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雲蘭,六十六歲,家住大連市沙河口區台山街。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她被南沙派出所非法入室綁架、抄家,體檢不合格,被取保候審回家,多次被騷擾,後來她被構陷到沙河口區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沙河口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傳來起訴書。許雲蘭又三次被拉去體檢,均不合格,看守所拒收。
四月十二日上午九點,許雲蘭在甘井子法院被非法開庭。法庭上,許雲蘭為自己辯護,她說: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錯,大法教會了我怎樣做個好人,道德提升,身體健康,身心受益。《憲法》第36條規定宗教信仰自由。
公訴人劉忠林不斷地打斷許雲蘭的陳述,說是宣傳法輪功。劉忠林問她認不認罪,許雲蘭回答我沒有罪,非法庭審草草結束,沒有宣判結果。
五月三十日上午,南沙派出所來車,把許雲蘭直接拉到甘井子法院宣判結果,許雲蘭被冤判一年,被勒索罰金一萬。許雲蘭不服判決,上訴。
七月二十日中午時分,許雲蘭在家被大連市中級法院非法傳喚,她自己去法院,是二次開庭。許雲蘭給姓鄭的男法官講大法真相,姓鄭的男法官讓她回家,一個月後出結果。八月上旬,大連中級法院告知許雲蘭維持冤判。
大連市甘井子法院主審法官劉麗娜 0411-82793753、19104113638
公訴人劉忠林 0411-861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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