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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政協委員因依法上訪而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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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3月14日】我原是一名金融幹部,河北某縣政協常務委員,於1997年7月初得法,至今修煉法輪大法已經四年了。得法前,我是單位裏有名的藥簍子,每年醫藥費總得需要花上幾千元,多的上萬元,給家庭和單位帶來了很大的經濟負擔。得法後,我的病全好了。在我的工作崗位上踏踏實實,盡職盡責,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好評。

1999年7月,江羅邪惡集團冒天下之大不韙,鎮壓教人向善的法輪功,並對堅修大法的學員進行迫害。為了還李洪志先生清白,向政府講清真相,履行一個政協委員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職責,我依法進京上訪,卻因此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和迫害,我被罷免了政協常務委員的職務。如今我家庭夫妻離散,工作欲幹不能。

1999年7月19日全縣大法輔導員無故被抓,我們大法學員集體進京上訪,後被押回關在縣看守所,強行辦班洗腦,10天後我被單位保釋。

1999年9月4日我們幾個大法弟子在一起切磋、交流,被警察說成是非法聚集,將我們關押在縣看守所40天之久,後被單位保釋。在單位依然受24小時監控,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單位領導和家人爭相逼迫我寫「悔過書」。

1999年12月27日,我終於衝破單位和家屬的嚴密看管,又一次進京上訪,行使我的權利,向政府反映實情,後又被縣公安局押回,關在看守所長達8個月之久。在關押期間,我丈夫多次被縣領導逼迫著對我進行勸說,並聲稱,如不悔改,孩子考學要受影響(當時孩子正面臨中考)。家庭的重擔、社會的巨大壓力,使我的丈夫難以承受,終於提出離婚,就這樣我因為堅修大法,並行使自己的上訪權利,被害得夫離子散。

2000年8月份,縣委、縣政府因懼怕超越時限關押大法弟子,又把我送回單位,繼續實施24小時監控。

2000年10月6日晚,我冒雨第三次進京上訪,在天津被抓回,仍被關在單位受看管。而這期間單位領導強行逼迫我調離原單位(後來他們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為我辦理了調離手續,而新單位又以我不放棄信仰為由拒絕接受)。十幾天後,他們以為我辦調動手續為藉口,將我騙到黃驊精神病院,給我實施強行「治療」達半年之久。在精神病院期間,大夫給我注射有毒藥物,使我變得頸直舌短,全身乏力,神情焦躁不安,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後來我不再順從邪惡,以絕食予以抗議,他們就給我強制輸液,從鼻孔下管進行灌食,對我百般折磨。

作為妻子,我也想倍加體貼丈夫,給他溫暖;作為母親,我多麼盼望著給孩兒以母愛?作為女兒,我又何嘗不想在年老多病的父母身邊盡孝道!可是,邪惡集團的無端迫害使我失去了做個好妻子、好母親、好女兒的自由!

善良的人們,請你用你的善念仔細想一想,在遭受迫害時大法弟子們仍然繼續向廣大人民群眾講清真相,喚醒人們的正義與良知,何罪之有呢?其實這正是大法弟子們的慈悲所在。善良的人們,希望你們向我們伸出援助之手!

大法弟子
2001年6月9日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27/20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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