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史文卓在家中被九台區土門嶺派出所兩名警察綁架。警察的理由是,在小區物業的監控錄像中看到史文卓出門倒垃圾。警察把史文卓拉到長春興隆山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看守所拒收。警察遂找醫生假造體檢結果,將史文卓關入看守所。
之後,長春市九台區公安分局、檢察院和寬城區檢察院將構陷史文卓案子遞交到寬城區法院。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寬城區法院秘密開庭,非法庭審史文卓。沒有通知家屬,之後才告知家屬,說已經開完庭了。近日,寬城區法院再次秘密開庭,這次仍然不通知家屬。
據悉,開庭過程中,史文卓拒絕任何簽字。法官對史文卓說:認罪判兩年,不認罪不簽字就是三年以上。史文卓說:「我既不認罪,也不認罰。」
十二月十九日,寬城區法院將所謂判決書遞交給史文卓,對他非法判刑六年,讓史文卓簽字。史文卓當場在判決書上書寫:「判決無效。」
史文卓在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曾被警察刑訊逼供,遭銬鐵椅子、灌酒、上繩等折磨。
酷刑演示:抻床 |
史文卓於一九九九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他因堅持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多次綁架、關押: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九年,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判刑四年,他在吉林省監獄遭到「抻床」、電棍電擊、毒打、關小號等種種慘無人道的折磨。
史文卓遭迫害更多事實請見明慧網文章《曾遭十三年冤刑 長春史文卓再被構陷到法院》。
寬城區法院:
電話:0431-82653289
審判長:李丹
陪審員:曹陽子、劉曉娜
書記員:王曉旭。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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