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四月份,當地社保一夥人來我家,要我在「追繳養老金的告知書」上簽字,經過抗拒我沒簽。社保人員走後,我思想翻騰,覺的自己這一段時間面對面講真相的效果還比較好,怎麼會出現這樣的干擾。後來我冷靜下來向內找,心想遇到的事沒有無緣無故的。
師父說:「大法弟子從修煉那天開始,你的一生就已經從新安排了。也就是說你這一生已經是修煉人的一生,任何事情都不是偶然的了,也都不會出現偶然的事,人生路上的一切都與你的提高和修煉有著直接關係。」[1]
現在我被追繳養老金,利用法律反迫害應該是我要去走的路,用常人這一層的理,走法律程序反迫害,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講真相,救度公、檢、法和社保這些不明真相的世人,從法律角度講清楚扣發養老金是違法的,助師正法,救度有緣人。
我決定走法律程序反迫害。但是說是容易,對於我這個沒有法律基礎的人確實太難了,不知道怎麼做,去找同修交流,我們地區還沒有人走法律程序反經濟迫害,對法律都很陌生。以前同修被綁架、判刑都請外地的正義律師,疫情期間請外地律師有很大難度,時間又很緊迫只有一個多星期了,自己連法律文書都寫不了。只好在當地請律師,在當地也很難請到代理律師,因為有關法輪功的案件他們都不願代理。我請這位律師,我給他也講了真相,但他還是不敢說法輪功,只說養老金的問題。
請到律師後,就開始進行行政覆議,我同時給人社局、社保局的領導寫真相信,給省人社廳的一部份領導寫了維權信。但是,人社局公然濫用職權配合社保的違法行徑,維持社保局錯誤的行政行為。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根據被非法判刑而扣發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更是違法的。
我對他們的違法行為向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為律師在行政訴狀裏無法寫真相內容。為了講真相,救度公、檢、法人員,我想,那就自己寫一份陳述材料,我就在明慧網上查找了一些這方面的文章和相關的法律條款,然後自己整理了一份陳述材料請律師幫我遞上。在區法院順利立案,立案後緊接著我就給法院院長、審判長、陪審員和書記員各寫了真相信用掛號信郵寄。在真相信裏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的變化,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大法在世界的洪傳,並指出社保局扣發養老金的違法。
在開庭的前一天,負責我案子的審判長給律師打電話,說不讓我出庭,叫律師代替我訴訟。還說,我給他的信裏說了很多法輪功的事,說法輪功如何如何好,如果我上庭要說法輪功的事那就無法開庭。當時我正在律師那裏問開庭的事,我說:我要去,我肯定要去。第二天開庭前,審判長把我寫給他的真相信給律師看了,律師對我說:你在庭上不要說法輪功的事,影響開庭。可憐公檢法的人長期在一種極權環境之中生存、生活,被邪黨的洗腦灌輸,他們怕危及到自身的利益。我的訴訟請求被區法院駁回。
我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在覆議和行政訴訟過程中,我就堅定的信師信法,我的正念越來越強,深深的感受到師父的加持。我想我是修煉的人,我是大法弟子,我才是主角不能依靠常人律師,應該走出一條自己的路。我經常在心裏請師尊加持我,我一定要走好善用法律反迫害救度眾生的路。
在公義論壇中,有專業的同修提供法律方面的幫助,同修為我們整理了各種法律文書,已經是一個豐富的利用法律反迫害的資源庫了。行政上訴我沒有請律師,我在公義論壇上下載了上訴狀的模板,自己開始整理上訴狀,法律方面的專業術語看不懂,不明白的就上論壇請教專業同修,在論壇專業同修的幫助和指導下,在上訴狀裏增加了一項「信仰自由」,講述法輪功真相的內容。上訴狀整理好自己去立案,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立案後,我又給中院主審法官郵寄了真相信。三個月後,接到法院的通知,按期開庭審理。人社局、社保局共六人應訴,各有本單位的法律顧問,還請了專業律師。我一個人到庭,雖然庭上只有我一人,但我感到我周圍有無數的護法神,有師父的法身。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我正氣十足,展現了大法弟子的風采,我感到無比榮耀。
師父說:「從表面上看,大法弟子是在反迫害,實質上大法弟子最大的責任就是救度眾生,這也是證實法的真實體現。」[2]
我們雖然採用法律形式反迫害,但我們不指望常人能為我們主張正義,官司輸、贏,我們不在乎常人間的東西,我們實質是在啟發相關部門人員的善念,喚醒他們的道德良知,這是在救度公、檢、法、社保和相關人員。這是我們的責任、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我想,如果我們在被非法停發工資、扣發養老金時,都能把握好用法律反迫害的契機,我們一篇篇的訴狀、一封封的真相信,我們一次一次的去喚醒公檢法及社保人員他們那封存已久的道義良知,引導他們內在的思想向善的正的方面的轉變。這就是我們從法律角度做的目地,是在踐行大法弟子救度世人的神聖責任。
師父說:「通過打官司真能揭露邪惡、救眾生、又能保護大法弟子,當地大法弟子在認識上都能有那麼明確的認識,而且在運作過程中大家都能配合,那我想就是一件好事。」[3]
目前這件事還在進展中,我給省高院遞交了申請再審,給當地的市監察委、檢察院、人大、政協、婦聯交了投訴書。我也在不斷的突破自己,修去人心,在正法中,走好最後的路。
以上是個人所悟,不在法上之處,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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