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宗喜,又名史春來,現年60多歲,保定市滿城區要莊鄉兩漁村人。他之前脾氣暴躁,一九九九年春天有幸遇到法輪大法,很快他就戒了煙酒,對家人有了笑臉。村裏鄉親們澆地、耕地,有的著急,史宗喜總是先讓給別人。
然而,像這樣一位寬容大度、先他後我的善良人,卻經常遭當地中共人員、警察的騷擾、抄家、綁架、關押。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兩漁村村書記高春青指使村幹部高生爾領著區「610」人員和要莊鄉派出所所長張曉剛等十來個人,闖入史宗喜家,翻箱倒櫃,搶走所有大法書籍,兩台打印機等私人物品。史宗喜當時走脫,從此流離失所。同年六月四日,史宗喜在打工的工廠被要莊鄉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取保候審。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史宗喜被迫去了要莊鄉派出所,半天沒回家,家人不放心,他兒子去派出所找他父親,得知派出所警察言而無信,父親已被拘禁。次日,史宗喜被劫持到滿城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不許家人探視;之後警察勾結順平縣檢察院、法院對史宗喜進行司法迫害。期間他家人一直給個部門遞交法律文書並寫勸善信制止迫害。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上午十點多,史宗喜被四個法警架著進入順平縣法院法庭。他雙腳戴著腳鐐,身上被裹著白色防疫服,封閉的特嚴,只能透過眼罩看到他的眼睛,胖瘦也看不出來。但四個警察並未穿防疫服。檢方為了給史宗喜羅織罪名,不擇手段,提交的「證人」竟是二零一八年就已經死亡的同村人史連有。
家人聘請的兩位律師為史宗喜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對公訴人不講法律、罔顧事實的起訴進行有力駁斥。最後法官稱兩個月後出結果。
史宗喜被非法判刑三年,上訴被保定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二三年八月初被劫持到唐山市冀東分局第四監獄非法關押。至今,家人無法得知史宗喜在冤獄中的狀況。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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