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訊後,我和妻子馬上趕到出事現場,當得知傷者是左小腿斷裂,已被兒子叫120救護車送醫院去了,他在守護現場等候處理。我認為他做的非常對、非常好,關鍵時,救人要緊。我就立刻去了醫院。
到醫院後,看到傷者是個三十多歲的小伙子,姓陳,左小腿部位斷了。有法輪功學員得知消息後,來不及吃午飯,就趕到了醫院,和我們一起帶小陳掛號、消炎、拍片、交押金、到病房住院等,跑裏跑外。
我看到小陳左小腿斷裂的部位,筋皮連接著骨頭耷拉著,看得出他很痛苦。每到一個診室,就要遭受一次痛苦的折磨。我心裏特別難受,有一種說不來的滋味,就感覺人是那麼的脆弱,那麼的無助。同時從內心對受傷者有一種無言的憐憫。
小陳是佳木斯人,是專做模型工種的,來當地打工,本打算在單位結算後,回家過年,不料卻攤上這種不幸的事。他又是遠離家鄉,身邊沒有一個親人,這對一個受傷者來說,不僅是身體上的痛苦,更是內心的煎熬,我們完全能夠體會到這一切。怎麼辦呢?
當今社會,遇到這樣的事情,人們通常都是交完當時住院做手術所需要的費用和押金後,就完事了,事故責任和經濟賠償需要由交通肇事部門在受傷者出院以後再做處理。特別是當今社會世風日下,人人為錢,人人都怕被對方訛詐。所以,為了不招惹是非,人們遇到這種事情,往往為避免麻煩,就一走了之,等候最後處理。甚至交警都主張這麼做,不然的話,沒完沒了。
親人們也不斷告誡、勸阻我們,不要總是掏錢,要慎重,不要輕易相信別人,一旦被訛上,就毀了,就擺脫不了了,就麻煩大了等等。一致主張就讓肇事股處理,以免惹禍上身。
但是,我和妻子是修煉法輪大法的,師尊教導我們要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所以我們做事不能混同於常人,要按大法標準去做。不管主要責任是誰,作為受傷者現在是最痛苦的,我們有責任善心的去看護他、照顧他,特別是在他身邊沒有任何親人的情況下,更應該這麼做。無論醫院治療需要多少錢,眼下我們都應該想法解決,其它的甚麼都不想,用純淨的心態面對這一切。
我們不推脫責任,不找客觀理由,不迴避事實,放下所有的心,處理好眼前所發生的事,儘量減少小陳的思想壓力和精神負擔,真心希望他有一個好的心情,安心養傷,早日康復。
其實當時我們的條件,很難承受這麼大的經濟負擔,因為我與妻子結束冤獄迫害回來才幾年的時間。
那是二零零三年,我們向世人講清法輪功真相,被當地公安綁架、非法抓捕,妻子被冤判十年,我被冤判八年。結束冤獄迫害後,家中已經被洗劫一空,我們全家只能靠做饅頭的一點微薄收入維持生活。直到妻子經過三年的艱辛,要回了退休工資,才有所好轉。
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主治醫師告訴我們預計要八到十萬的治療費用,而且必須先交三萬,才能做第一次手術時,我們並沒有動心。我們相信有偉大師父慈悲保護,一定有我們能走的路。
事實上,真的是這樣,有的法輪功學員得知這一消息後,熱心的給我們送來了錢:有三萬的、有二萬的、一萬的、五千的、三千的等等,並安慰說:不用擔心的,需要多少錢大家都能湊。多麼無私和可貴的同修!他們真的把我們遇到的困難當成自己的事,盡心盡力。修煉法輪大法,師尊教我們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做真誠、善良、寬容他人的好人,在世風日下的當今社會,這裏真的是一片淨土。困境中,同修們的真心付出給了我們很大的鼓勵,心中對師尊有說不盡的感激,讓我更懂得珍惜修煉的無價,寫到這,我不禁又一次感動落淚。
師父告訴我們:「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1]。所以我們就最大可能的盡到我們的責任,我和兒子輪班住在醫院裏,看護小陳。妻子每天按時送飯,並儘量做他愛吃的、可口的飯菜。大風大雪也不間斷,還及時的買一些營養品補養身體,把他的髒衣服洗乾淨,又買了新的內衣內褲,把住院時需要的棉被及所有的生活用品都買好了,使他能有一個好的心情安心養傷。
同時,我們更不忘告訴他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能減輕疼痛,能使傷口癒合的好、癒合的快。給他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他表示信仰自由,不反對。他的親人來到醫院後,就由他們護理,我們經常去探望,醫療需要錢,我們就及時送去。
通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在二次手術中,及整個下鋼板的過程,都特別的順利,骨頭接合的非常好,沒有變形,沒有發炎。主治醫師都感到手術很成功,完全出乎他的預料。
小陳的家人到了醫院後,看到我們發自內心的對小陳好,感受到我們的誠實善良。他的家人沒有埋怨,沒有戒心,對我們非常感激。小陳的妻子親眼見證了修煉法輪功的美好,當有法輪功學員向她講真相時,她非常愉快的退出邪黨的團、隊組織。
小陳的朋友們也深有感觸的說:在處理交通事故中,還沒見到這麼做的,這麼好的人。當然,我兒子事先就告訴過他們,自己的父母是修煉法輪功的,他們非常讚佩。我們用大法賦予的誠實善良證實了大法。結果,治療過程只用四十多天的時間,小陳身體完全康復,於臘月二十一日出院,臘月二十四日回家。
兒子通過這一次經歷之後,親眼看到法輪功學員幫助我們克服各種困難,切身體會到了大法弟子的善良、無私,發自內心的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在處理這次交通事故中,其實受傷者和他的親人還是想多要一部份錢,也委託了他們當地朋友,我們覺的這也在情理之中,畢竟受到這麼大的傷害,需要多一點補償,也是可以理解的,那我們就放下心來,坦然的去面對這些事,等待最後的處理。
結果是恰恰相反,肇事股要我們兩方面協商處理,而對方的委託人也看到我們的真誠和善良,對受傷者及家屬的誠摯和關懷,在事情處理上,總是為我們著想,並且一再降低對方的要求,甚至直接拍板。
最後,由肇事股裁定:責任在兩方面,受傷方作為弱者,從發生事故到出院,包括所有費用,我們應該補償對方八萬五千元(醫療費用共計不到六萬元)。此為終審裁決,今後不擔當任何責任。
在這一次交通事故中,我切身體悟到,是我們的心擺放正了,把自己當作一個真正的修煉人,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無私為他的好人,是慈悲的師父幫助弟子化解了更大的魔難,是同修們的幫助讓我們渡過難關。我們對師父無盡的感恩難以言表:師恩浩蕩!弟子叩謝師尊!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