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是一位善良的婦女,她修煉法輪大法以後,按照真、善、忍做人,身心健康。她希望把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告訴百姓,希望他們平安渡過劫難。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六日,張娟因講真相,被當地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後被非法刑事拘留。因張娟不配合公安人員的逼供、誘供,又被轉移到連雲港市灌南縣,在異地被「監視居住」,同時遭逼供。張娟沒有配合,在她講真相警察不聽的情況下,一直以沉默對待警察的逼供。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張娟被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第二天,家人才收到逮捕證。張娟又被轉到連雲港市看守所關押。
據了解,因為公安人員拿不到口供,編造的所謂「證據」又經不起推敲,所謂的證人都沒有當面指證,律師看到卷宗後,也指出證據不足,應予以無罪釋放。這本來應該無罪釋放張娟,但當局一意孤行繼續非法關押。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左右,張娟被構陷到連雲港市海州區法院。
直到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在連雲港市海州區法院,張娟被非法開庭。
法庭上,律師針對公訴人出示的所謂「證據」進行了有力的辯駁,首先指出,依據法律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所以罪名不成立;又當庭出示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發布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已經廢除了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指出張娟擁有法輪功書籍和法輪功資料都不違法,後又詳細指出公訴人的所謂證據都不足以給張娟判刑,希望對張娟無罪釋放。
公訴人面對律師的辯駁,臉上紅一陣白一陣,甚至說出雖然新聞出版總署發了第五十號令,但一直沒執行,不予採納。這是典型的執法犯法。最後公訴人又無視律師的辯護,誇大事實,信口雌黃,上綱上線說了一通,被律師以「你說的這些都屬於『扇顛』方面的範疇,我的當事人只是為了祛病健身而煉法輪功的普通婦女,你說的這些與我的當事人無關」予以駁回。
最後,律師希望審判長無罪釋放張娟。張娟也要求審判長無罪釋放回家。
審判長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沒怎麼說話,最後沒有當庭判決,只是宣布休庭。
其實大家都知道對於法輪功被構陷的案件的判決,最後都由當地610組織決定。所以,開庭後的兩個多月後,直到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海州區法院才下了非法判決書,張娟被枉判三年半。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律師才得到判決通知。目前,張娟正在上訴中。
主要責任人有:
海州區法院:
院長 李勇強
副院長(分管刑庭) 季銳 13961379877
審判長:馬趙軍 手機:13511566396
海州區檢察院
公訴人:田玉瓊 田玉瓊 座機:0518-85571561 0518-83087192
(責任編輯: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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