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訴過程中,劉梅的辯護律師向丹東市中級法院刑二庭主審法官李欣遞交了書面辯護意見、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證人書面證實材料,劉梅本人也向李欣詳細說明了事情的真實經過。然而主審法官李欣既沒有開庭,也沒有找辯護人論證,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對此案非法裁定為維持原判,並通知劉梅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到中院拿裁定文件,但只在門口交接,根本看不到法官,劉梅拒絕簽字,要求繼續到高法再審。之後劉梅被暫時取保,辦理監外執行。
二零二三年九月,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通知劉梅去做監外執行的身體鑑定,劉梅認為自己根本就沒有犯罪,所遭冤刑完全是公檢法辦案人員的陷害,加之這個鑑定要給她做切片手術,劉梅對此不信任,因此拒絕去做這個鑑定。
十一、十二月期間,丹東市國保警察多次到劉梅及其親屬家騷擾。
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左右,劉梅的丈夫本來要出門,透過門鏡看到有陌生人站在門外守候,劉梅的丈夫只好不出門。大概下午三、四點鐘,陌生人開始敲門喊話,說他們是社區人員,要調查點事情。見沒人理睬,他們直接喊劉梅丈夫的名字,讓他開門,劉梅的丈夫沒理睬他們。
一直到晚上七點左右,這幫人找來開鎖人,命令他強行開鎖,開鎖人嘗試了幾次都打不開。他們問還有甚麼辦法能把門打開?開鎖人說,那就得採取破壞性辦法了,那樣就違法了,能行嗎?其中一人說:我們是警察,有甚麼事我們負責,你就開吧。
開鎖人下樓拿來工具,強行把門打開,門外四人一擁而入,見到劉梅的丈夫就問:為甚麼不開門?劉梅的丈夫說:老有人來騷擾,誰知你們到底是幹啥的。這幫人又說自己是丹東國保的,但他們都沒穿警服,劉梅的丈夫問:你們有證件嗎?他們亮出警察證件,其中一警察姓盧,說自己是丹東國保的大隊長,另一警察姓曹,是副大隊長,還有一警察姓於,另一警察不知姓名。他們問劉梅哪去了?劉梅的丈夫說不知道。於是兩警察把劉梅的丈夫帶到樓下的警車裏,其中一人又回到樓上,約二、三十分鐘後上樓的那個警察又下來,和另一人一起把劉梅丈夫又帶回劉梅家中,姓曹的副隊長手裏拿兩本《轉法輪》、幾個書籤、一本摘抄大法書的筆記本,警察將大法書、劉梅家供奉大法師父的佛龕當所謂證據,給劉梅的丈夫拍照、錄像。
姓盧的大隊長搜出劉梅的社保卡,對劉梅的丈夫說:「給你幾天時間,元旦前聯繫上劉梅,給她拍幾張照片傳過來,我見到後才將社保卡給劉梅。」姓曹的副隊長又威脅,如果不傳給他們劉梅的照片,他們還來。
這樣折騰到晚上八點多鐘,這幫警察才離開劉梅家,搶走了兩本大法書、一個筆記本和劉梅的社保卡。
(劉梅女士遭中共迫害的更多詳情請見明慧網報導《曾遭冤獄15年幾度命危 遼寧劉梅又被冤判2年》、《遭15年冤獄的劉梅又被枉判 上訴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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