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因在濱海公園煉功,於2004年5月被控「未經申請非法集會」,並加控「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等八項罪名。經過近1年的審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對黃、程兩女士作出不公判決,兩人分別被判罰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兩位學員拒絕接受該判決,表示要上訴,她們於當日晚6點之後被帶入樟宜女子監獄,可能被監禁最長24週。
29日前往新加坡領館遞信的法輪功學員趙晨女士表示,非常關注這一事件,因為新加坡是全世界唯一在中國以外,不但控告而且監禁法輪功學員的國家。新加坡的法庭口口聲聲說判決是在執行新加坡的法律,但實際上它是違背了新加坡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法律必須是維護人間正義,維護善良,抑惡揚善的。我們呼籲新加坡政府立即撤銷錯誤的判決。
法輪功學員在致新加坡領館的信中說,法輪功學員是遵循真、善、忍修煉的好人,在社會中是守法的一員。真正的罪犯是中共邪惡集團,它們因人們的信仰而迫害屠殺了無數的善良的人。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有權利將中共的暴行告訴給世人。
舊金山灣區的法輪功發言人張雪容表示,對新加坡法庭判處法輪功學員由於和平煉功和發放法輪功真象光碟有罪一事感到震驚。張雪容說,「此事關係重大,這就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如果當時遭到屠殺的猶太人在新加坡散發呼籲停止迫害的傳單,是不是他們也會遭到逮捕?一個流氓在施暴,在殺人,當有人來呼救報案時,我們還要嫌他嗓門大嘛?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是維護正義與為虎作倀之間水火不容的選擇,事關重大。」
張雪容指出,中共邪惡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經長達六年,六年來,世界上的主流國家均紛紛通過決議,譴責中共的暴行。法輪功學員更是本著善念,把事實真象講給世人。
法輪功學員在把真象講給新加坡的警察時,警察不聽也就罷了,可當她們將真象告訴別人時,新加坡的法庭卻利用本該神聖的法律來懲罰她們,在做助紂為虐的事。
張雪容說,我們呼籲新加坡政府立即釋放兩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不要做中共的幫兇。法輪功學員會繼續請願,直到新加坡政府更正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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