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一位常人郵遞萬封喊冤信 公安被迫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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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一位中國大陸法學專家、著名律師曾在網上公開視頻中講述過這麼一個案例:有一位當事人的家屬找到他,請他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律師了解到當事人確實冤枉,就請家屬配合律師做一件事,很簡單,就是郵遞喊冤信,當事人家屬說;喊冤也沒用,誰會理你?律師說;你不喊冤,怎麼會知道沒人理你?再說了;你不喊冤,你不就更冤嗎?

家屬接受了律師的建議,就寫了整整一萬封喊冤信,從中央到地方,就向篦木梳似的篦了無數遍,同時家屬配合律師及時進行控告、提出延期審理申請等庭外辯護手段,迫使法院把案子發回檢方,檢方又把案子發回公安,最後公安被迫撤案。

這個當事人家屬郵遞一萬封喊冤信,很像大法弟子寫的真相信。前不久,明慧網刊登了一篇同修交流文章,題目為;《書寫真相信要回被扣發的工資的經歷》,這位同修一次就發真相信七、八十封,從中央到省到市到區相關單位鋪了一遍。最終要回全部工資。

現在,大陸律師辯護越來越難,辯護空間越來越小,在庭審時,法官粗暴打斷律師發言、不讓律師發言是司空見慣的事,如同,明慧網刊登的《吉林省高級法院炮製秘密文件 誣判法輪功學員》,揭露吉林省高級法院秘密炮製226號文件,剝奪當事人及律師行使法定的辯護權利。所以,有大陸律師現在主張庭外辯護,就是在當事人被羈押到看守所的三十七天的黃金時間段內進行喊冤、投訴、舉報、控告、提出延期審理申請等庭外辯護手段,儘量把開庭時間往後拖。

據統計,只要所謂「案子」進行開庭審理時,不被判刑的可能性只有萬分之三。這就是大陸司法的現狀。

曾有位同修在明慧網的交流文章中建議;法庭不講理,那我們就把法庭開到民間去,開到社會去。同理,法庭不讓說話,那我們就用真相信說話,用控告信說話,用司法文書說話。

真相信是真相的載體,真相是萬能鑰匙,師父曾諄諄教導我們:「巨變中講真相已經成了救度眾生與世人的主要辦法」;「這是一把萬能的鑰匙,是打開眾生封存已久的那件久遠就已等待的事情的鑰匙。」[1]

如果大法弟子都能為被非法關押的同修發真相信,被迫流離失所的同修、被非法通緝的同修都能自己親手發出大量真相信,那公檢法司還敢肆無忌憚的綁架、非法通緝、非法關押、枉法冤判大法弟子嗎?

個人看法,層次有限,不妥之處,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

(責任編輯: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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