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大陸同修都學一點必要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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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幾年前,我曾在邪黨的所謂敏感日被非法拘禁在本公司保衛科,一夜過後,我告訴看管我的警察:「你們這樣毫無理由的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到今天下午兩點就滿二十四小時了,如果還不讓我回家,我就會告你們。」這個警察馬上出門給他的領導打電話,我聽到他說:「怎麼辦啊,也沒個說法,人家可是懂法律的,二十四小時不放人就要告咱們了!」當天午飯後,我順利回家。

作為一個修煉多年,經歷過牢獄迫害,經歷過多次營救同修,經歷過多次和律師及公檢法人員打交道的大法弟子,我對反迫害中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的重要性深有感受。同時,我也很清楚的看到,周圍的大部份同修不懂法律,認為那不是修煉,學不會,記不住,也不想學。儘管明慧網上有那麼多利用法律反迫害的真實例子,卻熟視無睹,毫無借鑑。一旦迫害發生,仍是只會找這方面有能力的同修,我覺得這種狀態需要改變。

一、自身反迫害的需要

其實,作為大陸大法弟子,我們處在最邪惡的環境,時時都在被迫害中,舊勢力利用中共邪黨,時刻對我們虎視眈眈,跟蹤、監視、監聽、騷擾乃至綁架一直都有發生。當我們直接面對這些人時,自然大多數同修都會講真相,講我們信仰「真善忍」的都是好人。可這些被利用來做惡的人,無論他們是警察還是社區、村鎮人員,大多數人都認為,不管你法輪功好不好,反正你違反中共的法律了,他在執法,並不覺得自己是在做錯事,心理上沒甚麼負擔,沒有負罪感,也不擔心自己會被制裁。

那麼這個時候,如果我們能從現行的法律角度告訴他們:大法修煉是合法的,而迫害才是違法的,而他們作為執法人員,參與迫害是在執法犯法,隨時可以被追責。這樣的對話中或者此時給相關部門撥通電話直接投訴、控告,這些作惡者就會大大收斂。如果是被迫害到拘留所、看守所或監獄,懂些法律的同修更是可以很直觀的看到由此帶來的對邪惡的震懾。據我個人體會,這些參與作惡者有些是自己確實不明白法律,我們告訴他後就會有所改變;有些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是希望我們不明白,從而肆意迫害我們。跟他們打交道中,我深有體會:他們不怕厲害人,只怕明白人。

二、營救同修的需要

如果同修被迫害到拘留所、看守所或者監獄,我們在營救過程中,自然要依據不同的迫害形式、不同的階段,以常人法律的形式反迫害、講真相。了解必要的法律,我們在反迫害中會更符合常人狀態,更有針對性,也更有效。從中,那些能幫助我們並願意幫助我們的各部門的人,也更能很方便的介入。

在營救同修過程中,我們常常涉及聘請律師的問題,需要和律師打交道。如果我們懂些必要的法律知識,就更能夠很好的和律師溝通,知道律師想了解甚麼,想怎麼做,同時我們也能很好的表達我們利用法律反迫害的想法,而不至於讓律師認為我們只是一幫老好人,甚麼都不懂,不會認為我們的想法和做法是一廂情願的,而是切實可行的。我個人體會,和律師打交道中,懂些法律並能準確表達能夠贏得律師的重視和尊重。

近期我見過一位同修上訴時中院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本來她已經向中院遞交了《辯護意見》,做的是輕罪辯護。而且說同修反正快回來了,不太可能改判,所以認為做不了甚麼。我告訴她,讓同修早些回家不是我們唯一的目地,而是想讓更多的人知道是非善惡,不管最後效果如何,都應該盡其所能為正義發聲。而從事法律的人不是個普通職業,而是天然具有維護正義的使命。同時,我把自己對該案用以污衊同修的罪名和自己知道的法律條文逐條說了一下,律師邊看我們給的資料邊聽我說,聽的很認真,然後她主動很真誠的說:「我再去做做努力。」

三、講真相的需要

在講真相中,聽真相的人也會有人提出:你們是好人,可是中共的法律這麼定的,你咋辦?這時,我們就需要懂些必要的法律,用最簡短、最直接的法律規定告訴他:修煉是合法的,信仰是受《憲法》保護的,騷擾和抓捕法輪功學員才是違法的。即使按照邪黨制定的現行法律,修煉大法和擁有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這一點,不光是普通民眾,就連大多數沒為學員做過辯護的律師都是不知道的。

目前,為了支援更多的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這方面的專家同修不但編輯了《利用法律反迫害手冊》,還專門建立了「公義論壇」,為同修反迫害、講真相提供方方面面的法律援助,近期甚至還推出了《準律師培訓教程》,都包含著同修付出的辛苦,真是值得我們珍惜!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並不是要成為律師、成為專家,我們不需要系統的學習很多龐雜、艱深的理論,也不需要記憶很多的法律條文,只是針對邪黨對大法的迫害,有針對性的一部份內容。即使這樣,對不同的同修,也是能學多少是多少,能記住多少是多少,沒有硬性規定,只是我們不要有排斥或忽視的想法,要有一顆重視的心,知道那是反迫害和講真相中需要的,有這樣一個願望。

個人修煉層次所限,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責任編輯: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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