。

這一切在1999年7月以後發生了變化,由於當地媒體大量轉載中共官方新聞媒體對法輪功的造謠和欺騙宣傳,使不明真象的公眾對法輪功產生了嚴重的誤解。因此,新加坡學員在戶外煉功經常被公眾報警,而警方接到報警後多次到煉功點檢查與監視,使更多的公眾對法輪功產生恐懼。大型的集體煉功經常有警車和便衣們監視,集體煉功的准證也有許多限制,例如不許發傳單,不許展示任何橫幅等。以下僅舉三例。


圖1:新加坡學員在公園集體煉功

例一、警方強行禁止法輪功學員戶外煉功

2000年中旬的一天,大約早晨8點左右,安女士正在裕廊西91街大牌926號附近煉功。過一會兒,兩名警察到達現場並粗魯的告訴她,不能在那裏煉功,必須立即離開。安女士告訴這兩名警察她在那裏煉功兩年多了。她表示願意和他們一起去警署讓他們調查煉法輪功在新加坡是否合法。警察不願聽她解釋並堅持要求她不能在那裏煉功。他們甚至警告她,如果她不離開將被控上法庭。安女士沒有選擇只好離開了。後來,安女士自己前往警署去講明真象。值班的警察也不知道煉法輪功在新加坡是否合法。這位警察打了幾通電話並且聽了她的解釋,最後知道了法輪功在新加坡是合法註冊的。

例二、警方有意刁難和拘留80歲的法輪功學員

魚尾獅公園在新加坡著名的風景點,長期以來新加坡學員去那裏煉功和向各國遊客尤其是中國遊客散發法輪功真象資料。

2002年中的一天下午,江禮華和王宗斌(80歲,持長期社交訪問准證),宋任(譯音,新加坡國立大學的研究生),邱女士(新加坡永久居民),四位法輪功學員在魚尾獅公園煉功並且向中國遊客講真象,幾位警察到達並盤問四名學員。警察要檢查他們的身份證。由於江禮華、王宗斌和宋任等三位學員沒有隨身帶身份證,他們很客氣的向警察解釋他們的身份。然而,警察態度蠻橫,堅持要檢查他們的身份證,並說懷疑她們是非法居留。儘管邱女士完全可以證明他們三人的合法居留,警方也可以事後調查,然而,執行警官不顧兩位80歲高齡的學員,強行將三位學員帶到中央警署拘留,直到他們家屬將身份證送到警署,他們才被釋放。


圖2:這是四位學員在魚尾獅公園被警方盤問和拘留的地點,照片上的學員不是當時的四位學員

例三、對法輪功學員的和平請願給予嚴重警告

2000年7月20日左右,正好是中共非法鎮壓法輪功一年時間,大約15名法輪功學員(他們大部份是中國公民)前往中國大使館遞交一封給中國大使的信,呼籲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大使館官員拒絕開門接信。學員們後決定在使館的外面等候大使接信。

在等待期間,他們開始在使館的外面煉功。過了一會兒,警察到達並且一一記錄了他們的身份證。當年9月他們被叫去警察局進行進一步調查。他們最後全部都收到了警方的嚴重警告,並告訴他們如再犯將面臨起訴。


圖3:這是當時15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請願的中國大使館舊址,多名警察在使館圍牆外監視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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