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瓊仙原是昆明市交電公司退休職工,一九九八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功。那時,她身患風濕、內外痔、美尼爾氏綜合症等,一曬太陽,頭就劇痛無比,藥不能離身。聽說法輪功對健身有奇效,又不收錢,她就開始修煉法輪功。不長時間,高瓊仙一天天好起來了,全身的疾病消失了。她按照真、善、忍要求,提高心性,工作兢兢業業,遇到矛盾向內找自己,從不和人爭吵。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打壓法輪功,高瓊仙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向世人證實法輪功的美好,不要被中共謊言欺騙。高瓊仙老太太曾經多次被綁架、騷擾、關押,其中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判刑兩年緩刑三年;二零二零年三次被綁架。
高瓊仙與法輪功學員王瑾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幾日先後被安寧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非法抄家,隨後王瑾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女子看守所,高瓊仙由於身體原因,看守所拒收,家人交1000元後「取保候審」。王瑾與高瓊仙於二零二一年四月被西山區檢察院起訴。
二零二一年八月,西山區法院庭審時,王瑾與高瓊仙在法庭上進行自我辯護時認為:按照真、善、忍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錯,自己的行為更沒有犯罪,檢察院的指控是非法的。同時王瑾的律師、貴州恆權事務所律師李彥,高瓊仙的律師、由法院指定的雲南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海明都為她們作了無罪辯護。由於西山區檢察院指控的證據不足,最後法庭休庭。隨後西山區檢察院又夥同安寧市國保大隊重新收集所謂證據後變更起訴,企圖繼續構陷兩位法輪功學員。
隨後不久,高瓊仙不慎跌跤,導致雙下肢摔傷、浮腫,不能行走。年底第二次開庭時,法院要在高瓊仙家中安裝視頻,作視頻審理,遭到她家人拒絕後,再休庭。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審﹝(2021)雲0112刑初552號﹞刑事判決書裁定「本案中止審理」(審判長張林敏、陪審員華麗瓊、朱躍元)。但是,時隔三天,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員張麗又第二次「變更起訴」,﹝(2021)西檢一部刑變訴(2021)Z27號﹞企圖再次構陷高瓊仙。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對高瓊仙單獨開庭。法庭無視當事人認為自己修煉真、善、忍做好人,向民眾講清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沒有危害社會,沒有傷害誰,有何罪的自我辯護意見;以高瓊仙修煉法輪功、發法輪功傳單、家中有法輪功資料,以及在執刑期再次所謂犯罪為由,對高瓊仙老人判刑六年,罰金13000元。
高瓊仙曾經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時被惡意舉報,被西山區國保警察綁架,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她與其他四位法輪功學員一起被昆明晉寧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五位法輪功學員都被晉寧縣法院非法判刑,高瓊仙被判刑兩年緩刑三年。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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